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9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
一、工作目標
縣以上城市(含縣城)必須建有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其它縣(區)要確保在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使用。其中:市城區、市城區在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
二、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由市物價局牽頭。研究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根據省、市污水處理收費相關管理辦法及時、具體落實。省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的污水處理原則上達到每噸污水收費0.8元”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貼”要求,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年內所有縣(市)全部要開征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噸0.8元。加強對污水處理費使用情況的監管,確保污水處理費專款專用。
(二)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步伐。
1、加快設施建設。已列入省、市規劃。各市、縣、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盡快開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市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其它各縣完成可行性研究,爭取立項。建項目要倒排工期,確保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加快配套管網的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廠網并舉、管網先行”原則加大對城市污水管網的配套建設力度。擴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范圍。新建污水處理廠,要堅持配套管網與主體工藝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要緊密結合舊城改造和道路建設,同步建設雨污分流的管網系統。
3、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全面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制”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三)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許可制度。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保障各類城市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確保污水處理廠建成后的正常運轉。
(四)積極探索和創新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和運營機制。拓寬籌資渠道。鼓勵污水處理設施使用國內銀行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同時,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城市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污水處理項目要推行特許經營,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企業,不再設立新的事業單位。
(五)切實做好污泥的.處理工作。要高度重視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無害化處置。把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鼓勵結合本地的實際對污泥進行綜合利用,對不能進行綜合利用的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檢查督辦力度。建立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報表和通報制度。并在新聞媒體和市政府政務網站上按季度對規劃、建項目進展情況以及污水處理費征收情況等進行跟蹤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和責任,按照省、市環保工作的目標要求,分解指標,責任到市、縣、區,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將完成指標落實到每個年度,限期完成。各市、縣、區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二)廣泛開展污水治理宣傳教育。增強企業和社會公眾水資源憂患意識。使排污單位和個人充分認識到污染者付費”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使付費成為自覺行為。
(三)加強部門協作。強化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發改部門依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序負責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的申報、審批,并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或國債)資金;物價部門負責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和收費辦法的落實,財政部門負責收費收支情況的監管;環保部門負責排污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監察、審計、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大對污水處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污水處理工作專班加強對各地污水處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定期組織檢查,及時了解各地的工作進展和出現的問題,定期印發《污水處理工作動態快報》。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2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校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學校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長:呂揚文
副組長:程明輝、林曙絳、李海東、董 蕾、曹仁敏、孫永輝
成員:
2.學校生活飲用水檢查范圍:
(1)學校生活用水
(2)師生用直飲水
3.報告范圍
(1)水質污染
(2)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
(3)水源性疾病暴發
4.突發事件的報告
當發現有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時,發現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呂揚文校長報告。呂揚文校長為水污染事件向上級部門報告的'第一責任人。經呂揚文校長分析確認后,以最快的方式將情況向棲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棲霞市教育局及莊園街道相關部門報告。如果呂揚文校長因事不在校時,則按領導小組人員順序依次報告。
5.應急處理程序
(1)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件時,設備管理員應立即關閉供水系統。
(2)第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小組會議,進行安排布置。
(3)協助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進行搶救。
(4)設備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負責對供水系統進行監控,不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接近該系統。
(5)立即聯系棲霞市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水質檢測,積極查找污染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作好消毒藥品和其它所需物資的準備工作。
(6)發出緊急通知,告知師生有關注意事項,出現身體異常情況者盡快與醫務室林紅萍聯系,將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7)與相關醫療部門聯絡,安排醫務人員或120等到現場防備和處置緊急情況。
(8)派人負責與自來水公司聯系,協調安排送水車,為學校送水,保證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作好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決后,分析總結事發原因及今后預防措施,并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培訓,將分析總結報告報送衛生和教育主管部門。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3
醫院是擔負著醫療和預防任務的單位,是病人活動生活比較集中的場所。治病救人,救死扶傷是醫院的宗旨,而防止環境污染,杜絕交叉感染加強醫院污水污物治理和消毒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保證醫院污水處理達到排放標準,達到治理污染,保護環境,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組織
醫院建立污水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領導小組由xx、xx、xx等同志組成,xx任組長,工作班子由xx、xx、xx等同志組成,xx負責日常污水處理事務。
二、污水處理周期及要求
醫院排放廢水的主要部門: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手術室污水。醫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其一是病原性微生物;其二是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
負責醫院污水處理的同志要掌握污水處理的技術操作規程,掌握設備運轉性能。醫院污水處理原則上每周處理兩次,每次處理排放結束后,即時做好設備運轉情況、污水數量、加放食鹽數量、排放數量及消毒處理后污水余氯測定情況等,即時做好登記和記錄。
三、污水處理排放要求
每次消毒劑配制后,要準確地與污水1小時進入貯存池,混勻二小時后排放,嚴禁邊消毒邊排放,更不得出現不消毒即排放。
四、污水處理設備維護
每次完成消毒劑電解和污水排放后,要及時用清水沖洗消毒劑池,防止次氯酸鈉殘留腐蝕設備,做到防滲漏、防凍、防腐蝕。及時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一點出現問題,要及時匯報,及時維修,確保處理設備正常運轉。
五、績效考核
醫院污水處理領導小組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對污水處理設備及污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污水處理工作不負責任的同志實行獎罰分明,設備損害不匯報扣維修費用的10%,污水未消毒即發放的扣當月獎金的`40%,工作記錄不及時扣當月獎金的20%,對因技術不精、責任心不強造成的損失,其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視損失大小,當事人承擔損失總額的20%。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
根據《xx縣水務局關于開展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的內容要求,現將xx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重點
工作目標: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整改、重實效”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全面開展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通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全力保障xx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全力保障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工作重點:重點圍繞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特點對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開展檢查和整治,特別是要全力確保重點設備和關鍵設備運行、有限空間作業和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
二、組織機構
成立xx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如下: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運營部。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污水處理廠(站)聯系,負責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和指導。
三、安全生產大檢查范圍、內容
(一)檢查范圍
1、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障安全投入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安全生產管理、操作技能、設施設備和作業現場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情況;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落實情況。
3、安全風險管控情況。重點檢查污水處理設施設備完好狀況和日常管理維護情況;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和公告。
4、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點檢查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開展隱患自查自改自報。
5、應急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應急組織體系建設情況;編制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配備必要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情況;開展事故應急處置的總結評估工作情況;加強崗位應急培訓情況。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包括由公司負責運行管理的xx縣污水處理廠,以及微型污水處理站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廠(站)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組織落實,層層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并深入操作一線逐點排查,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大檢查收到實效,不流于形式。
(二)做好查出問題的整改
各廠(站)要根據主要內容認真對照檢查。堅持“查出即改”的工作原則,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分析產生原因并及時消除,對查出的問題要盡快整改。對威脅人身、設備安全的重大缺陷或隱患,要立即解決。對暫時不能消除的要制定控制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制定整改計劃,確保可控在控。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按要求及時上報公司協調解決,堅決杜絕發生季節性事故。
(三)全面做好設施設備特別的應對工作
各廠(站)要繼續做好汛期應對措施的落實工作。要結污水處理行業的實際抓住重點,做好高低壓供用電柜、生化處理系統、潛污泵、風機等重點部位出現特別情況的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保證應急物資的完備,保證應急隊員的通訊暢通,提高管理人員及運行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
(四)堅持標本兼職,構建長效機制
對檢查中發現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總結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長效機制。要把安全生產檢查貫穿于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工作相結合,標本兼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細化到每個崗位的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5
濰坊現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分享醫院污水處理工藝:醫院污水來源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污染和潛伏污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源環境。本文主要介紹了MBR工藝處理醫院污水。
一、醫院廢水的特點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房、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不同性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來源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污染和潛伏污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源環境。
二、醫院污水的來源、水量
(一)、醫院污水的來源
醫院排放廢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洗印、同位素治療診斷室、手術室等;還包含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宿舍排水。
(二)、醫院污水的水量
設備較全的大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400-600L/(床.d),K=2.0-2.2
一般設備中小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300-400L/(床.d),K=2.2-2.5
小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250-300L/(床.d),K=2.5
K—小時變化系數
三、醫院污水的水質特征
醫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包含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和含放射性污染物三大類。
病原性微生物及其控制指標:
