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安全責任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責任書,責任書是照規定的工作標準進行考核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工安全責任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工安全責任書1
甲方:
乙方:
為了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學生生命安全。吸取多次相繼發生學生及社會人員中毒而導致死亡的教訓。甲方向乙方提出相關的要求和建議,特議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批貨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的要求進行營業,絕不能批發過期的或者偽劣的商品來向學生銷售。
二、乙方批回的商品必須注意存放和擺放,要注意商品衛生,防止不衛生的蟲害沾到食品上。
三、乙方批貨時每次都要作好貨品、數量、批貨日期記載,盡量少批、快賣。決不允許存放或擺放時間過長的商品賣給學生。
四、乙方批回的食品,銷售給學生,若引起學生食物中毒,后果一切由乙方負責。
甲方責任人:
乙方責任人:
日期:
民工安全責任書2
甲方:
乙方:
一、責任期限
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至乙方退場之日止。
二、安全工作方針及安全管理原則
安全管理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甲方責任
1、對新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學習。
2、對特殊工種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根據不同的工種和施工環節對乙方進行相應安全技術交底。
4、盡可能給乙方提供方便的生活環境。
四、乙方責任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
2、遵守勞動紀律,熟練掌握相關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知識,牢記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
3、遵章守紀,嚴格執行甲方有關安全規定。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甲方的安全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的責 任,情節嚴重致人死亡的將根據情況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5、遵紀守法,對違紀違法造成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若違反勞動紀律或違反安全規定經甲方多次批評教育履教不改的,將根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驅逐出場。
五、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民工安全責任書3
甲方:施工隊(民工隊)隊長 編號:
乙方:勞務工
為進一步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一崗雙責”,加強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保障農民工的健康,使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不受損失,促進公路建設的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和上級有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甲方與乙方特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安全管理目標
1、按時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積極參加有關安全教育培訓。
2、安全檢查無一次以上違章情況。
3、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4、年內無一次死亡或重傷一人或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觸電、交通、設備、火災、爆炸、失竊等)。
二、甲方安全職責
1、聽從項目部安排,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為乙方提供良好、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乙方安全職責
1、牢記安全第一,穿越高速公路注意避讓車輛,要一看二慢三通過。
2、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3、在大型機械旁作業時,要時刻注意與機械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碰傷。嚴禁在料車或是施工機械的后方滯留,嚴禁在壓路機、裝載機、自卸車等大型機械設備和路口標志牌處乘涼休息。
4、從事有可能被傳動機械絞輾傷害的作業,不準戴手套、長圍巾、留長頭發,其他佩飾物不得懸露。
5、從事對雙目有傷害的作業,必須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或設安全網;電氣焊、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在有易燃、易爆品的作業場所應穿防靜電衣物,不得吸煙;橋梁水上作業必須使用救生衣或救生器具;
6、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7、不得酒后工作,工作中不得飲酒。
11、生產現場不許打鬧、開玩笑、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
12、不準將小孩、無關人員帶到工作場所。
13、在生產現場要走安全通道,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4、認真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化作業程序,并不斷豐富安全生產知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
15、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嚴禁進行電工作業,非機械操作人員嚴禁操作施工機械。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章指揮、冒險作業,農民工有權拒絕操作,
16、發現有危及農民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并組織及時排除,在隱患未排除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農民工有權拒絕生產。
17、在進行特殊的危險作業前,施工負責人不向農民工講清楚工作內容、作業程序、工作環境和安全注意事項,農民工有權不作業。
18、上班前,施工隊長(或施工隊安全員)不對農民工進行安全教育、互保措施不落實,農民工有權不接班。
19、對勞保用品穿戴不整齊或穿戴不符合勞動保護規定者,農民工有權制止其進入作業現場。
20、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三、獎勵與處罰
1、凡突破安全生產否決指標任何一條的,均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項目部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罰款。
2、責任單位或個人必須接受主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檢查出違反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任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否則主管單位將按山東泰山路橋工程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責任書期限
自二〇一五年月日至二〇一五年月日(或工程結束)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主管單位、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施工隊隊長(簽字、手。
乙方勞務工(簽字、手。
二○一五年月日
民工安全責任書4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各分包單位和勞務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控制,保證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根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和北京市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經雙方協商同意在北京創業中心二期工程工程施工過程中,制定本安全生產責任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北京市建委有關施工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
第二條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甲方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傳達、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并監督檢查執行。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應負監督、教育、指導、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監督乙方對新進場的施工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等)應完整、安全,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獨立作業不拴安全帶或拆除、破壞安全防護設施等違章者,勒令停工,并按甲方規定給予罰款。
6、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隊伍和人員令其退場或終止施工合同。
第三條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負責人是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2、乙方必須根據自身人數及工程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履行安全員職責,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控。
3、乙方必須根據承擔的施工任務的特點,安排身體素質、工藝技術、安全專業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不準將有殘疾人員及兒童帶到工地安排工作或玩耍。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乙方應及時提出或拒絕施工。
5、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令工人連續作業時間太長,并按照規定搞好女工保護及防寒、防凍、防暑、防止食物中毒等工作。
6、乙方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施工前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組織好安全活動(每星期最少一次),學習安全生產方面專業知識,并堅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產三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做好記錄。
7、乙方對特殊作業人員(如:機、電、操、架工等)必須經培訓、考核、持有勞動部門發給的操作許可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8、乙方施工人員不得冒險違章作業,更不能進入指定禁區,必須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不隨便開動他人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
9、乙方施工人員對違章指揮和危及人身安全、無措施保證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工。
10、乙方施工人員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中不準開玩笑及打鬧,并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工作。
11、乙方必須按照建設部規定,每日班前開展安全喊話活動,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
12、組織義務消防人員做好防火工作,特別是電焊、氣割等工作,必須做好預防工作,隨時參加撲滅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
第四條對事故責任的經濟處罰
1、乙方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應由甲方主管部門牽頭,乙方為主,甲乙雙方參加,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對照簽訂的合同和安全協議辦理)。
2、乙方由于沒有盡到自身安全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情節嚴重的,主要直接責任者已觸及刑律的,報請檢察院和勞動監察機關、安全管理站調查處理。對違章作業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安全技術交底組織施工,或進入施工禁區和擅自干與本工種無關的工作造成傷亡事故,應由乙方和責任者自己承擔罰款及一切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各分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隊、外包隊)發生傷亡事故,由甲方協助調查,由總包方向發生事故所在地勞動局、檢察院、安全站及自己的上級單位上報,并將事故調查報告書抄報總承包單位及其上級單位,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罰款由乙方負責。
附:為了嚴格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紀律,防止傷亡及其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安全生產十不準規定如下:
1、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不準酒后或未經安全交底進行高空作業。
3、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及打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4、不準無證人員操作施工現場機械設備。
5、不準未經許可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
6、不準在腳手架上及懸空吊籃內玩笑嬉鬧。
7、不準在未經防護的電梯井內施工作業。
8、不準在施工現場吸煙生火,未辦動火證不許進行動火作業。
9、不準從高空或窗口向外拋擲建筑垃圾及雜物。
10、不準非操作人員(包括家屬或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的工地宿舍。以上規定為項目經理部關于現場安全生產的強制性規定,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及操作人員,必須自覺執行以上規定,若有違反者,總包部將處以200元/次的罰款,若造成嚴重后果者或觸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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