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逐級上報制度
篇一:
為切實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員工、安全保衛人員、衛生工勤人員以及全體學生,如發現涉及安全問題的現象、苗頭和可疑跡象、可疑外來人員,都有責任及時報告學校有關部門或值日領導。視而不報者,當釀成事故后,要追究責任。
2、一般偶發事故或較輕微事故事故發生時,在場人員、直接或相關責任人應按照“先口頭,后書面”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及時迅速地報告給值日領導或部門責任人,由部門責任人作出初步應急處理,再向校長室報告。
3、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傷亡、集體或群發飲食中毒事件)發生時,任何在現場的教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學生,按照 “誰在場,誰負責”的原則,可以直接向校長室報告,以便學校更及時、更有效采取應急救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護師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4、學校發生一般事故 ,由政教處在24小時內將事故情節、原由、處理結果等情況,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公司以及上級教育、安全主管部門。
5 、學校發生重大事故,由分管副校長和校長在2小時之內電話或口頭向公司以及上級教育、安全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上報書面報告。
6、學校所有安全報告資料由政教處立卷管理,長期保存,引以為鑒。
篇二:
學校工作無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為了切實搞好我校的安全工作、嚴防事故發生,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創建平安型校園,特制安全事故逐級上報制度。
1、學生飲食中毒事件,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學校必須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施救。
2、教師在上課時造成學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和學校領導報告,由班主任迅速與家長取得聯系讓其知曉。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院治療。
3、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同時迅速告之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院治療。
4、若是校內設施設備不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由學校通知班主任迅速告之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加以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學生送往醫院治療。
5、凡是在學校由于管理不力出現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上各種事故原因,都必須實行上報,并采取積極措施加以處理,以便及時整改處理。發現如下情況應及時上報區教育局。
。1)師生中發生重大的傷亡事故。
。2)師生中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3)師生中出現嚴重的違紀違法事件。
。4)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春游等活動。
6、如有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者,所有責任將歸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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