通常把大腸菌群數和糞大腸群數作為衡量水質受到糞便污染的生物學指標。
醫院污水和生活污水中經水傳播的疾病主要是腸道疾病,由病毒傳播的疾病有肝炎、小兒麻痹等。
有毒有害物質及水質指標:
pH:醫院的酸堿污水主要來源于化驗室、檢驗室的消毒劑的使用及洗衣房和放射科等,可對管道造成腐蝕或影響消毒劑的使用效果。
SS:影響水體外觀和氯化消毒滅活效果。
B0D和C0D:大部分來自生活系統排水,可生化性能良好,但醫院廣泛使用的消毒劑對生物處理是不利的。
動植物油:來自食堂排水,影響水體溶解氧和醫院含菌污水的消毒效果。
總汞:包含有機、無機、可溶和懸浮的汞,可是人體發生全身性的中毒。主要來自于口腔科、破碎溫度計和某些使用汞的計量設備汞的流失。
醫療單位在診斷和治療中用到的放射性同位素在其衰變過程中產生α、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
放射性在污水中的濃度以Bq/L表示。放射性液體廢物按其放射性濃度水平分為不同的等級:
第Ⅰ級(低放廢液):濃度≤4×106Bq/L。
第Ⅱ級(中放廢液):濃度為4×106Bq/L~4×1010Bq/L。
第Ⅲ級(高放廢液):濃度>4×1010Bq/L。
醫院放射性污水主要來自同位素治療室,應針對這一部分污水單獨設置衰變池處理,達標后再排入綜合下水道。
四、醫院污水的處理技術分析
醫院污水的處理主要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醫院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出水達標,主要采用的三種工藝有: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
其選擇原則如下:
傳染病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并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采用二級處理,對采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對于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后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濰坊現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銷售:xxxxx主營產品:醫療污水處理設備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鄉鎮醫院污水處理設備衛生院污水處理設備
MBR工藝處理醫藥污水的特點:
采用膜生物反應器作為主處理單元,它具有抗沖擊能力強,出水水質優質穩定,其處理構筑物全部置于地下,占地面積小,布局合理。PLC柜置于地上控制室內,使管理較為簡單。
MBR工藝由于高效的固液分離作用,出水懸浮物濃度低,細菌和病毒失去了附著或包裹的屏障,易于被滅活,能有效去除SS和細菌。
膜組件的.高效截留作用使反應器內保持了較高的生物量,提高了生物處理效率,由于MBR的截留作用使微生物富集,可使世代周期較長的硝化細菌得以保留和繁殖,從而到達了很好的脫氮效果。
反應器內微孔曝氣,不僅提高了充氧效率,而且優化了反應器的水力條件。微孔曝氣給生物接觸氧化提供了足夠的溶解氧,曝氣系統有助于膜兩側的翻水,強化了氣體對膜的剪切作用,有利于氣液兩相流間的傳質,使處理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
醫院廢水處理產生的剩余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細菌和病原微生物,處理不當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維持在高污泥濃度條件下運行,可有效地解決排泥問題。MBR剩余污泥產量低,并且將剩余污泥回流到調節池中,從而達到系統污泥零排放,大大節省了污泥處理的經費問題,有利于污泥資源化管理。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6
為加強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常運行管理,全面提高其運行質量和管理水平,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發揮減排效益,促進水環境質量的改善,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本方案所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xx鎮境內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農村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基本任務是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出水達到設計排放標準。
二、責任分工
以“屬地為主、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和誰建設、誰運營、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維護管理責任體系。由于xx鎮轄區的農村生活污水設施維護管理沒有統一納入第三方運維,目前維護管理的主體是建設施工方和鎮村兩級。集鎮xx、xx村污水處理廠由拓興公司負責運營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處理設施由相應行政村作為運維管理責任主體。各級主體層層負責,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三、運維措施
(一)集鎮xx村污水處理廠、xx村入河排污口2個,該兩村由區住建局拓興公司運營管理,達標排放,鎮級環保部門負責監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處理設施(含xx村、xx兩個污水處理廠)由村級維護管理,鎮級環保部門負責監督。
1、xx村、xx兩個微動力污水處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負責運營管理,要保證水泵及配電設施運行良好,無漏電、跳閘、特別等現象發生,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要對池內應做到無板結、無垃圾、無雜草,保持場地的整潔美觀,鄉鎮和環保部門督促落實尾水正常達標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進行運營管護,管護過程所產生的費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確保尾水達標排放,鄉鎮和環保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三)行政村污水處理設施由各行政村作為運維責任主體。
1、除xx村、xx村污水處理站采用微動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設施由各相應村負責運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專人定期加強維護管理。
2、各行政村負責把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加強宣傳教育,組織村民自覺維護治污設施不受人為破壞。
四、加強領導
(一)成立xx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三個環保網格員任副組長,各村主任任成員。每個網格員掛鉤一個片區,形成分管領導組織牽頭,網格員監督指導,村主任具體負責的日常運維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對污水處理站所有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按要求對管網進行巡查,對管網出現的漏、堵、壞、溢等特別現象,盡快處理和修復。
(四)環保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定期對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的出水水質進行監測,確保設施出水正常達標排放。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7
為進一步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根據市政府《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政辦函[20xx]14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達20xx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發[20xx]7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啟動四鎮農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鎮和鎮集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基本實現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生活污水處理率10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30%;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農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農戶開展生活污水處理比例達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糞池的'方式治理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污水。用沼氣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污水。用人工濕地的方式治理集鎮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設三格、四格式化糞池。一般來說對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糞池進行治理,糞液用作農肥。此項工作主要是通過改水改廁來實現,建造標準與農村改廁標準相一致,由區愛衛辦解釋。
(二)建設沼氣池。對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污水一并通過沼氣池處理,沼液、沼渣用作農肥,建造標準與農村沼氣池補助標準要求相一致,由區農林水利局解釋。
(三)建設人工濕地。對于人口相對集中地區,分散農戶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沼氣池初步處理后,出水再經氧化塘或人工濕地深度處理,確保達標排放至水體。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鎮要制定農村污水處理專項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運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傳發動。7月底前四鎮要召開一次農村污水處理專項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農村污水處理工作。
(三)實施建設。8月至11月為實施階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目標。
(四)全面驗收。12月底前對各鎮農村污水處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岳麓區農村污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小組,于新凡同志任組、蘇春光同志任副組,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利局、區環保局、區愛衛辦以及四鎮行政正職為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負責項目日常管理和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安排專項資金;區農林水利局負責抓好沼氣技術指導,沼氣池資金申報,推進沼氣服務體系建設;區政府辦、區愛衛辦負責農村改廁的申報、監督、指導工作;區環保局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全區農村污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
(二)資金保障。農村污水處理工程經費通過申報改廁、沼氣池補助、申請環保專項資金等措施籌措資金,區財政按照改廁和沼氣池建設的補助標準提供資金配套,并設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形式對各鎮給予資金獎勵支持,同時加大對各級下撥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專款專用。
(三)考核保障。農村污水處理作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要內容納入區年度績效考核范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將項目實施分解到各責任主體。工作小組對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情況按月督查通報,年終統盤考核。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在項目支持和資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評優評先,降低考核等次,給予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明確由行政一把手親自負責,并抽調人員成立專門辦公室。村組由村支部書記任第一責任人,并成立組織機構具體抓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要召開各級動員大會,明確目的和意義,廣泛動員。運用報紙、電視、廣播、傳單、宣傳欄等媒體,指導村民進行化糞池、沼氣池建設工作,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區愛衛辦和區農林水利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沼氣池建設進度,力爭多申請改廁和沼氣池建設指標;區環保局要加快人工濕地建設步伐;區財政要確保資金到位;各鎮要認真履行責任主體義務,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進農村改廁工作、沼氣池建設工作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機結合,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四)加強信息報送。建立層級信息管理和報送機制,各鎮要快速、準確向工作小組報送相關信息,確保問題和困難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8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于未然。
4.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信息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信息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范、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調度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信息報送小組:全面負責信息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杰,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采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設備。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范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系。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裝水,不采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凈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并索取詳細記錄。每周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序操作規范: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于燒開水的設備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設備,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污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輕度惡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后出現惡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后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并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并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系。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范組:立即著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于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于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系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并處罰。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9
為了加快縣城區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步伐,減少縣城生活污水對黃河水質的污染,促進縣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適度超前、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以治理城區生活污水為重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為目標,解決環保問題,實現節能減排,推進生態建設。
二、建設目標及內容
緊緊抓住污水處理廠被列為國家扶持建設項目,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歷史機遇,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嚴把工程建設質量關,千方百計加快進度,完成項目投資xx萬元,確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處理廠,年底前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至縣城主管道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縣城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快建設步伐,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和督促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x,具體負責項目協調、組織、實施。
(二)注重資金調度,建立補償機制
