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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業學員就業推薦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簽約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就業推薦協議:
一、期限
此協議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生效,結業考試成績公布日順延兩個月為終止日期。
二、雙方的義務
(一) 甲方的義務
1、 中心就業部為每名需就業學員(履行完全部義務)推薦三次就業面試機會。
2、 中心就業部為待就業學員提供就業指導,包括簡歷設計、面試訓練,提高學員求職技能。
3、 學員在試用期內,中心定期與企業溝通并把企業意見反饋給學員,提升學員工作穩定性。
4、 學員就業后,將學員作為儲備人才進行宣傳,以促進學員二次就業。
(二) 乙方的義務
1、 完成 畢業學期全部課程的學習。
2、 畢業學期出勤率達到95%以上(含95%)。
3、 通過溝通測試、技術測試和模擬面試。
4、 通過企業面試技術考試。
5、 按要求完成畢業設計且通過答辯。
6、 完成畢業學期全國統一認證考試。
三、出現以下情況,就業部將不再繼續進行就業推薦
1、 違反中心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拒絕參加項目實習安排
詆毀中心就業推薦工作
拒絕參加模擬面試
不按要求提交、修改簡歷
溝通測試或者技術測試50%不及格
2、 不配合就業推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態度消極,學歷弄虛作假
溝通測試或者技術測試缺席率達50%
聯系方式不正確或拒接、關機不回復
拒絕參加就業專員安排的面試,或在未通知中心就業專員的情況下,不參加事先確定的面試
面試遲到2次(含2次)以上
參加面試時,未按要求著裝
3、 在用人單位錄用后拒絕就業。
4、 在就業專員安排下已經到企業上班后,未經和就業專員協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
5、 在完成畢業學期全國統一認證考試前已成功自行就業。
6、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犯罪。
7、未事先與中心溝通,影響中心就業推薦工作的相關事宜。
四、注意事項
1、符合推薦條件的學員完成畢業學期全國統一認證考試,并向中心就業作部發送合格的電子版簡歷后,就業指導老師開始負責為該學員推薦面試。學員應按照就業老師的要求準時、衣冠整齊的參加由就業部組織的面試。
2、本協議就業推薦是指由本校就業部組織的學員參與用人單位的面試、筆試等以試用、就業為目的的活動。
3、就業推薦活動不接受學員任何指定地區、指定單位、指定薪水等含附帶條件的指定崗位。
4、一旦中心為學員成功安排了工作,將不再為該生提供其他的就業機會。
5、對于未能在三次機會中通過面試得到工作的學員,中心就業部原則上將不再考慮為其進一步進行就業推薦。但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中心就業部會提供力所能及的就業幫助。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上協議條款中未盡事宜,最終解釋權歸所有。
學員簽字: (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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