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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學習總結范文
新安全生產法修改后的突破和與之前的不同:
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權,此舉對及時解決違法問題、恢復秩序意義重大。
二是為了保證監管的實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協同監管的具體措施,如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
再次,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體現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要強化"超前意識"、"預防為主"的理念,進一步明確了只有有效地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最高的境界。
新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
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安全發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八、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安全生產法從2002年版的七章七十九條增加到七章一百一十四條,在內容、邏輯,要求、標準,層次、體系方面都有量的突破和質的飛躍。如果能夠全面貫徹執行,必將對我國安全生產事業的進步發揮極其重大的作用。
新安法在總則第一條中明確了安全生產的一個目標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兩大目的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兩大宗旨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新安法的目標宗旨中既有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底線思維,更有生命安全、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要求,彰顯了國家、社會和企業的"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意識。
新安法在總則第三條明確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強調了"生命至上、安全為天"的理念。"以人為本"首先要求"一切為了人",安全生產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處理安全與經濟、安全與生產、安全與速度、安全與成本、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時,以及在重大險情應急和災害事故救援時,必須本著安全優先、生命為大、安全第一的原則;"以人為本"的第二個內涵是"一切依靠人",因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決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新安法在總則第三條提出了"安全發展"的戰略總則,明確了"科學發展、健康發展、持續發展"的策略要求。"安全發展"需要做到,發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發展必須以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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