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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心理健康的標準的表現是什么
1、樂于學習、工作和生活,保持樂觀積極的心理狀態。
心理健康的中學生應樂于學習、工作和生活。能把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發揮出來,取得成就,獲得滿足感。能夠從自己實際情況出發,自覺完成學習和工作任務,而不以此為負擔。在遇到困難時,能努力去克服,爭取新的成就。
2、能與現實的環境保持良好的接觸與適應。
心理健康的中學生能夠面對激烈的社會競爭和快節奏的生活,保持良好的適應狀態。能夠根據客觀的需要,主動調整自己的言行,在暫時無法改變客觀環境的情況下,能主動改變自己,以適應社會環境的需要,保持平衡的心態,并能精力充沛的投入到學習和生活中。
3、善于與同學、老師和親友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樂于交往,尊重友誼。
心理健康的中學生往往表現出樂群性,有人際關系交往的欲望。能與周圍的人建立良好、穩定的人際關系,在交往中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團結互助,對人善良、誠懇、寬容、公正、謙虛有愛心。能尊重他人的權益和意見,正確對待他人的短處和缺點,善于與各種類型的人相處。
4、心理特點、行為方式符合年齡特征。
心理健康的中學生,其認知活動、情緒反應、性格特征等心理特點以及行為表現應與其年齡階段相符合,與其充當的社會角色相適應,保持一定年齡階段的共性與個性的統一。
5、情緒穩定、樂觀,能適度的表達和控制情緒,保持良好的心境狀態。
心理健康的中學生主導心境始終處于輕松、活潑、快樂的狀態。雖然因學習、生活中的挫折、失敗或不幸,也會有悲、憂、愁、怒、煩等消極情緒體驗,但不會長期處于消極、悲觀不可自拔的體驗中,更不會因此而輕生。善于適度的表達和控制自己的情緒,能隨時排解各種煩惱,喜不狂,憂不絕,勝不驕,敗不餒,謙而不卑,自尊自重。決不因一時沖動而違反道德行為規范,能在社會規范允許的范圍內,滿足自己的合理需要,保持穩定、樂觀的情緒。
6、保持健全的人格。
人格健全的中學生心理活動和行為方式處于協調統一之中,有正確的人生觀,能以此為中心,把需要、動機、目標和行為統一起來,樂于生活、學習,興趣廣泛,性格開朗,胸懷坦蕩,辦事機智果斷,表里如一,行為上表現出一貫性與統一性。
7、面對挫折和失敗具有較高的承受力,具有正常的自我防御機制。
心理健康的中學生在遇到挫折和困境時,能夠表現出較高的耐受性和平衡性,不因此而影響或改變自己的目標和正常的學習生活。能駕馭自己的情緒,以良好的意志力,克服前進中的困難。自覺運用自我防御機制,隨時可排泄影響學習和健康的情緒困擾,消除各種焦慮、緊張、恐懼、煩惱等情緒現象,使其心理保持良好的平衡狀態。
8、有一定的安全感、自信心和自主性,而不是過強的逆反狀態。
心理健康的中學生能保持相對穩定而常態的生活方式,不因生活的變故和學習環境、學習任務的改變而產生過度的焦慮和思危心理及不必要的負擔。能坦然處事,保持安寧的心理狀態。善于合理的提出和表達自己的意愿及要求,不盲目沖動,不表現與成人的反抗對立的情緒。能有效的控制和改變消極的逆反心理與行為,使之健康地成長。
9、有正確的自我觀念,能了解自我,悅納自我,能體驗自我存在的價值。
心理健康的中學生,不僅能現實的認識自我,承認自我,接受自我,而且還要有自知之明。對自己的能力、特長和性格中的優缺點,能做到客觀、恰當的自我評價,即不自傲,又不自卑。能正視現實,生活、學習目標符合實際,不怨天尤人,也不自尋苦惱。對自己的不足或某些無法補救的缺陷,能正確對待,安然接受。
10、熱愛生活、熱愛集體。
有現實的人生目標和社會責任感心理健康的青少年珍惜和熱愛自己的學習生活,積極投入有樂趣的生活中,自信自己的存在對社會和對國家有意義、有價值。能堅持不懈的努力,從事有意義的事業,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國家利益,勇于承擔社會義務,善于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為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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