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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保管責任書范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責任書,責任書可以讓我們充分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責任書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印章保管責任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保管責任書1
委托方:
被委托方:
監管方:
北京(以下簡稱:北京)根據銷售業務發展需要,現將北京科銳博華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印章(印章種類:合同專用章,編號:)交由北京科銳員工:(部門:職務:)保管,委托時間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用印權限:
該印章僅限于北京對外工程招投標、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技術服務協議。
用印責任:
被委托人(印章保管人)須妥善保管印章,蓋章時必須親自用印,嚴格執行《北京科銳印章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發生印章失效、遺失、損壞或變更保管人,須及時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采取補救措施。
被委托人如出現以下行為,公司將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超越用印權限。
2.未盡保管責任,導致印章被盜用或丟失。
3.未履行簽批程序,印章保管人擅自用印。
4.以遮蓋“合同專用章”字體方式代替公司公章使用。
5.擅自將印章借給他人使用,或交由他人代替蓋章。監管責任:
印章保管人的主管領導對印章管理負有監管及督導責任。如印章保管人在使用中發生上述違規行為并給公司造成損失和影響,其主管領導負有連帶責任。
委托方簽字(蓋章)
被委托方(簽字)
監管方(簽字)
年月日
印章保管責任書2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更加安全、嚴肅、有效,保證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印章管理使用共同責任書。
一、印章的保管要求:
1、印章應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險柜或鐵皮柜中,不得隨意放置。
2、不同類型與性質的印章由不同指定人保管;指定保管人對印章的保管安全負全部責任。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指定人員保管和使用的印章必須經本人親自經手,不得自行轉交他人保管、使用。
2、在印章保管責任期限內,責任人對印章的使用安全負全部責任。
3、由于業務需要需加蓋上級印章情況時,需經印章持有領導同意并簽字確定后方可使用。
4、印章使用時需印章與本人簽名同時使用方為有效文件。
三、印章的管理責任:
1、印章保管使用人對公司負責,未經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授權他人保管和使用印章。
2、印章保管使用人原則上不得在空白紙張、合同、資料等預先加蓋印章,確需加蓋印章的應按正確位置加蓋(加蓋處不得空白)。
3、由于私自用章及其他形式用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印章保管使用人承擔。
4、印章保管使用人各自印章不得外借,不得在外私自刻印,不受任何人指使而違規用章。
5、因印章保管使用人違反本印章保管使用責任及其他過錯行為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本責任書(兼責任承諾書)在印章保管使用人領用印章時簽字、指紋確認后生效,有效期至印章移交日。
責任人
年月日
印章保管責任書3
責任人:
身份證號碼:
本責任人鄭重承諾:本人已閱讀公司下發的所有與公章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將嚴格按照制度及規定開展工作,并愿意在未能盡責時,承擔本崗位應負的所有經濟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具體工作責任如下:
1.在公章使用及保管中,嚴格按《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執行,不出現缺漏情況,并詳細做好每次使用登記。
2.在公章使用中,嚴格區分所需蓋章文件的文件性質,按《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的要求核對審批流程,對所蓋章的文件性質按《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予以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文件不予蓋章并立即退還。
3.對于所有蓋章的文件,認真、詳細核對,確保所蓋章文件與進行審批的文件內容一致。
4.在公章使用中,對于文件性質劃分不清者,將一律上報公司總經理,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用章。
5.保證每個月底前,向總經理提交該月應規定文件目錄及相關文件的原件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本責任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責任,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公司給予的任何處罰,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接受公司予以處罰外愿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本責任書在責任人簽字認可后生效,公章管理相關職能于轉移手續完成后自行失效。
責任人
年月日
印章保管責任書4
一、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好的思想素質,忠誠企業。
1、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強的責任心、事業心,原則性強,辦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公司的印章管理規定。遵章守法,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管理制度辦事。
3、印章保管人要自覺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
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具體規定:
1、必須認真保管好印章,確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損壞和遺失。防止他人盜用、騙用。
2、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程序和領導審批權限用印。
3、無相關權限領導批準,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書面批準,不準在空白的'函件、信簽紙等空白紙張上施印。
5、印章帶出使用應由印章保管人本人書面報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須做到印章使用登記率100%,差錯率為0。
三、印章保管人擁有的權利
1、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閱(投標書除外)。
2、對不符合審批程序或超越審批權限的用印需要,有權要求用印人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四、印章保管人承擔的責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2、未經權限領導或不按權限領導批示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立即進行行政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和社會信譽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分公司(分支機構),項目經理部的印章不準對各種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五、其他規定要求
項目經理部的印章僅限于與業主和監理辦理各種簽證、工程交工資料、工作聯系函、報工程進度和計劃、申請工程款、會議紀要、報業主的報告。超出前述內容需用印應向公司綜合部和公司印鑒管理執行經理請示。
六、保管責任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綜合部請示。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公司綜合部、財務部、公司印鑒管理執行經理、保管責任人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責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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