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的責任書范文
工程部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的責任書一
1、除維修中心和工程部辦公室外酒店其他區域一律不允許吸煙,違反者每次處罰50元;吸煙引起衛生不到位的,違反者每次處罰5元;
2、從事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前主動聯系開動火證明,并聯系保安部做好預防工作;
3、在其他部門要求接臨時電時要對方部門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單,經部門審批后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施工;
4、各班組人員及時清除管轄范圍內的所有火災隱患,發現隱患要立即清除并上報,需整改的應及時上報組織人員解決;
5、部門人員要積極參加酒店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配合安全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知識考核;
6、部門將不定期檢查各區域的消防設施及不安全因素,如發現問題且區域負責人未安排人員解決、上報的將處以50元罰款;
7、班組負責區域發生火災一起,扣除領班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除外),扣除主管半個月工資(基本工資除外);
8、班組發生重大火災,直接損失在3000元以上的,除按照第7條扣除的,另外扣除領班、主管全年年終獎;
9、任何班組發生火災的,當班人員扣除一個月工資,重大火災的`扣除工資外另扣除全年年終獎,重大火災的直接責任人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員工簽名:
工程部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的責任書二
為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和杜絕事故和違章現象的發生,公司與各位聘用員工試用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以資遵守。
一、服從公司領導和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和管理,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行為,有權拒絕違反安全勞動保護法規、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二、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帶火種進入廠區,嚴禁酒后作業,嚴禁疲勞作業,嚴禁無培訓、無安全教育上崗作業。
三、淋膜機、卡痕機上崗培訓不得少于120小時,橫切機、分切機、成型機上崗培訓不得少于60小時。培訓結束后,經生產線主管和生產部部長考核認可并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后方可上崗。
四、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作業,工作時不得打鬧、開玩笑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其他事情,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嚴禁帶無關人員入廠。
五、在工作中凡因個人違章行為發生工傷事故或造成他人傷害的,除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外,并應承擔傷者醫療費的50%,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傷害的,視情節給予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并清除出廠。
六、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對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組和個人,由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員工,公司予以特別獎勵。
七、對在生產中因個人過失而造成險情或造成小的事故,公司將視情節而定為:警告、處分、開除。
八、因違反公司安全制度而造成公司設備、財產的重大損失,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外,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九、對惡意破壞公司設備、財產的個人,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及刑事責任。
十、在住廠期間因個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責任自行承擔。需離廠二小時以上時必須填寫離廠登記表。
十一、對已簽訂《責任書》并能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凡未簽訂《責任書》的一律不得上崗,如一但發生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個人承擔。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可委托現場負責人與聘用工簽約并督促執行。
單位(簽字):被聘人(簽字):
(蓋章)現場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部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的責任書三
初級中學學生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害。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放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工作,防止、杜絕學校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確保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有權利和義務收繳管制的各種物品(刀具、槍械、藥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學生將其帶入學校,如有嚴禁物品帶入學校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準在學校期間打架斗毆,滋釁肇事,如發生打架斗毆造成傷亡事件,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進行處理,因其發生所有費用全部由學生家長負責。
三、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在途中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四、學生、家長要隨時檢修自行車剎車及其它部件,學生在學校內騎車橫沖直撞,騎摩托車上學,在路途中騎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概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盜、消毒工作,嚴禁學生私自下塘河洗澡,在往返學校的途中、假期私自下河洗澡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夜間搞戶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杠、吊環等;不準晚間在寢室點蠟燭和亂燒蚊香及各種酒精(電)爐等;如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在學校期間如發生糾紛要積極與學校配合及時處理。
八、學生到校后,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學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嘩,不亂涂亂畫,不開無聊的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語言。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學生翻越圍墻、鐵柵門、騎坐樓房走廊欄桿(或圍墻)和在欄桿(圍墻)旁推拉等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住校生翻墻出學校,發生一切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十、學生在學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學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機關追究加害人的責任。
十一、我自愿到安溜中學讀書學習,在學校期間服從學校管理,如違反學校安全管理等規定,我及我的監護人自覺接受學校處分處罰,并承擔相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責任時效:九年級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八年級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七年級20xx年9月 1日至20xx年8月31日。
特別說明:節假日學生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輟學生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學生班級:_______
學生簽名:
班主任老師簽名:
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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