在積極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的同時,出臺xxx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建立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統籌整合城維費、排污費、水資源費等各種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建立財政補貼機制,保證合理的投資回報,確保縣城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強化質量管理,加快工程進度
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標準設計、高質量施工,健全質量三級管理網絡,倒排工期,搶抓進度,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和進度任務落實。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一是建立項目監管機制,明確工程建設目標、時間節點,加大工程監管力度,監理、質檢站與項目業主同時到位,確保工程建設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建立項目專項跟蹤督查機制,形成定期督辦、定期調度、定期通報制度;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因工作失誤、推諉扯皮造成項目受損或延誤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0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建立健全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以下簡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快速、科學地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確保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因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水體富營養化等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災害和人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工礦企業廢氣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揚塵等事件引發的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自然災害等事件引發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當、遺失或被盜等原因造成環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預案體系
構建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本系統的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應急局備案。
(2)企事業單位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環境風險源的重點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由縣生態環境局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對霍山縣范圍內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新建項目,在環評階段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備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宣傳普及環境污染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向相關部門報告。
(2)屬地負責。發生突發事件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鄉鎮及縣經濟開發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鄉鎮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3)分級控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情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處置方案。
(4)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環境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處理、善后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啟動應急預案。
(5)有效應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種類,環境危險源理化性質,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應對策,及時準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善后工作等實行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信號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應急指揮部”)是在霍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擔任,下設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等共9個應急工作組。
2.2應急組織機構成員
霍山縣應急組織機構成員以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為主,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詳見附件2。
2.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應急指揮部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有關環境污染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備以下職責:
①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編制和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②部署全縣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預警信息,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發布;
③負責事故應急的日常準備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事故應急的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④根據報警信息和現場情況初步判斷環境事件等級,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⑤負責事故應急行動期間發布命令、批示,負責應急救援行動的總體協調。
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理情況。
⑦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跨鄉鎮行政區的,應急指揮部負責與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溝通協調,對接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辦公室職責
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
應急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檢查、落實應急物資、器材和裝備的儲備,并監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縣環境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分布及流向情況,匯總風險源分布及環境保護目標分布情況,建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系統;負責接受突發環境事件報警信息及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傳遞;有計劃的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并向企業、居民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的特性、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資料。
(3)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根據突發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9個應急救援響應小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各小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單位:縣應急局
成員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其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對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傳達縣委、縣政府關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聯絡各應急小組并根據應急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命令,迅速及時地聯絡救援力量。
應急處置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應急局、縣市監局、縣林業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對引發環境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等。
應急監測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衛健委、佛子嶺水庫管理處、縣氣象局、縣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結果等情況。
醫學救援組組長單位:縣衛健委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交警大隊、霍山縣醫院、霍山縣中醫院、縣醫保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防疫處理等。
警戒疏散組組長單位:縣公安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縣教育局、縣交運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
主要職責:迅速對事件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群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如學生)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組組長單位:縣財政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局、應急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
主要職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輿論宣傳組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縣廣播電視臺)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等。
社會維穩組組長單位:縣委政法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專家技術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等。
(4)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同時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境的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
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中各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霍山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總體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負責協助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相關信息;
(2)林地等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林業局負責,縣農業農村局協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2預防工作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縣各自類別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對居民集中區、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隱患企業提出相應的監管對策和意見,加強管轄區域范圍內重點潛在環境污染風險源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管理及應急技術的科學研究,組織環保事故防范和處置的宣傳教育,建立第一時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有關渠道。
3.3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級別,即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共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2)預警發布程序:根據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分為三個層次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或解除。預警發布程序為:
①一般(Ⅳ級、藍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②較大(Ⅲ級、黃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③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3.4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
(2)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轉移、撤離、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按規定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單位負責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必要時實施緊急疏散;
(2)調配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盡快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的影響范圍;
(4)波及其他鄉鎮,要及時相互通報;波及鄰縣區的,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相互通報。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時,應急指揮部盡快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2擴大應急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單位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情況,達到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后啟動本預案,采取進一步措施進行處理。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3)盡快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影響的范圍;
(4)對事發區域做出具體行動指示,責成縣直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派出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7)向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應急處置的相關情況,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請求省、市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8)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較大(Ⅲ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條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縣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同時,逐級報請啟動或解除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突發水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體,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中和劑、圍油索,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周圍居民、學生及教職工進行疏散并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取樣監測;
事故可能危及飲用水源地時,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以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縣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如泄漏區域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社會維穩組相關單位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和維穩工作。
