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物業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華潤集團、上市公司、北京大區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原則,保障小區的安全生產經營和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履行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管理職責。本《安全生產責任書》將作為評價該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依據。
一、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1. 不發生人身死亡的一般及以上事故(事故分級見備注1);
2. 不發生火災事故;
3. 一般事故重傷人數不超過1人;
4. 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30萬元;
5. 不發生踩踏并導致人員重傷事件;
6. 電梯故障困人超過1小時的事件不超過2次/年;
7. 不發生內部供電系統故障造成的大面積停電事故;
8. 不發生對集團、上市公司、北京大區市場形象、社會形象,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總體工作要求
1. 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在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原則。在日常管理中,執行在生產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原則,為實現股東價值和員工價值最大化的集團使命提供必要的保障。
2. 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的領導機構、監督機構、保障機構。
3. 全面推進北京大區城市公司、物業公司及基層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在符合集團和上市公司的“華潤特色的價值創造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基礎上,建設北京大區管控型體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教育體系、風險控制體系、監督保障體系、文化體系和評價體系等,建立起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的預防管理機制。
4. 對發生的不安全事件,嚴格執行國務院493號令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按集團《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信息傳遞與報告制度》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送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信息。
5.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經營管理權歸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與保障機構責任劃分,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分解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及責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并加強考核。
6. 健全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將安全生產業績納入各級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之中,并嚴格執行。
7. 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做好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工作。
8. 督促各單位加強應急管理,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評估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應急預案,并動態修編和演練,完善救援組織。監督城市公司、基層單位確保應急救援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并根據實際情況,督促各城市公司和基層單位組織開展消防演練。演練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預案,并建立演練和評估記錄。
9. 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并督促和指導物業公司及各項目、華兆公司等相關責任單位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執行主責部門巡檢等工作策劃方案,每季度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結合地域、季節、行業等特點,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10. 督促各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降低和消除職業健康危害及風險,開展危害識別、評估和控制,持續改善作業場所的環境,保護從業人員的健康。
11. 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管理要求》,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開展合規性的評價工作,對工程建設準備階段、竣工驗收移交階段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出現真空地帶。
12. 督促各單位加強對外委施工的現場安全管理,重點加強大型機械、消防管理、高空作業、及園區/周邊深基坑、高支模等施工(殃及)本單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管理,做好起吊設施的檢查、高空作業的規范。督促外委建立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并聯合公司/項目進行演練,保障安全管理系統的有效并持續改進。
13. 督促各單位加強對開盤售樓/物業項目入住的現場消防及應急管理,防止發生火災事故及人員踩踏傷亡的事件。
14. 督促各單位加強住宅物業管理階段的安全管理,特別是物業的消防管理、電梯管理、兒童游樂設施管理、泳池管理、租戶安全管理等,物業公司將出租區經營、商業物業(商業部分合同委托)委托管理等納入安全管理范疇,要求責任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職責。
15. 督促公司及項目加強消防管理、大型群眾性活動、節假日期間、特種設備,物業服務單位需將出租區域納入安全管理范疇。
16. 督促各單位落實消防法規的要求,保障本單位的消防符合規定,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17. 督促制定有關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維修、保養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設備(包括特種設備)臺賬,并貫徹實施。
18. 督促物業項目/相關單位加強對各種機械、電梯、電氣和動力等設備(包括特種設備及外委管理)的管理,加強設備定期檢查和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19. 督促相關單位確保機器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凡安裝、改裝、修理、搬遷機器設備時,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整有效,方可移交運行。
20. 落實消防法規的要求,保障本部門的消防符合規定,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1.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其它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等工作;完成集團及物業公司領導交付的其它相關安全工作。
(二)根據上級公司對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所負責實際情況,還應推動完成以下具體工作
1. 制定并完善大區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負責大區安全工作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
2. 協助物業公司體系建立、推動部門,完成物業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督導、維護,持續推進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斷改進。
3. 指導物業公司各項目/華兆公司及基層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導、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 督促、檢查各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5. 重大隱患的整改跟進工作。
6. 會同其它部門,組織召開季度安全會議。
7. 推動落實上市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要求。
8. 做好辦公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9. 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并建立項目級安全費用臺賬。
10. 完成公司(如:經理辦公會、專項安全活動)交付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評價辦法及問責
依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集團、上市公司、北京大區、北京公司、物業公司有關規定,對于乙方未依法履行本責任書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責任事故發生的(事故分級見備注1),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1.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一起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安全生產責任人撤職、降薪,扣除全部年終獎金,三年內不得享受晉升職位和薪資提升;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50分。
2.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一起死亡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安全生產責任人降職、降薪,扣除年終獎金50%,二年內不得享受晉升職位和薪資提升;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0分。
3.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一起超出一人重傷的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人扣除年終獎金20%,一年內不得享受晉升職位和薪資提升;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10分。
4.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一起重傷一人的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人扣除年終獎金10%,一年內不得享受晉升職位和薪資提升;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5分。
5.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一起經濟損失超過50萬元的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人扣除年終獎金10%,一年內不得享受晉升職位和薪資提升;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5分。
6.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未按規定時間報送事故,以及瞞報的、謊報的,視具體情況,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并按照事故等級對責任人加倍扣除年終獎金(扣完為止)、降職、降薪、業績合同扣分等處罰措施。
7.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直接導致我司人員輕傷的安全生產事故,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分。
8.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所管轄范圍內部供電系統故障造成的大面積停電、設備損害事故,視具體情況,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人年終獎金扣除10-20%,降職、降薪等處罰措施;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5-10分;
9.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電梯故障困人超過1小時的事件超過2次(1年內),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相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分。
10.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非我方責任的安全生產事故,但事故導致我司生產、運營單位停工、停業超過3天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視具體情況,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人扣除年終獎金5-10%;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5分。
11.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相關方發生非我方責任的死亡事故,視具體情況,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取消事發單位及安全責任人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5分。
12.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相關方發生非我方責任的安全生產事故,但事故給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視具體情況,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5分。
13.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對集團、上市公司、北京大區市場形象、社會形象,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見備注2),視具體情況,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人扣除年終獎金10-30%,降職、降薪等處罰措施,一年內不得享受晉升職位和薪資提升;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10-20分。
14.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除上述情況以外的火災或其它事故、事件,導致公司相關單位被政府主管部門通報、處罰的,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5分。
15.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集團、上市公司、大區安全內審,對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中“工作要求”執行情況較差,視具體情況,由物業公司上報大區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人年終獎金扣除5-10%;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5分。
16. 凡責任書執行期內發生事故,未到達上報上級公司要求的,由物業公司安委會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當年有關評優的資格,業績合同扣2-5分。
17. 責任書執行期內連續發生事故,將根據事故等級加倍處罰;事故同時出現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按事故嚴重及影響程度的上限處罰。
18. 政府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罰款由其本人承擔。
19. 相關責任人在事故后離職,將按上一年度獎金及工資水平一次扣除相關比例的獎金。
20. 上述處罰并不免除事故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及公司可能采取的其它如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措施。
21. 華潤集團、上市公司安委會根據事故性質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規定進行處罰的,按照集團、上市公司安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但對同一事故不重復進行處罰。
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執行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下次簽訂安全責任書之日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責任人如有調整,接任人為當然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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