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事故應急的處理預案
一、總則
學校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學生是否安全、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家庭的幸福,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責任重于泰山。因此我們要從政治的高度,以對國家、民族極端負責的態度做好學校的'衛生與安全工作,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為做好學校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的傷亡和國家財產的損失,特編制〈〈江臨中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制定依據:近一段時間來發生在學校的安全事故時有耳聞:學校的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領導也對此十分關注。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鹿城區教育系統重特大傷害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為依據,根據學校實際制定。
二、適用范圍
1、交通事故;
2、飲食中毒事故;
3、教育設施安全隱患事故;
4、火災事故;
5、學生心理疾病引發的事故;
6、學生活動意外傷害事故;
7、學生打架斗毆引發的事故;
8、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報告制定及程序
1、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必須立即向校長室報告。發生飲食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學校應在2小時內立即電話報告教育局辦公室(聯系電話:z)。并根據事故性質報請以下部門救援:
①江臨派出所,鹿城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消防119;
、诮R第一醫院z,醫療急救中心120,區衛生監督所(聯系電話:z),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系電話:z)。
2、學校在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后,學校應及時進行補報。
四、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學校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如下:
1、總指揮:由校長擔任,全面負責學校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視情況做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決定。
2、副總指揮:由政教處主任擔任,分工負責事故的現場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后等工作、協調各處、室、部門之間的工作。
3、指揮組成員:政教處、工會主席及其它各處室主任。
做好現場救援、搶險和善后工作(具體分工另行明確)。
4、事故應急小組成員:學校行政領導、班主任、生活指導、保衛組成員、醫務人員、值周值日教師等。
五、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指揮部應根據事故類型,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及時聽取、了解事故現場情況。根據所判定的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嚴重程度,研究搶救方案,采取相應措施,全力開展搶救工作,并迅速決定報告和求援。
2、在全力搶救傷員學生時,及時控制危險源,急救受傷人員脫離現場,實施應急救治,努力把事故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學校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及時送傷員學生去醫院急診搶救。
4、及時控制現場,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5、班主任老師應及時通知家長,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
6、總務處應為學生傷員做好有關醫藥費墊付等臨場服務處置工作。
7、政教處及時寫出事故報告送校長室上報。
六、事故調查處理
學校應對事故作出調查結論,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任事故作出調查處理: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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