(2)廢水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生產廢水,縣生態環境分局及時通報污水處理廠排放的.生產廢水(或醫療廢水)類型、提出強化處理的建議措施,要求污水處理廠加強對進出廠水質監測頻率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監測組對溢流現場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如下游農村地區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霍山縣城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則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城管局、縣住建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當縣內污水處理廠突發設備故障或停電導致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進入地表水體,可能引發跨區域污染的情況下,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向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撒落廢物進行打撈、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應急監測組負責對廢物撒落現場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
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結果及污染蔓延趨勢,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如下游區域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4)水體富營養化。境內飲用水源地爆發水體富營養化事件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及時發布暫停取水的命令。應急處置組立即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并調配備用水源,應急監測組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縣消防大隊、縣水務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霍山城區淠河段由縣消防大隊、縣城管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必要時上報六安市生態環境局,請求支援。
4.3.2突發大氣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燃燒廢氣進入空氣中,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災或爆炸區噴灑水霧、稀酸或稀堿液進行緊急處理,防止危險物質揮發,同時在較低處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事發地周圍居民進行疏散并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及下風向敏感保護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揚塵。當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引發霧霾天氣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消防大隊采用除霾車噴灑水霧消除霧霾,同時由縣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暫時停工,必要時由縣氣象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措施。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全縣范圍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3)工礦企業廢氣事故。當工礦企業廢氣事故排放時,企業應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
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事故發生地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或中和劑進行緊急處理,防止泄漏物質進一步擴散,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2)廢水事故。當發生工業廢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設法將廢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網,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當發生固體廢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組織有關人員將廢物清運并無害化處理。
警戒疏散組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當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事故時,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救援,縣公安局負責放射源的追查,縣衛健委負責安排接觸、超劑量受照射人員的醫療救治。
4.4應急監測
4.4.1監測組織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建立各部門、各行業、企業檢測系統組成的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網絡,負責應急監測工作的總體協調安排。
霍山縣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以霍山縣環境監測站為主導,逐步建立和完善監測聯動協調制度,整合監測資源,調動全社會的應急監測力量共同參與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
4.4.2監測方式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同時應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5應急物資儲備
(1)專業應急物資儲備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維護穩定為宗旨。通過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確保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時處理突發性重大污染事故,為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務。
(2)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逐步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統一調配,資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級負責的儲備制度,專業應急物資以霍山縣各部門實物儲備為主,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委托企業儲備及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為輔。
4.6應急物資征用
(1)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應急征用決定,履行應急征用義務,配合應急征用措施。
(2)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征用物資、場所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計劃、就近征用、便于調運、保證質量、均衡負擔、合理補償的原則。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征用單位應當及時返還被應急征用物資、場所。被應急征用物資、場所毀損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毀損程度經相關部門鑒定認證后給付相應的補償金;被征用物資、場所滅失的,按照被征用時的市場價格給付相應的補償金;征用物資、場所造成被征用單位停產停業的,補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程序
(1)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生態環境分局和責任單位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企業級別環境應急預案;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3)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啟動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及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調配所需應急資源;
(5)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7)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5.2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環境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的狀態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處于啟動狀態。
一般(Ⅳ級)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第一響應,啟動本級預案實施處置;
較大(Ⅲ級)環境事件:啟動本級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特大(Ⅰ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5.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報告時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進行核實,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經核實后再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報告程序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縣生態環境分局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縣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3)特殊情況下的信息報告
縣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須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①轄區內飲用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時,需向各自來水公司通報,由霍山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應急處置工作,霍山縣各部門配合。
②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須通報涉外部門、港澳臺事務管理機構。
5.3.2突發環境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1)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即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2)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部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并在24小時內填寫事件緊急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排放污染物類型、數量及潛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單位(人為因素引起時)類型、經營規模;
③事件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件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⑦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4指揮和協調
5.4.1指揮和協調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霍山縣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通報事發地相鄰鄉鎮政府。各應急機構接到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指導對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責任單位及時主動向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水務等有關部門應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5.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5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按照規定職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署意見后按程序上報和發布。在縣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承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責任單位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并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公告,經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6應急終止
5.6.1解除應急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解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無繼發的可能性;
(4)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
(5)已經采取必要防護措施,能夠防止公眾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解除的程序
(1)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指揮部批準;
(2)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應急解除命令;
(3)應急狀態解除后,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處置
(1)在突發環境事件終止后,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合理引導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6.2社會救助
(1)政府救助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動態實施的原則。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相關報告,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適時啟動救助機制,統一組織實施救助相關工作。司法部門應適時啟動相關機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捐贈活動,捐贈款物由縣民政局管理,由紀檢監察等部門實施監督,由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
6.3后果評估
由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處置的經驗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通信器材,確保聯絡暢通。
7.2裝備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電子臺賬,電子臺賬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加強重要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裝備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快速、現場檢驗監測設備的配置。要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新、補充,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要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7.3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要對全縣企業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保護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做好交通運輸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疏散和物資輸送以及現場處置人員快速抵達的需要。
7.5資金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持預算,按程序審批后執行。各項捐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要根據職責范圍編制對應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上。
8.2宣傳和培訓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向公眾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加強對環境污染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業人才。
8.3獎勵和責任
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有力搶險,出色完成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測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獻計獻策,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挪用、盜用、貪污搶險救災款項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事故調查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應急指揮部自身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附則
9.1 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準,由霍山縣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評審、修改并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經指揮長批準簽發后實施。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1
一、污水的物理處理方法
1、格柵法:可分為人工清理的格柵(適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廠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較少時)和機械格柵(適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廠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較多時)。
