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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重特大燃氣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為有效防止威海市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燃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確保燃氣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用范圍
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燃氣生產、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的重特大事故,均適用本預案。
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市關于重特大事故的有關規定,結合燃氣行業特點,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定為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
。ㄒ唬┰谌細馍a、運行、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傷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員傷亡事故;
(二)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ㄈ┰斐蓞^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5000戶以上的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ㄒ唬┰O立威海市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建委主任以及環翠區政府、兩個開發區管委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市宣傳、公安、交警、消防、衛生、環保、安監、市政、熱力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為組員。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具體負責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并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ǘ┰O立威海市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以下簡稱救援保障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環翠區政府、兩個開發區管委、安監、公安、交警、消防、衛生、環保、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環翠區政府、兩個開發區管委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三)設立威海市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和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四、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市建委: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救援保障工作。
環翠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及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對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市公安局:參與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巡分局、消防分局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市安監局: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并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燃氣熱力管理處:負責組織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保障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巡分局:會同轄區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市市政處: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損壞的道路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環翠區環衛局: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后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報告制度及處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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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事故的燃氣經營、供應單位接警后,應立即報市建委、市燃氣熱力管理處,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并報告相關部門。
2.市建委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將初步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和市安監局、市建委等相關部門。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燃氣供應單位,應直接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及相關部門。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小組。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由于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導致傷亡人員數量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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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2.及時搶救傷員。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4.警戒與疏散。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5.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6.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市區(開發區)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7.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事故調查組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并配合調查。對處置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個人與單位,應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ㄒ唬┨岣哒J識,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做好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本預案,明確各自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定期組織訓練和演練。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到裝備、人員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力爭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ㄋ模└鞒蓡T單位負責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參加應急處理工作;凡無故、借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或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明確職責,確定人員,制定相關工作預案,設立專線電話。
(六)要建立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調度、供給等應急保障網絡體系,確保政令暢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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