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
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聽證會報告》。報告稱,已采納聽證會代表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修改完善。
報告指出,在業主權利保障問題上,條例草案根據代表意見,將業主委員會委員任期由每屆5年調整為3年,規定可以連選連任,但不能超過兩屆。就代表提出業主可采取委托方式行使業主權利的建議,草案予以采納,并明確委托應當以書面方式并提交業主委員會。
對提高專項維修資金利用率問題,代表一致認為,地方條例要解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題,切實發揮資金作用問題。草案采納了建議,就緊急情形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情形作出專門規定,簡化業主表決和資金審批程序,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直接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緊急情況維修申請,主管部門應當即時核準,列支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費用。
對于物業用房與設施設備配套問題,有代表提出原草案規定,新建住宅物業按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的比例配備物業用房,沒有兼顧到建筑面積較小的小區具體情況,建議除明確物業用房配置比例外,還應規定物業用房配置的最低面積以及業主委員會工作場所配置標準,保證政策的可行性。草案采納了以上建議,規定新建住宅物業服務用房按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配置,并不得少于100平方米。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服務用房中調劑,其建筑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
此外,報告還就代表普遍關心的物業交付后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問題、專業配套設施的維護管理問題和小區停車庫及車位的管理問題進行了說明與反饋。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做好條例草案的審修工作,在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另據長江商報:
房屋專項維修金申請須即時核準
我省采納“物業管理條例”聽證會建議,擬規定業委會連任不超兩屆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經過舉行關于《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的聽證會,采納立法聽證會代表意見建議,對草案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
業委會委員任期調整為3年
聽證建議:業主可以采取委托方式行使業主權利建議。
空置期間物業費由合同約定
聽證建議:建議空置房屋物業費用以打折方式收取。
草案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已具備競爭條件的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放開價格,具體費用標準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業委會工作場所得到保障
聽證建議:除明確物業用房配置比例外,還應規定物業用房配置的最低面積以及業主委員會工作場所配置標準,保證政策的可行性。
草案規定:新建住宅物業服務用房按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配置,并不得少于100平方米,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服務用房中調劑,其建筑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
公共道路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
聽證建議:應加強小區內車庫車位管理,切實保障業主優先使用。
草案規定: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及收益處分,由當事人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所設置的`停放汽車的場地,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銷售。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停車位、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滿足業主的需求后,停車位、車庫有富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其他人,但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聽證建議:要解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題,切實發揮資金作用。
草案規定:緊急情形下,簡化業主表決和資金審批程序,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直接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緊急情況維修申請,主管部門應當即時核準,列支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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