2、篩網法:篩網的去除效果,可相當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
3、過濾: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狀濾料層,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雜質從而使水獲得澄清的工藝過程。
4、離心分離法: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懸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產生的。主要設備有:離心機、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
5、沉淀池法:用于廢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前的初次沉淀、生理處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處理階段的污泥濃縮池。
6、浮上法:適用于顆粒直徑很小,很難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時,主要有電解浮上法、分散空氣浮上法和溶解空氣浮上法。
二、水的生物處理方法
污水生物學處理具體來說是通過微生物所產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機物,從而使水得到凈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細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機物直接被菌體吸收;固體和膠體等不溶性有機物先附著在菌體外,由菌細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質,再被菌體吸收,通過微生物體內的氧化、還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機物轉化成微生物自身組成物質,另一部分有機物被氧化分解為C022、H20等簡單的無機物,從而使污染物質得到降解。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氧化塘法
氧化塘是一個大而淺的池塘,污水從一端流入,從另一端溢流出水。在氧化塘中,同時存在著三種生化作用:
(1)有機物的好氧分解,主要由好氣細菌進行;
(2)有機物的厭氧分解,主要由厭氧細菌進行;
(3)光合作用,由藻類和水生植物進行。
好氣細菌所需的氧氣,除了來自大氣以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由藻類光合作用釋放的。細菌代謝過程中除合成自身的物質以外,還產生C02、H20和無機鹽類,這些產物被藻類所利用。藻類細胞既能被細菌所分解,又能被原生動物吞食,使藻類不至過多積累。氧化塘的底部處于厭氧環境,過多的無機氮通過細菌的反硝化作用以氮氣的形式逸去,避免了水體的富營養化。由此,氧化塘實際上是一個藻菌共生的生態系統,它常利用天然水域,具有設備簡單、投資少、容易操作等優點。缺點是占地面積大。
2、活性污泥法
污水進入曝氣池后,用機械或人工的方法連續鼓入空氣,經過一段時間,水中形成一些褐色絮狀泥粒,即所謂活性污泥。其主體部分是一些好氣性微生物,對污水中的有機物具有很強的吸附和氧化分解能力,并以有機物為養料不斷增殖。活性污泥和污水的混合液離開曝氣池以后,在沉淀池中沉淀,分離出來的水即為凈化的水,排放出去。活性污泥除因增殖需排放出一部分多余的以外,其余的回流到曝氣池,如此循環運行。活性污泥法的凈化效率很高,它對生活污水中有機物和懸浮物的去除率均達95%左右。但所產生的污泥量較大,有待進一步處理,運行中還容易出現污泥膨脹現象。
3、生物濾池法
生物濾池包括酒滴池、塔式生物濾池、生物轉盤、接觸氧化、浸沒法濾池等多種形式。它們處理污水的基本原理相同,池中裝上碎石、爐渣、圓盤或塑料蜂窩等固體填料,當污水連續通過時,由于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在填料的表面形成一層滑膩的暗色薄膜,叫做生物膜。在生物膜這個小環境中,表層是好氣性微生物,內層是厭氣性微生物,中層則生長著大量的兼性厭氣菌。生物膜中除細菌外,還有以原生動物為主的動物群落,各種生物間形成食物鏈,污水中的有機物通過食物鏈的每個環節,都有一部分通過呼吸作用而轉變成C02,最終能把有機物除去。
4、厭氧處理法
厭氧處理法是在缺氧的條件下,利用厭氣性微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機物質的方法,又稱厭氧消化。有機物質的厭氧分解,可分為兩個階段。在分解初期,一些微生物把有機物分解成有機酸、醇、C02、NH3、H2S等,此階段有機酸大量積累,pH值隨即下降,故稱為酸性發酵階段。在分解后期,由于所產生的NH3與酸發生中和作用,pH值逐漸上升,甲烷細菌開始分解有機酸和醇,產物主要是甲烷和C02。甲烷細菌的大量繁殖,加速了有機酸的分解,pH值迅速上升,此階段稱為堿性發酵階段。污水生物處理的前三種方法各有優點,但還存在以下問題:
(1)大量的活性污泥和脫落的生物膜形成廢渣,如不進一步處理會形成二次污染;
(2)對一些B0D5超過10000毫克/升的污水,如屠宰廠污水等處理效果較差;
(3)消耗大量的動力。用厭氧處理法能有效的解決上述三個問題,同時還能產生生物能源——沼氣,因此受到各方面的重視。
污水的生物學處理是目前世界各國在污水處理中應用最廣的一種方法,從發展趨勢上看,正由單純的防治轉向綜合利用。例如利用污泥的厭氧消化獲得沼氣和肥料,利用光合細菌處理高濃度有機污水回收單細胞蛋白等,并進一步探索回收能源和解決含無機鹽廢水的`處理方法,防止有機物經微生物分解成無機鹽類而使水體富營養化,盡可能實現物質和能量的再循環。
三、水的化學處理方法
1、中和法;
2、化學混凝法;
3、化學沉淀法;
4、氧化還原法;
5、吸附法。
四、城市污水處理的新模式
1、生物膜技術:通過選育和培養高效的微生物菌種,制成制劑,高密度直接投放到待處理污水,形成生物膜,對污水進行降解和凈化。專家介紹,與傳統的活性淤泥法相比,生物膜技術應用于城市污水處理具有五大技術優勢:一是投資省。目前國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基礎建設投資大,需要大量的機械設備、管網和其他工程設施,投資成本每噸污水處理在1000元左右;而應用生物膜技術投資設備少,占地小,處理每噸污水不到500元,相比節約成本50%以上。二是運行費用低。據測算,目前國內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直接運行成本,一般在每天處理每噸污水0.5元至0.8元之間;而應用生物膜技術處理污水每天每噸只需0.2元左右。三是淤泥少,沒有“二次污染”。采用傳統的活性淤泥法處理城市污水,常由于大量淤泥的堆放造成對環境的“二次污染”;而相同條件下制成生物膜的微生物菌一旦把污水凈化后,便會由于缺乏“營養”而自動消亡,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效率高。生物膜表面積大,微生物菌密度高,每克制劑的微生物菌含量達50億-200億個,大大高于淤泥中的自然微生物活性成份,同時還可以多次投放,方便快捷,處理效果明顯優于傳統的活性淤泥法。采用生物膜技術,不僅能夠有效治理湖泊的富營養化,而且有助于修復和強化湖泊生態功能,提高水體自凈能力。五是適合城市生活小區等小規模、有機負荷不高的污水處理。應用生物膜技術投資省,運行費用低,并可節省管網建設成本,處理城市生活小區等城市污水具有活性淤泥法不可比擬的優勢。
2、粉末活性炭吸附技術:粉末活性炭在污水處理中的使用已有70年左右的歷史。自從美國首次使用粉末活性炭去除氯酚產生的嗅味以后,活性炭成為給水處理中去除色、嗅、味和有機物的有效方法之一。國外對粉末活性炭吸附性能作的大量研究表明:粉末活性炭對三氯苯酚、二氯苯酚、農藥中所含有機物,三鹵甲烷及前體物以及消毒副產物三氯醋酸、二氯醋酸和二鹵乙腈等等均有很好的吸附效果,對色、嗅、味的去除效果已得到公認。可用于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
3、曝氣生物濾池法:該工藝是一種淹沒式上向流生物濾池,其濾料為比重小于1的球形顆粒并漂浮在水中。通過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凈化水質,其處理能力大大高于活性污泥法,并能達到很高的排放水質標準。
目前,在城市污水處理中,活性污泥法是被最廣泛使用的方法之一,但其所產生的腥臭污泥問題仍然令人頭痛。可嘗試用污泥進行垃圾場填埋、作有機肥料等。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2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區學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校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組長:劉志春
副組長:
成員:
學校下設飲水污染事件辦公室
主任:甄熹(兼)
成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迅速報告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由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組長劉志春同志決定啟動本預案。
⑶本預案啟動后,迅速上報教育局,同時報東營區疾控中心。
3.匯報內容:
⑴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⑶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查明事件原因,追究桶裝水生產商及供貨商的責任。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學校使用的桶裝水由專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和發放,直飲水由相關有資質企業定期更換濾芯維護。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五、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1.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2.使用的飲水機有產品合格證書;
3.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4.桶裝水供貨商定期提供水質檢驗合格報告;
5.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6.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7.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8.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3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實施“藍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進我縣“藍天碧水工程”順利實施,打好打勝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攻堅戰,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市政府規定的二級以上天數為目標,以控制城區環境污染、改善城區環境質量為重點,控制新污染,治理舊污染,嚴懲違法排污,完成“藍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項指標任務,為建設國際更具知名度、國內最具影響力的晉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創造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整治目標
嚴厲打擊城區各類違法排污、違法建設行為,控制二氧化硫和煙塵排放,減少噪聲污染,年削減煙塵排放2842噸、二氧化硫排放3038噸,全年城區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達到170天。
三、整治任務
整治范圍為東外環以西、南外環以北、西外環以東、108國道以南城區范圍內的工業窯爐、采暖鍋爐、茶浴爐、賓館飯店營業性爐灶、露天飲食爐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銷音響設備。具體任務為:
1、根據區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爐改造為太陽能熱水器或電熱水器,古城內茶浴爐改造為電熱水器等清潔型設施。改造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灶,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潔凈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縣委副書記郝向明負責,環保局組織實施,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區配合。
2、取締露天飲食爐灶和促銷音響設備。由人大副主任李煥進負責,執法局組織實施,工商局、環保局、社區配合。
3、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源治理,關閉淘汰列入文件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由政府副縣長王金寶負責,經貿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電力公司、古陶鎮配合。
4、推進集中供氣公司、峰巖集中供熱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熱公司、潔源天然氣公司按劃定區域和整治進度鋪設配套管網。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積極實施入網集中供熱供氣,對原有采暖鍋爐實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對不具備集中供熱供氣條件的,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并安裝除塵、脫硫設施,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隨著集中供熱供氣進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紀檢委書記王潤明、政協副主席安修彪負責,城建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區配合。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與調查摸底階段
成立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制定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縣政府召開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動員大會進行安排部署。各牽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分行業、分類別、分區域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務明確,為整治提供詳實的第一手資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
7月底前取締露天飲食爐灶和促銷音響設備;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完成經營生產性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關閉淘汰列入平政發[20xx]44號文件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9月15日前完成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灶改造,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清潔型燃料;10月底前,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根據集中供熱供氣的能力和條件,按照先行政事業單位,后生產經營性單位的順序,對原有采暖鍋爐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檢查驗收階段
由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對各牽頭單位綜合整治完成情況逐戶進行檢查驗收、評比打分。并根據驗收結果,嚴格獎懲,實行以獎代補,對驗收合格者予以補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為推進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縣政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督查監察推動”的工作機制,成立全縣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名單附后),領導組成員單位要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作戰。牽頭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時間、標準完成任務;規劃局要組織編制集中供熱供氣規劃,劃定集中供熱供氣區域和各供熱供氣公司管轄區域;工商局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營業執照吊銷工作;電力公司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斷電、拆除供電設施工作;接待辦負責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務的賓館飯店的定點接待資格;公安局配合各牽頭單位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古陶鎮、社區積極配合所轄區域內環境污染的綜合整治,從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門聯動、層層落實的落實機制。縣領導組每半月召開一次例會,由牽頭單位一把手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下步工作做出具體安排部署,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輿論造勢。新聞辦、廣電中心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標語、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使綜合整治的時間要求、方法步驟、政策規定做到家喻戶曉。對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進展進展情況,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進行公示,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科學規劃,政策扶持。集中供熱供氣是城區鍋爐改造的前提和基礎,規劃、城建部門和供熱供氣公司要在科學規劃、安全施工、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加快管網鋪設進度,帶動整治,促進改造,為圓滿完成整治任務創造條件。從政策上對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予以扶持,實行以獎代補政策。除行政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改造0.5噸以上、1噸以下的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5000元,改造1噸以上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10000元。同時,對帶頭實施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由領導組驗收合格后及時兌現。
(四)嚴格執法,保證效果。城區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排污單位和個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和投資主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抵制整治。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牽頭單位要依法及時進行取締,需要進行案件移送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斷電、吊證。對妨礙公務、阻礙執法的,公安部門要給予嚴厲打擊,推動整治工作有序進行。
