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范本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一)
1、新入園嬰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才能入園。健康檢查表上的項目應填寫完整正確,體檢一個月內有效。
2)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到幼兒園。
3)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經過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癥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入園。
4)幼兒轉園,應憑原在園的健康檢查表無傳染病接觸史的轉園證明。幼兒離園三個月以上,需要重新體檢后方可再入園。
5)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裂腭、癲癇、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適應集體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兒童未矯治前不宜入園。
6)入園體檢時發現疾病應及時治療,患營養不良、貧血等可以入園后矯治、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痊愈后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方可入園。
2、幼兒定期體格檢查
1)幼兒入園后應定期體檢,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規進行全面體檢。
2)幼兒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每學期查視力一次。
3)定期體檢后要進行嬰幼兒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
3、嬰幼兒晨間檢查
1)日托幼兒每天早晨進班前,由保健員做晨檢,檢查步驟包括一問、二摸、三看、四查,檢查內容除觀察嬰幼兒精神、臉色、摸體溫,詢問在家健康狀況外,還應根據嬰幼兒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作重點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等,對無異常者發給表示健康的牌子,讓幼兒進班。
2)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嬰幼兒去醫院就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3)由保健員收下家長帶來的藥,核對姓名、藥名、劑量、用藥時間和方法,作好記錄,按時給幼兒用藥。
4、幼兒全日觀察
1)保健員應每日上午、下午、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了解嬰幼兒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2)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嬰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員聯系并作好全日觀察記錄。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二)
1、入園檢查。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2、定期體檢。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5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采取相應措施,對于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3、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工作人員體格檢查。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后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慢性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于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備注: 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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