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可以更好地明確我們的責任。那么責任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1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志,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學生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并做好與學校、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7、家長必須保證自家孩子所騎車輛性能完好。
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幼兒園(章)
校長、園長(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手印):
日期:
學校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2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院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的安定、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同學的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嚴格遵守學校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1、嚴禁在學生宿舍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爐、電熱棒、電飯煲、電吹風及其它偽劣電器產品以及煤油爐、液化氣爐等違禁液、氣加熱器具。
2、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布置電線。離開宿舍時,必須關掉一切電源,做到人走電關。
3、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圖書館等室內公共場所吸煙。使用蚊香須擺放于安全處。
第二條 嚴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須按學校規定準時返回自己宿舍住宿,嚴禁學生未經請假夜不歸宿。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人員外出必須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三條 嚴禁學生到正規游泳場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四條 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經過申請,報學院、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外出。嚴禁出入不健康娛樂場所。
第五條 晚上返回宿舍須結伴而行。嚴禁攀爬圍墻、鐵門。
第六條 嚴禁學生酗酒、尋釁滋事、斗毆、打群架。
第七條 購買電腦的同學自覺遵守國家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辦法的規章制度、且須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
第八條 珍視飲食衛生,維護身心健康,不到無健康證等不衛生場所購買、食用食物。
第九條 所有學生對人身、公共財產安全都應盡充分注意的義務,如遇突發性事故,所有知情(發現)者、當事人,都應積極施救并在第一時間向輔導員報告或報警;知情不報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結合以上條例特此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紀保委員為副組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體育委員、各寢室長等為成員的班級安全領導小組及事故處理小組。班長負責全面安排工作,各成員具體負責某一時段的安全工作。如:體育委員負責體育活動中的安全工作;生活委員負責班級的財產安全電器安全工作;紀保委員負責課前點名及課堂教學安全工作;學習委員負責網絡安全工作及匯總班級安全日制工作等;各寢室長負責各寢室的財產,人身安全等。
本人已經明確以上安全責任書中所有規定,并保證認真遵守。若因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擔一切責任。
附: 級 班
責任人簽名
班長
紀保委員
生活委員
學習委員
生活委員
體育委員
各寢室長
日期
學校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3
為切實加強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學校(幼兒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幼兒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監護人)的安全監管職責
1、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歌舞廳、錄像廳、游戲廳和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根據學校(幼兒園)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幼兒園)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入、離園)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幼兒園的幼兒,監護人要依照園內的作息時間表憑接送卡接送,并負責路途的安全問題;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兒入園,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及時與本班老師聯系,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并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共同做好隱患消除工作。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學生、幼兒在幼兒園的孩子家長應給幼兒穿著、攜帶無安全隱患的衣服、物品;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幼兒園)、公安機關取得聯系;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9、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幼兒園)、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帶子女去醫院體檢,發現有特殊疾病及時告知學校(幼兒園)、幼兒園;
11、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復雜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二、學生、幼兒的安全規范
1、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紀律和安全制度,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先請假,若有特殊情況,還需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說明;
3、切實做到不翻躍圍墻、門窗、校(園)門和各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在樓梯欄桿上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和推搡等;
4、上體育課、實驗課和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單車上學,嚴禁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穿馬路的安全;
6、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參加各類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照老師要求去做,聽從老師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參加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應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跡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學校(幼兒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不經過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自行到學校(幼兒園);
12、嚴格遵守學校(幼兒園)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3、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14、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幼兒園)內,更不能在學校(幼兒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帶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其他各項管理規定。
三、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的無責范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和事故責任(參照《學生、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幼兒園)外部的突發性、偶發侵害造成的;
3、學校(幼兒園)教師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幼兒進行教育管理,行為并無不當的;
4、學生、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家長也未告知的;
5、學生、幼兒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7、在學生、幼兒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監護人擅自將幼兒送進幼兒園發生的;
8、中小學生、幼兒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園)期間發生的;幼兒園將幼兒交給監護人后在園內園外發生的;
9、在放學(家長接走幼兒離園)后、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學生、幼兒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者自行到校(園)發生的;
10、在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或在家中發生的;
11、因學生、幼兒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為的;
12、學生、幼兒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幼兒園)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幼兒不聽勸阻、拒不改正;
13、學生、幼兒或家長違反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在校(園)外購買食品、飲料等食用后發生的;
14、學生、幼兒突發疾病,學校(幼兒園)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15、其他在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管理職責范圍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學校(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幼兒、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幼兒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和家長(監護人)各執一份。在各個學段起始報名入學時,由學生、幼兒家長(監護人)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簽訂生效。請家長(監護人)務必認真閱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并同學校(幼兒園)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家長(監護人)簽字:
學校(幼兒園)(蓋章)
班級教師簽字:
學校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4
為使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得到全面落實,促進社會、家庭、學校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重視,依法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各班級、各位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宣傳政府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貫徹“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減少傷亡事故”的要求,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學生嚴格遵守本責任狀,關注子女在家與在校的活動,不得允許學生參加有礙身心健康和不安全的活動。
三、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長教誨,自覺履行下列各項規定,關愛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
(1)學生不得私自到水庫、溪流、池塘等地游泳、戲水。
(2)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和農用車輛。
(3)禁止學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斗毆、偷竊他人財物、破壞公共財物。嚴禁學生帶鞭炮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學生不得帶明火進入校園,不得在宿舍使用火籠、蠟燭等。
(5)家長要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不衛生的食物,杜絕食品中毒事故發生。
(6)學生不得進入游戲機室、網吧等不宜涉足的營業性娛樂性的場所。
(7)在校園內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樓道不擁擠,應自覺維護秩序,不爭先恐后。
四、學生因不遵守學校各項制度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班主任、學生家長、學校簽字(蓋章),有效期一學年。
學校簽章: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
學校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5
學生安全,責任重大。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具體行動。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各級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規定,按照沙灣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安全工作實際,為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強化監管工作,防范、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安全管理責任書。
1、利用升旗儀式和班會時間,經常性開展學生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充實、針對性強。
2、積極宣傳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有專門的幫教措施。平時加強巡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不上超載車、船,不乘坐違規交通工具。
4、教育學生不私自下河、塘、堰、庫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5、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樓道疏散、安全自救演練;教育師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學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加強森林防火教育和防止狂犬病教育。
6、加強住校生管理和用電安全教育,經常性排查住校生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7、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8、利用家長會或家長學校等形式,對家長開展相關的安全教育宣傳,使家長與學校(園)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建立課件下載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到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之家長;學校組織學生活動和作息時間變更等事項,應及時告之家長;學校要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9、教育學生要友善待人,不要在同學間惹事生非,打架鬧事,逞能好強;不準攀爬校園內樹木、球樁、櫥窗等建筑物;不準在校園內滑冰和騎自行車玩耍;不準在教學樓、實驗樓、宿舍樓等陽臺、圍欄上坐、騎、蹲、立;不準上樓頂;不準翻爬校門、圍墻、窗戶等;不準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到校,校園內嚴禁燃放爆竹;不準往窗外、樓下及任何場合亂扔雜物課件下載,防止傷人;不準擅自開展其它具有危險性的活動。
10、嚴格門衛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盤查,對暫住人口進行登記,保障校產及校內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11、對全校師生應經常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知識教育,強化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12、及時處理學生中發生的偶發事件。
13、加強對保衛科工作檢查,確保全校師生員工及財產安全。
14、分管領導要加強巡視發現問題,積極采取措施處理,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損失或財產損失由分管領導負責。
15、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和部門負責人各一份。
考核單位:
負責人:
責任部門:
分管副校長
責任人:
責任書簽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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