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計生條例修訂在即:產假158天,婚假13天
3月28日上午,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開幕,會議提請審議《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議案,對備受關注的貴州二孩生育政策、婚嫁生育假、獎勵扶助政策都進行了細化。其中明確規定取消了因晚婚晚育延長的婚假和生育假。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也享受15天的護理假。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昨日(3月28日)上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后,如果能在3月31日下午舉行的常委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貴州婚產假新規將有望很快落地。
婚 假
婚假方面,此前貴州省婚假3天,晚婚假10天。按照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晚婚假取消,所有結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產 假
女方產假方面,此前貴州省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落實節育手術的,最長可享受產假188天。按照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產假,共158天。
男方護理假方面,此前貴州省規定男方護理假為7天。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為15天,比原來增加了8天。
值得一提的是,《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還明確規定,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生育政策
再婚夫妻可申請再生育
根據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與《決定》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了修改,修正后的《草案》第三十二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除了現行生育政策中關于獨生子女政策下再生育的相關規定。
同時,考慮到現行生育政策的連續性和一些家庭的實際情況!恫莅浮返谑侨臈l明確了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以下幾種情形:
(一)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和尾聲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雙方生育的子女合計為兩個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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