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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壓艙災害應急的救援預案
1、總則
加壓艙災害主要是指艙內失火/爆炸或減壓病的發生,后果十分嚴重,被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之一,為了減小災害發生而造成的人員和設備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對加壓艙的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按照加壓艙操作規程使用。
2、組織與職責
2.1組織
2.1.1公司成立加壓艙災害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主管副總經理
組員:船機副總工 設備管理部、安全質量監督部、綜合事務部經理 加壓艙保有單位經理、書記
2.1.2小組設立應急救援辦公室
地點:設備管理部(火災與爆炸) 綜合事務部(減壓病突發)
電話:000 電話:、
2.2 職責
2.2.1 設備管理部是加壓艙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加壓艙的設備管理。負責公司加壓艙技術檔案建立;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收集整理;負責相應管理規定、管理辦法的制定;監督加壓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壓力容器監測;當災害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各單位進行應急救援工作,并上報公司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
2.2.2綜合事務部是加壓艙使用管理部門,負責加壓艙的醫療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加壓艙使用規范;組織培訓操艙人員;編寫規章制度;當災害發生時(尤其是減壓病突發時),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醫療救援隊伍進行急救,并確定醫院。
2.2.3基礎分公司是減壓艙的具體使用單位,負責對加壓艙的日常管理及使用;按照職責開展宣傳活動,強化勞動者的職業病防治意識;落實和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和公司管理辦法,減少進而杜絕職業性減壓病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單位的加壓艙災害應急救援預案,預案的內容應包括現場救援小組成員及職責、救援方法、通訊聯絡方式、所需車輛的準備及報告制度等內容。
3、應急救援的原則
3.1火災/爆炸
3.1.1進艙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或穿戴合成化纖織物進艙;
3.1.2加壓艙必須配備2個有效滅火器,當火災發生時,指揮艙內人員自救滅火;
3.1.3操艙員要堅守崗位,保證照明及通訊聯絡,及時喚醒艙內人員,必要時聯系附近加壓艙。
3.1.4爆炸的發生需具備三個條件:
a. 氧氣濃度嚴重超標;
b. 一切安全監控裝置失控;
c. 明火引爆
因此側重該三個方面的預防,首先要控制艙內氧氣濃度在23% 以內,否則立即通風。
3.3 當有災害前兆,當一切措施無效時,如果艙壓在0.15mpa以下可緊急泄壓,防止因減壓病致死。
4、糾正與預防
在災害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對引起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屬設備問題應盡快檢修;屬人員操作問題應對其進行教育。對事故責任人做出相應懲罰;對在應急救援中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5、附則
5.1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5.2本預案由設備管理部、綜合事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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