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的責任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揚州市旅行社業務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維護全系統正常的經營、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302號令和省、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下達2008年《旅行社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責任對象
各國際、國內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總經理是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責任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并列為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每季度尤其是黃金周前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項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記錄,制定安全檔案,落實到人。
2、建立安全領導機構。各單位應當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安全管理機構,有專人具體負責,確保工作不受影響。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據國務院302號令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3、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安全管理機制,要對旅行社經營中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普查、登記、建檔,并及時進行整改,通過整改達到無隱患的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采取有效監控措施。隱患整改完畢后要有完整的報告。
(1)旅行社門市部經營必須遵守“四統一”原則,既統一人事管理制度;統一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組團活動和導游安排;統一旅游路線和產品。旅行社門市部不得獨立開展旅游業務,旅行社招徠、接待游客使用的組團合同書中必須使用旅行社法人章,不得使用營業部章。旅行社門市部的設立和停止必須嚴格報備制度,必須向所在地的縣(市)區旅游局及揚州市旅游局同時報備。旅行社門市部必須與總社簽定安全責任狀。
(2)旅行社必須與游客簽訂標準旅游合同;不搞任何形式的承包掛靠,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非法轉讓或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單位或任何個人代理或變相代理旅游業務(不得委托外地駐泉機構經營旅游業務);
(3)旅行社應規范旅行社團隊檔案。旅游團隊檔案必須按序號列出資料項目,內容包括:與游客簽訂的旅游合同;報名須知;團隊計劃書(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單等);團隊派車單,與接(組)團社、酒店往來傳真原件和復印件;報價單及游客回復確定價傳真原件和復印件;單團成本核算單;接(組)社派團單;游客意見反饋表;財務結算單;全陪備忘錄;其他應歸檔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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