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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及后果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及后果,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違約責任及后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F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后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 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并交納違約金后才可重新簽約。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后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謹慎對待三方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系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后。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據世界經理人學堂報道訊,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于“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應屆生簽訂了三方協議后違約,有什么責任?
1. 損失三方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
有些用人單位,尤其以央企和國企為主的用人單位,會在三方協議上明確約定:
如果簽訂了這份三方協議,最終違約不去公司報到,還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那么,不愿意繼續按照約定履約,特別是找到了新工作,新單位催著要簽三方協議的情況下,一般學生都需要跟原來簽訂了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解約后,才能夠跟新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這個時候去跟原用人單位溝通協商,很可能就會被要求先支付違約金。
當然,理論上說,即便學生不主動去找已經簽訂了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溝通,但到了約定報到時間,直接不去報到,用人單位也是有依法進行追究的權利的。
只不過,在實踐當中,少有企業真的會這么去做。
2.戶口、檔案等的轉移,可能會出現失誤
在三方協議里,會有一個固定的條款要求用人單位填寫和選擇:
是否接收畢業生的戶口,以及是否接收應屆生的檔案。
如果恰好簽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既能接收戶口,又能接收檔案,或者是可以接收其中一項。
那么,如果畢業生決定不再去原來簽好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報到,沒有及時在學校里更新相應的信息,就很可能出現一些問題。
3. 因未履約而失信,可能會造成一些隱性后果
用人單位如果是招聘管理相對系統完善的公司,建立自己的求職者黑名單是一個基本操作。
拿到offer后拖了很久放鴿子的、簽了三方協議之后又違約的,都有可能會進入公司的求職者黑名單。
而一旦在這個黑名單之內,輕則可能半年、一年都沒有機會再應聘這家公司的任何崗位,重則可能之后都沒有機會再應聘這家公司。
因此,建議應屆生們最好能夠盡早開始為求職做準備,在找工作前多花一些功夫做功課,規劃自己的目標職業方向,然后有目標地求職,這樣拿到的offer相對來說會更適合自己。
而在簽訂三方協議前,想清楚一些必要的問題,也是避免后面后悔的重要一步。
當然,如果簽約之后遇到特別好的機會,那付出這些相應的代價,贏得一個更好的未來,也是一個比較理性的選擇。
畢業生被違約后怎么辦?
如發生被單位違約情況,畢業生可先與單位協商溝通,是否能夠不解約而繼續履行協議(進入單位工作),在某些此類案件中,單位經過溝通和調整后沒有解約或保留了一部分畢業生。在真的無法保留崗位,單位一定要求解約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作為違約方,應按照就業協議書的約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如果畢業生認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請注意,走司法程序會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
對于被違約畢業生,違約金雖不能完全彌補心中遺憾,但請應振作起來,及時止損,抓緊時間找新的工作,去獲得新的開始。
在簽就業協議書時,以下事項大學生們要格外注意:
1、確定招聘單位的正規性,多方求證該公司的真實性及社會聲譽,避免上當受騙。
2、簽就業協議前,先學習《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雖然就業協議書是屬于民事協議,不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圍,但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此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3、具體內容要約定明確。就業協議書如要約定違約金,請務必寫清楚數額,而非模糊的“經濟損失”或“待定”,如果單位明確表示沒有違約金,也請注明或者劃掉違約金的空格或寫“無”,其他空格同理。
4、不建議通過郵寄等方式交由用人單位簽約,因為很難保證協議上寫的與商議的條款一致,盡量做到畢業生本人攜帶就業協議書當面簽約,而且簽約前請與用人單位明確相關內容,認真考慮后再簽字。保留好相應證據,避免所寫內容與協商時不符,產生糾紛。
5、簽約前,請慎重;簽約后,請守信。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一方違約,都需承擔違約責任(不僅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也有畢業生違約用人單位)。若有被違約情況,守約方可及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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