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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標準樣本
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約定: 畢業生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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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的約定: 用人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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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審核意見 | 學校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學校通訊地址 | |||||||||
網址 | 電子信箱 | ||||||||
院(系)審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審核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編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姓名: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簽 約 須 知
根據國家的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范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注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定本協議,用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 一欄注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簽定協議后,由學校審核匯總并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鑒證或國家教育部批準,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此協議經鑒定后方可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
畢 業 生 情 況 及 應 聘 意 見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培養方式 | 健康狀況 | ||||||||||||||
專 業 | 學歷 | 學制 | ||||||||||||||
家庭住址 | ||||||||||||||||
聯系電話 | 手機 | |||||||||||||||
應聘方式 | 學校招聘會( )政府舉辦招聘會( )人才市場( )網絡簽約( )其他( ) | |||||||||||||||
應聘時間 | 應聘地點 | |||||||||||||||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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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人 單 位 情 況 及 接 收 意 見 | 單位名稱 | 單位隸屬 | ||||||||||||||
經辦人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通訊地址 | 所有制性質 | |||||||||||||||
單位性質 |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研、學校、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其它 | |||||||||||||||
畢業生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 ||||||||||||||||
網址 | 電子信箱 | |||||||||||||||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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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所在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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