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函的定義與用途
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函的使用范圍極廣,使用頻率極高,可謂公文中的"輕武器".具體來說,函的用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單位之間的公務聯系,往來.
2.向無隸屬關系的.業務主管部門請求批準有關事項.
3.業務主管部門答復審批無上下級隸屬關系的機關請求批準的事項.
4.機關單位對個人的事務聯系,如復群眾來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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