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方就業協議書
學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準,學校負責輸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志違約,并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1000-2000元。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畢辦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性別年齡民族
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
專業學制學歷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及詳細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檔案轉寄單位名稱、詳細地址及郵編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月日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月日
學校意見
學校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學院意見:
簽章
年月日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簽章
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每名畢業生只有一套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單位、畢業生、學院和學校畢辦各持一份。
二、就業協議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本人填寫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
3.畢業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并備案;
4.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并列入就業方案。
三、報考研究生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的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備注欄中注明。
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果另有其它約定,可在備注欄中注明,并由學校答章鑒證。
五、協議簽訂之后,畢業生應及時將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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