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安全協議責任書合同范本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對象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并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租方為: 承租方為 :
安全負責人為 :
3、承租方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責任外,承租方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4、出租方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承租方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承租期內,承租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承租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6、嚴禁在單位內存放大額現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承租方員工下班后未經出租方批準不得在單位內留宿,公休、節假日及平時加班要提前向管理部門通報。
7、承租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出租方應隨時檢查承租方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承租方共同承擔。
8、承租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出租方提出方案,經批準同意后,承租方方可進行。并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9、承租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承租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出租方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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