(五)長效監管,鞏固成果。綜合整治結束后,相關執法部門、責任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做到監管任務到片、責任到人、落實到戶。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4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認清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的重要意義,加快城鄉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推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處理,改變城鄉環境狀況,促進清潔家園建設。
三、工作內容
(一)生活垃圾處理
在平原地區、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游地區鄉鎮、村莊垃圾處理推行“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區、盆周山區、沿江地區和地震災區,縣域內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轉、處理設施并達到環保要求的地區,城市周邊鄉鎮、村莊的垃圾應采用“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運輸距離較遠的鄉鎮、村莊目前可采用就近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方式,逐步實現集中收集、集中處理。
在民族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推行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力爭實現資源化、無害化。
生活垃圾處理工藝有衛生填埋處理、堆肥化處理、焚燒處理和多元化垃圾綜合處理等。
(二)生活污水處理
平原、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游地區的鄉鎮生活污水必須采用集中收集、集中處理方式;村莊分散農戶以戶為單位采用分散處理方式,村莊集中聚居區根據經濟情況,可采用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
丘陵地區、盆周山區鄉鎮所在地的場鎮應集中收集、集中處理,在建設方面可采用運行可靠、投資少、運行費用低的處理方式;缺水地區處理達標后廢水盡量考慮農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或居民區可采用分散、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分散農戶以戶為單位采用分散處理與農用相結合的方式。
民族地區鄉鎮、村莊生活污水應以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處理。
農村鄉鎮、村莊生活污水處理有生化處理、自然處理或強化生化與自然處理相結合等方法,有沼氣池、化糞池、人工濕地等污水處理設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方式。
四、工作標準
(一)集鎮:集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必須≥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鎮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運貯、處理,依法有序。
(二)農村:各種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貯、運輸,按規定要求有效處理,不得亂排亂放。生活污水處理率≥70%,生活垃圾定點存放≥80%,秸稈綜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和村,明確具體責任人,納入對各級政府的目標考核。
(二)積極爭取,加大投入
加大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的投入,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認識。
(四)加強指導,分類治理
分類對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提出指導意見,做到因地制宜、以點帶面,選擇投資少、效果好、運行成本低的實用工程。
(五)加強督察,追究責任
加強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專項督察,對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縣(區)和鄉鎮,予以通報,相關人員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5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匯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凈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衛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3分類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3.1固定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及周邊的工業企業造成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1.3.2陸域流動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及周邊的公路運輸車輛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環境事件。
1.3.3非點源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及周邊的農業面源、居民生活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暴雨沖刷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污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水質污染的事件。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Ι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 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Ι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污染事件:
①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的;
③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⑤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2)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①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的;
④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或3類危險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污染事故。
(3) 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①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②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③因水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4)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①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②鄉鎮飲用水源取水中斷的。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先,堅持科學處置,堅持依法管理,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本縣的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或參與處置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需要縣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成立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融媒體中心、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職責主要有: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縣有關規定;
(2)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縣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及時制定處置方案,研究處理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
2.2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下面分成10個工作組,即專家咨詢組、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協調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并在新聞媒體定期發布水質報告;對由于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治污染擴大;負責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做出處罰;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應急管理局:承接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請示縣人民政府領導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跟進了解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關于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后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縣自然資源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于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縣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組織協調通往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持暢通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臨時避難所建設。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傷殘、中毒的醫學診斷,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流域突發水環境應急預案;參與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質、水量同步監測等水資源信息,指導制定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并協調實施
縣林業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棲息地遭受污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物種的保護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保障;負責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核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的受污染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污染應急處理和受污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協商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發的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支援搶救、災害控制等工作;負責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現場火災與危險化學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處置。
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組織核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畜禽水產的受污染情況;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和牲畜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及輿情引導工作。
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保障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正常用電。
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負責調度和保障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群眾飲用水供應工作,落實水污染后企業自身應急處置措施,保障群眾飲用水的安全。
3.運行機制
3.1預防、監測與預警
加強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由縣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狀況開展常規監測,并與衛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門的監測數據共享。
加強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要求,對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實行分級防治;依據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業污染源實施最嚴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關要求,對種植業、養殖業、生活污水、固體廢物等農業污染源進行合理整治;鞏固過去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嚴格執行和落實生活污水管網集中收集科學處置措施。
加強信息監測與預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針對危化品運輸泄露、金屬礦渣入河、農業面源污染等各類情形,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好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信息及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及風險評估工作,達到預警條件的,及時發布預警。
3.2應急響應
3.2.1信息報告
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立即向生態環境或應急部門報告,在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按規定上報。
3.2.2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采取或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為Ⅰ級(一級)、Ⅱ級(二級)、Ⅲ級(三級)、Ⅳ級(四級)。
3.2.3現場應急指揮
根據需要,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牽頭,事發單位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指揮,指定有關同志擔任具體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工作
接到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發時間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指揮部。
發生事故或違法排污造成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盡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依法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企業內部或保護區內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產、停產、在廠界設立攔截設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露進一步擴散;
③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④服從當地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實施如下措施:
①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影響范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受到污染時,組織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部門、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立即啟動飲用水源保護區防控措施,采取攔網圍油、隔離污水、治理污染。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采取增加投放絮凝劑或減壓供水等方法盡快消除污染威脅;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后,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并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污染控制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露,切斷污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除依靠水體自凈能力處理外,還要針對性的采取人工投中和劑、人工治理等方法減少危害程度和范圍,并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傷害人員,對因飲用水污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
⑤治安維護組負責劃定現場污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⑥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小組負責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處置,避免產生次生環境污染。
