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門衛安全責任書范文
為貫徹《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預防和減少校園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與安全負責人簽訂如下門衛安全責任書: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時間內,應當關閉校門,除校車外,其他車輛不得隨意進入校區,對有工作關系的車輛確需進入校區的,需在上課時間,由門衛人員引導,并停放到指定的地點,校區內禁止鳴笛,應減速慢駛。(上級來參觀、學習和檢查的車輛除外)
2、在校期間,門衛人員要對外出的學生認真查問、登記,沒有班主任的電話通知和書面放行通知,任何學生不得隨意離開學校。
3、節假日期間,學生和家長需由相關教師允許后方可進校,其他閑雜人員不經相關領導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4、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實行電話預約制度,門衛人員先用電話通知被訪者,經被訪者同意,方可讓其進來,并進行登記;如果被訪者不在辦公室或不同意接訪,門衛人員不得讓其進來。
5、學生家長到校給學生送學習用品等,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家長接待室等候,門衛人員要做好登記。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區;嚴禁將各種寵物帶入校區;對帶出的可疑或大宗物品,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后放行。
7、做好安全檢查防范工作,門衛人員應協助學校整治校園周邊環境,住校門衛為學校夜間、節假日安全責任人,要加強夜間、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值班巡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主動地處理突發事件。
8、3、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校內尋釁滋事。
9、做好學校報刊雜志的簽收工作。
10、門衛人員應按照作息時間的要求,做好校門的開關工作。
11、協助值日教師做好上、放學期間的校門周圍安全保衛工作。
12、對疏于管理,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照《上饒縣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實行責任追究。
13、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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