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庫房安全規章制度3篇
第一篇
一、儲存管理:
1、所有油漆入庫存放前必須進行以下標識:產品名稱、類別、進類日期、有效保質期;
2、根據油漆的種類、性質分類存放,標識清楚以防止誤發誤用;
3、存放場所應保持陰涼、通風,防爆排風機應必須24小時保持工作;遠離火種、熱源;
4、油漆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期品質變化,包括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防護措施。
二、領用管理:
1、盡量減少油漆的庫存積壓,嚴格控制存量;領用時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以防過期失效;
2、車間因生產需要領用油漆時,應嚴格控制領用量,并填寫《領用單》;
3、每次油漆的入庫、領用應做到帳、卡、物、證相一致。
三、安全防范:
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質,掌握各油漆的物質安全特性;
2、油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滅火設備;
3、電器安裝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要求,內部的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符合安全要求;
4、油漆庫房區域內應配備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燒的吸附性材料。
四、日常監督管理:
1、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化學品使用及存放情況作檢查,每周在《化學品日常管理檢查表》上記錄使用及存放情況,如有異常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處理;
2、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對倉庫儲存環境如溫度、濕度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倉庫溫濕度記錄表》,溫度控制在5-35C度范圍,溫度控制在45-85%范圍。
第二篇
一.目的
為了安全地對油漆、油料及化學品進行控制和管理,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控制和管理。
三.職責
1.庫房必須在明顯地方張貼“嚴禁煙火”、“嚴禁火種”等標志牌。
2.庫房內必須配備充足的并與各種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相適應的消防器材。
3.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分類、分項、分區堆放,不得在同一區域亂堆、混放且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時刻暢通。
4.庫房內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庫房內在保持通風、干燥的同時還要做好防澇、防滑、防中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小包裝可上貨架,大包裝可堆碼,但堆高不得超過2米,墊底應墊高10厘米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學品的商標要一律向外,方便存取和辨認。
6.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根據需求和有效期,隨用隨購,盡量減少庫存。
7.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應定期檢查并翻轉堆放,以免儲存日久,沉淀結塊影響使用。
8.庫房地面必須防潮、防滲隨時保持庫房清潔干凈。禁止存放破布、紗團、手套和工作服等。
9.對汽油、苯類、酮類等溶劑進行整理、分裝換桶時均應在通風良好處進行,操作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0.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在領用或裝卸前,必須檢查封閉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上報相關部門。
11.在領取或裝卸油料、油漆及化學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或在地上滾動。且在領用時認真填寫和上下帳做到交接清楚明了。
12.油料、油漆及化學品庫房在完成工作后及時上鎖,除領用、發放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1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執行。并請相關部門監督、實施。
第三篇
1.庫區、罐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執行。
2. 庫房和罐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的防火工作負責。
3. 庫房儲存的原輔材料按其理化性質作用特點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4.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6.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7.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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