3.2.5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綜合協調小組通過咨詢專家,根據事件的性質,確定個體防護級別,配備合理的個人防護設備,如防毒面具、防塵面具、酸堿防化服等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并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包括緊急情況下正確辨識危險物質與合理選擇防護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設備等。
污染控制小組、應急監測組等應急救援人員,在收集到事發現場更多的信息后,迅速報告綜合協調小組。綜合協調小組始終保持與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通信聯系,及時通知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由治安維護小組負責,醫療救治小組、后勤保障組配合,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通知受影響區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時向停水居民供應潔凈水或桶裝水。
3.2.6應急監測和評估
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布設等),對污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項目和加大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污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應急監測評估: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咨詢,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負責人,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2.7信息發布
宣傳報道組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避免引起群眾恐慌,為事件處置創造穩定的外部環境。
3.2.8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消除,無繼發可能,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③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④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應急終止程序
①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并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相應機構確認,由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②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向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③應急狀態終止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對事故及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無須采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3.3后期處置
縣民政局及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對事件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及群眾因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時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同時針對不同環境事件類型、發生地點及持續時間等要素,分別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對污染的縣級飲用水源進行環境修復。
4.應急保障
4.1隊伍及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證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監測、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建立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件處置決策提供咨詢和技術指導。
4.2資金及物質保障
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縣財政及相關部門負責應急保障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資金、物資、裝備充足供應。
4.3治安及交通運輸保障
注重治安維護,確保社會穩定。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車輛和道路暢通。
4.4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急救治能力。
4.5通訊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絡,建立完善的信息處理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5.善后處置與事故調查
5.1善后處置
環境應急工作結束后,縣環境監測單位繼續跟蹤監測污染物的變化情況,直至穩定恢復。
如果環境污染造成了人員傷害,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救助、補償、治療、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實施,對污染區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預防措施。
對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物資應歸還;對一次性或損壞的應急用品,應照價賠償;對社會有償服務機構,依據其承擔的勞務、物資消耗及運輸量等進行補償。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或個人應承擔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責任,對由于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者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5.2調查與評估
5.2.1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評估機構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即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并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具體實施污染損害評估,對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量化,評估其損害數額,作為肇事者承擔責任的依據。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應急處置費用以及應急處置階段可以確定的其他經濟損失。
對于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和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由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5.2.2調查處理
(1)事件調查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查明下列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基本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事件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和生態環境部門的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日常監管情況;其他事項。
(2)應急響應調查評估
開展應急響應調查,應當查明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應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況: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和對預案進行評估、備案、演練等情況,以及按規定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實施備案管理的情況;按規定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事件信息的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監測的情況;按職責規定提出應急處置或者信息發布建議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時,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相鄰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的情況;接到相鄰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規定調查了解并報告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的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概況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和性質;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情況;責任認定和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其他有必要報告的內容。
5.3恢復與重建
必要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恢復計劃,并予以落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由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承擔。對由于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相關程序由市或縣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城區、鄉鎮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修復遭損壞的基礎設施,幫助相關單位恢復生產或重建家園。現場恢復遵循以下原則:迅速、徹底的清除現場設施、土壤、水體內殘留的污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污染,不產生二次污染。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恢復生產前,應確認以下事項得以實施完成:
(1)生產設備設施已經過檢修和清理,確認可以正常使用。
(2)應急設備、設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應對下次緊急狀態。
(3)被污染場地得到清理或修復。
(4)采取了其他預防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
6.監督管理
6.1應急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有計劃地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
6.2環境應急知識宣傳
宣傳報道組廣泛開展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意識。并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措施不力,影響較大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4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本預案日常管理,并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組織修訂。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7
一、總則
(一)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供水現狀,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單位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依靠科學。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搶險隊員的作用。
(三)編制依據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欒城縣城區供水管理辦法》制定。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城區供水區域內發生的各類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搶修、救援等應急處理工作。
1、城區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破壞或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3、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4、傳染性區域疾病;
5、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停電、供水區域減壓等;
6、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欒城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人王國欣,成員:邢增川、趙賢江。明確分工,分組落實責任。
(二)組織機構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
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安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和實施,針對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布預警等級。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總體的調度和協調,第一時間掌握突發事件信息,隨時關注應急突發搶險進度及最終處理結果,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匯報。
保持整個應急預案過程中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事故發展情況通報事故現場態勢。
三、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城區內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地受到嚴重污染,致使飲用水各項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飲用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3、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城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飲用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3、供水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四、預警級別響應
(一)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上級主要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三級預警:由單位總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四級預警:由單位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響應級別按照水污染事件發展趨勢可隨時升級或降級。
(二)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1、為實時監測、控制水源地的水質水量安全狀況、提高風險預警、預報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備變頻及消毒設備,并對各供水井進行聯網電子監控,隨時掌握供水井運行情況。
2、自設化驗室,每周取水樣檢測,對城區供水水質進行檢測,隨時掌握供水井飲水安全情況。
3、衛生監督部門定期抽取水樣,對城區各供水井水質進行檢測。隨時掌握城區供水狀況,并對城區供水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
五、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本城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88031652(供水服務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單位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六、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搶修的應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
(2)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發生水源井或供水設施損壞時,供水應急搶險隊員應科學有序的積極配合機泵維修人員進行及時的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單位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以保證居民供水。
7、單位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預案
1、落實對水源地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加強泵房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搶修預案
1、24小時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單位應急領導小組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辦公室通過各種形式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四)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監測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4、調動水務局、城管局及消防隊蓄水車向故障供水區域送水。
