試劑管理制度
1.檢驗科所用試劑均執行投標采購的原則。要求試劑質量要合格,有三證;購買試劑時要注意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為了保證試劑的質量,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試劑。
2.試劑的存放要嚴格按照要求做,以免儲存不當造成試劑的失效。
3.如發現試劑變質和有質量問題,迅速查找原因。為了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不得使用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4.如果更改試劑廠家,應對試劑質量、價格反復論證,寫出書面報告后,請示分管院長,才能更換。
5.對日常所用的抗凝劑和自配的試劑,按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嚴格操作,保證質量。
6.各實驗室的試劑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每周都要檢查所用的每種試劑的庫存量,以便報告主任及時采購。
附:試劑藥品管理規則
1.試劑藥品貯存規則
1.1一般試劑藥品
1.1.1一般試劑藥品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要遠離電源。
1.1.2試劑放置溫度要根據試劑藥品所要求,分為常溫、4-8℃和4℃以下。
1.1.3在貯存試劑時,要登記試劑的效期。
1.2危險性化學藥品
1.2.1危險性化學藥品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
1.2.2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他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1.2.3揮發性藥品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1.2.4強氧化劑不宜受熱與酸類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他物質燃燒或爆炸。
1.2.5易爆炸性的藥品應放置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2.易腐蝕試劑的`使用規定
2.1使用有揮發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性的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緊塞瓶塞。
2.2對液體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2.3取用液體試劑時,應將試劑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試劑瓶中吸取,用完剩余試劑不能倒回試劑瓶內。
2.4傾倒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不可與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可使瓶塞張冠李戴。
3.受化學藥品傷害的處理
3.1皮膚受強酸或其他酸性藥品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
3.2皮膚受強堿或其他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
3.3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多量甘油按摸,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
3.4堿性物質濺傷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防止感染。
3.5強酸溶液濺傷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請眼科醫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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