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心理健康的標準
嬰幼兒期是人生發展的初期。在這一時期,人的心理發展的基本特點是各個方面都還處在初步形成階段,其主要任務為動作、語言、認知和情緒的發展。作為評估嬰幼兒心理是否健康的標準,自然也應該充分反映這一特點。由于嬰幼兒的語言和自我感知能力還處在形成當中,他們不能有效地描述自己的內心體驗,因此,對嬰幼兒的心理健康測量最好通過父母或者照看者來實施;其測量標準,通常也應該從統計的角度來確立。也就是說,判斷一個嬰兒或者幼兒的心理是否健康,是看他能否達到大多數嬰幼兒相應年齡段所具有的那種心理發展水平。
嬰幼兒心理健康的標準
(一)動作發展
嬰幼兒的動作包括軀體大動作和手指精細動作。剛出生的新生兒(滿月后至一歲止一般稱為嬰兒)應具有一些簡單的動作反射。嬰兒應會吮吸塞入口中的奶頭,轉向觸接嘴角的物體,握緊放在手掌上的東西。滿20天時,俯臥著的嬰兒應可把頭平舉起來;足月時,嬰兒憑借自身的力量應可移動所躺的位置;4個月時,嬰兒借助支撐應可坐1分鐘;9個月時,嬰兒應能獨自坐起來,借助支撐可站起來;10個月時,嬰兒應能用手和膝爬行;11個月時應能獨自站立;12個月時應能由別人拉著走;13個月時應能獨立行走;18個月時應能獨自爬樓梯。到兩歲時,幼兒應能從地板上拾起一個物體而不跌倒,并能奔跑和向后走。
(二)語言發展
新生兒最初的語言是哭聲。一個新生兒應能通過哭聲,向成人表達其饑餓、排泄、疼痛或身體不舒服。大約從第4個月起,嬰兒應開始咿呀學語,把聲母和韻母連結成一串音節,并且不管其父母操的是什么語言,他們說出的似乎都可能是一種“世界通用語”,即mama、baba、dada、gagaga等。到接近第12個月時,嬰兒一般應可理解性地使用“媽媽”——一個含義豐富的詞,同時也是句子。到18個月左右,嬰兒應能說出雙詞句,如“媽媽水”、“吃蛋蛋”等。從第18個月到24個月,嬰兒的語言表達能力應有迅速的發展。他們將開始使用由3個詞或3個以上詞組成的短語或句子。這時,他們的詞匯量應從約20個迅速擴大到300個以上。就在兩到3歲的期間,幼兒(從滿1歲起到6歲止,習慣上稱為幼兒)應具有使用各種基本類型句子的能力。在3到6歲,幼兒語言的發展將進入關鍵期。在這段時期,幼兒通過游戲、學習、勞動等活動,迅速發展其語言表達能力。他的語音應迅速變得準確,而且,在沒有任何人專門教授的情況下奇跡般地掌握母語的語法,并操一口地道的母語。
(三)認知能力的發展
新生兒的學習只局限在一些條件反射上,如巴賓斯基反射,即當嬰兒的腳底受到輕輕拍擊時,大腳趾伸展,其他腳趾呈扇型展開。到了4個月左右,嬰兒應表現出越來越“聰明”的行為。他應該會對一切人,甚至對物體發出微笑;能把來自不同感官的信息結合起來,如把愉快的臉和愉快的聲音聯系起來,把憤怒的臉同憤怒的聲音聯系起來。在出生后7至12個月之間,嬰兒應能認識他們以前看見過的刺激,即記憶的形成,從而能意識到在物體和人的世界之外,存在一種獨立分離的現象,如物體和人會消失不見,又會重新出現。
到兩歲的時候,幼兒應能以心理意象的形式來描繪出自己的體驗。例如,當通向某一目標的道路受阻或改變了,幼兒就會去尋找新的路線。這是一種心理符號的控制和理解活動,它使得幼兒能以可預見的、一致的、可調節的,甚至是反射的.方法來作出行動。這用兒童心理學家皮亞杰的理論來解釋,就是前概念思維。前概念思維發展到一定水平的時候(大約在2到4歲之間),通過同化與順應的作用,幼兒直覺思維便會接著發展起來。這時,幼兒的年齡大體在4至6歲之間。
(四)社會性和情緒的發展
通過學習社會生存所需的知識、技能和社會規范,發展自己的社會性,以取得社會生活的資格。人的這種社會化過程既是兒童通過加入社會環境、社會關系系統的途徑以掌握社會經驗的過程,同時也是他們對社會關系系統的積極再現的過程。社會化是貫通人的一生的連續過程。
人在嬰幼兒期,需要獲得吸引父母注意力的社會生活方式;對同輩和成年人表達自己的情緒情感——這種個人需要是否獲得滿足的體驗,包括積極的情緒情感和消極的情緒情感,如喜、怒、哀、樂等;帶領、跟隨同輩人,與他們合作和競爭;對成就有自豪感;從事角色扮演等活動。為此,他們應具備必需的先天生理素質,以便能在出生后的1個月內就能對說話聲有反應,對人臉特別注意。到2個月左右,嬰兒應開始對人發出社會性微笑,即當照料者親近他或滿足某種需求時而發出的微笑(這跟與生俱來的嘴部笑容行為是不同的)。到第4個月時應能產生認生感,即對陌生人產生恐懼。半年后,嬰兒應能明顯地顯示出依戀環境中特定人物的跡象,其首要的依戀目標通常是照料他的母親。嬰兒對母親的依戀到滿1歲時將達到第1個高峰,這個時候母親的出現會給嬰兒帶來很大的安全感。與此同時,父親如果親近嬰兒,關注嬰兒發出的信號并給予照料,嬰兒對父親的依戀感也應能牢固地建立起來。到2歲時,有違拗、違抗照看者要求和指揮別人的現象發生,其情緒表達形式應表現出多樣化,并且能夠學會關心和愛護其他兒童,開展社會性游戲活動,具有移情能力。在3至6歲期間,幼兒應開始形成道德情感和標準,并建立同伴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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