(五)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報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七、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單位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單位和事件發生單位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八、附則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8
為保證學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實驗考試順利進行,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學區主任實驗員各監考員
二、主要職責
(一)組長負責部署、檢查應急工作落實情況,向市局有關領導報告重大事宜。
(二)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具體指揮處理突發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組員應熟悉預案,堅守崗位,遇有突發事件要正確判斷,及時報告、恰當處理,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
1.考場發生火災,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自行撲救或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起火方位、燃燒物的性質、火勢蔓延情況、人員被困情況、最佳疏散通道等,派人到考點大門口引導消防車進入火場),并迅速向校內主考報告,再由主考向市考務辦報告,同時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撥打急救電話“120”進行搶救。
2.學生在進行實驗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而引起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由主任監考協同監考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施救,組織好學生有序撤離考場;主任監考要及時向考點主考報告,視火情撥打“119”報警電話。
3.如果是腐蝕性試劑引起的火災,除鹽酸、硫化鈉、硫化鉀、堿類、有機酸等可采取用霧狀水滅火外,其它品種均不能用水,只能用干沙土、二氧化碳用于滅火,且撲救人員應配備防護用品。
(二)考試過程中人身意外傷害的處置
考生在實驗考試中,因腐蝕性化學試劑引起傷害,主任監考應及時報告主考,由主考通知醫務人員和實驗員,采取以下措施:先將被侵蝕的衣服脫去,如果眼睛或皮膚腐蝕可用清水沖洗,保持濕潤,絕對不可用棉花擦洗,以防傷勢擴大,嚴重者撥打“120”求救。如果是在制取氣體實驗中,因試管質量差或考生操作不當,引起試管爆炸考生被傷害,主任監考應立即報告,由醫務人員妥善處理。視傷情撥打“120”求救電話,送醫院救治。
(三)考場內空氣有異味的處置
考生在實驗考試過程中,特別是化學實驗易散發有害氣體,如果通風條件差,易導致空氣出現異味,使人產生頭痛、嘔吐等癥狀,直接影響考試的順利進行。各考點在考試前,對考場的通風設備要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認真整改。如果發現場內空氣質量差,主任監考應盡快查明空氣污染原因,及時采取有針對性措施,或打開窗戶,或調整實驗室內的排風設施,把有害氣體排出,保持場內外空氣對流暢通。
(四)涉考人員多人生病的處置
涉考人員中若有多人患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跡象的疾病,應及時向值班醫生報告。醫生通過詢問病史和檢查,初步確定是否為食物中毒。若初診為食物中毒或多人出現類似- 6 -癥狀,一是向主考報告,并由主考向考區領導報告;二是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應急預案》立即展開救治,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盡快將病人送到醫院治療;三是對炊事人員、餐具、可疑食物、病人排泄物進行檢驗,查明病源,進行消毒隔離等必要措施。如果在考試過程中暴發傳染病,考點應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工作,進行考點隔離、人員隔離或者采取衛生防疫部門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病情擴散。
(五)其他問題的處置
如遇監考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受到恐嚇或人身威脅、集體舞弊、考場秩序混亂失控、重大不測事件等,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時,第一時間上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管理機制,各相關科室緊密配合,穩慎對待,妥善處理,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二)以人為本,減少損害
所有考務人員要切實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保護考生的生命安全,維護考試工作正常秩序,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努力將損害和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三)正確引導,沉著應對
加強宣傳教育,及時發布準確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慎用強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加強培訓演練工作,提高考試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做到正確判斷,科學決策,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1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科學有序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減少因水體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雅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雅府發〔2014〕19號)等相關規定和程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將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局辦公室,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環境保護局相關科室人員所組成。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緊急開展環保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雅安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調查重大突發水污染應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一)應急指揮組及其職責
指揮長:
副指揮長:
總指揮組負責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污染應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領導水污染應急現場環保工作組工作。
(二)信息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對水污染應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匯報、發布,做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三)現場監測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事件的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根據現場調查、監測結果,確定污染事故類型、危害、污染范圍并編制監測報告,為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安全防范、救援、環境安全處置技術等方面的決策依據;負責對事故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和檢查各地區監測部門的應急監測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現場監察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開展對突發水污染應急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與技術咨詢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參與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建立重大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要求、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市環境監測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并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在市環保局網站公示。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保護局報告,并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依托全市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加強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三) 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四) 市環境保護局各部門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綜合分析和評估市內常規監測數據、環境監管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包括對發生在轄區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五) 建立信息交流網絡平臺。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管理系統保持信息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水體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重大水體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預警行動。雅安市環保局獲得可能發生水體污染事件信息后,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和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七)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水污染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應急指揮部全體人員會議(如遇通訊中斷必須自行到市局機關大院集結),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各專業應急組迅速進入應急狀態,集合待命;檢查落實環境應急隊伍、物資的儲備;對局屬各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和部署。
在尚未確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環境應急監察、監測小組趕赴事發地現場,協助縣(區)環境保護局及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環境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二)分級響應制。
應急事件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I級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和Ⅳ級響應由市環境保護局和各地區政府組織實施。
(三)分級響應程序和內容
1.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的專業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現場監測和處置設施必須按照規定時限要求集結到位,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專家等有關人員在接到命令后應及時到位。
2.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嚴格遵守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14〕11 號)、《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委辦〔2016〕50號)等文件要求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在規定時限內報送信息。
3.在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處置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4.為避免因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或擴大,各縣(區)環境保護局立即對轄區內涉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排查,每天堅持向市環境保護局電話報告風險源企業動態, “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5.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專家的建議,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環境應急工作。
6.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并經市政府同意,請求省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支援。
(四)應急處置
1.處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發水污染應急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部門職責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議。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件,應立即與業主單位聯系,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2.現場處置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現場人員需要采取強制措施,應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不能與之取得聯系的緊急情況下,可先行處理后報告。
(4)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續發生可能。
(五)擴大應急
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污染事故的發展狀況,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如事態緊急,應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或請求省政府及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資源增援。
(六)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辦安排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報告及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2.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14〕1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
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強、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建議意見。
4.事件通報
事發地環境保護局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縣(區)環境保護局通報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市外僑辦按《雅安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報省政府外事辦。
5.信息發布
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環境保護局報雅安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經市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按照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實施。
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省政府或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市政府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決定。
五、應急終止與后期處置
(一)應急響應終止
當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二)事件調查與損害評估
由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在應急調查的基礎上,查明事件詳細原因和性質。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三)善后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四)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響應設備設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為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應急專業隊伍,應當配備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工具、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品和應急交通工具等設備和設施。所需設備設施由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從環境監察隊、監測站及市環境保護局各科室調配使用,及時補充購買所欠缺的應急設備設施。
(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三)將日常突發水污染應急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指揮部維護應急工作所需儀器、設備(如衛星電話、監測儀器等)所需經費列入日常財政預算,在裝備、資金和物質上給予充分保障。
七、附則
本預案由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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