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工作責任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責任書的場合越來越多,責任書是寫明責任范圍、職責,多用于平行的文書。你所接觸過的責任書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旅行社工作責任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旅行社工作責任書1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特大事故,避免和減少各類旅游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市旅服委、高新區管委對旅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要求,高新區旅服辦和內各旅游企業簽訂以下旅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 目標
1.不發生企業職工責任死亡事故。
旅游星級飯店不發生賓客責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旅行社在組織旅游過程中不發生因組織不當造成游客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3.旅游景區不發生游客責任死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執行好《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社會綜合治安事件。
二、責任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各旅游企業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要求,旅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明確、措施有力。
2.建立健全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落實企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責。
3.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企業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原則,逐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企業內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4.旅游企業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服務應對客人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并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5.開展多種形式的旅游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按要求認真做好員工的安全知識、救護常識培訓,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積極開展公眾旅游安全宣傳教育,為提高全民安全素質做出努力。
6.認真組織開展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時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做好旅游安全生產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和旅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并適時進行演練,提高事故的預防能力。
8.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本旅游企業發生的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書簽字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自然簽字人。
三、 履約期限自簽訂本責任書至下年度簽訂責任書止。
高新區旅服辦 旅游企業
簽字人: 簽字人:
X年 月 日
旅行社工作責任書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及輕紡公司員工人身安全的各項工作,杜絕員工外出旅游期間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旅游期間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間安全責任如下,請大家按要求做好監護和自我保護工作。
1.出游前認真學習相關旅游安全常識,掌握必備的安全知識。
2.旅游期間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飲食衛生,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
4.選擇安全的住宿場所,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存。
5.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要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
6.選擇安全的娛樂場所,參加各種活動時遵守安全規則,采取保險措施;不要進入各種非法營業的娛樂場所。
7.旅游期間,員工要單獨行動須征得帶隊領導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時間告訴領導,有情況要及時匯報。
8.不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和非法集會,堅決抵制一切危害社會的不法活動。
9.旅游期間,部門領導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帶隊領導負有監管責任,所有員工對旅游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自己負責。
公司代表人: 部門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工作責任書3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旅游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旅行社安全經營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發生, 旅游局決定與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簽訂 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頒發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注冊,頒發工商營業執照的旅行社。
二、責任目標
(一)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機構)
1、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旅行社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00人以下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嚴格執行旅游安全法律規定
1、依據《旅游法》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
對直接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等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應急救助技能培訓,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監測和評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動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說明或警示:
1)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4)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行社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規范經營旅游業務
根據《旅游法》規定,旅行社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按照規定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求助費用。
3、招徠、組織旅游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
4、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5、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詐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得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導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組織團隊出境或者組織接待團隊入境旅游,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
7、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領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風俗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8、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包價旅游合同必須符合《旅游法》規定的內容。
9、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2、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應當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
(2)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4)旅游者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13、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14、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經營高風險旅游項目按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15、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16、選擇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17、組織、接待出入境旅游,發現旅游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本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備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監督人:
單位(公章) 負責人 (簽字)
責任人:
單位(公章) 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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