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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簽訂就業協議書

        時間:2022-09-03 00:37:51 就業協議書 我要投稿

        精選簽訂就業協議書三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書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就業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簽訂就業協議書三篇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1

        尊敬的 (企事業單位)領導:

          根據市教委關于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的有關規定,接受大學生實習的.企事業單位應與已明確定向實習的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目的是為了維護和保障大學生和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大學生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為了確!毒蜆I協議書》的嚴肅性和有效性,請簽約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向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第三方鑒證人(簽約大學生所在高校)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和單位代碼證復印件。該兩份材料與《就業協議書》由學生一并帶回,由本院統一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畢業、就業的有關手續。

          就業協議書中的信息登記號是協議簽定的必備條件,用人單位只需帶好單位介紹信、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赴延安西路900號上海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底樓事務受理處申請即可。

          中心聯系電話:62404569

          特此函告,謹請貴單位配合!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就業指導辦公室

          年 月 日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2

          一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只能簽一個單位,不能每張簽一個單位。這三份中一份交所簽協議單位,一份自己保留,一份返回年級辦公室(作為畢業派遣的根據)。返回年級辦公室的那份最好在簽訂后立即上交,方便學校及時把握就業情況,為大家提供更好的就業服務。協議書最遲在5月份前必須上交,因為5月就要上報本院的就業計劃到省上,作為大家最后走向的根據。

          二 在協議書封面上,每位同學有一個電子信息庫的對應編號,所以,在簽協議中,一定不能使用別人的'協議書與單位簽約,否則是無效的。而且因此引發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如果有同學沒簽約,那么也請在5月份前將協議書返回年辦,年級將根據你的考研情況或其他情況,填報你的檔案去向。

          三 簽協議過程中,大家采取慎重態度。特別是協議書備注欄,在跟單位簽約時,有些單位會填上比較高額的賠償金或者到單位工作幾年內不能考研的規定等,如果自己不接受,可以積極與單位協調,在雙方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最好當面簽訂協議。在單位強烈要求簽約而自己暫沒拿定主意前,不要貿然簽訂協議。可以以想和家人再商量等理由婉拒,給自己一個思考時間,但一定還盡可能地給自己保留這個機會。而協議一旦簽訂,在沒得到對方同意解約的前提下,必須履行合同規定,違約將承擔相應的嚴重后果,違約一方面會給單位造成用人名額的浪費,另外一方面也會讓自己承擔賠償等違約責任。

          四 協議書請大家一定妥善保管。一旦遺失,補辦起來會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如果你正有單位需要你馬上簽約,而你因為等待協議書的補辦而錯失這個機會,肯定是誰都不愿看到的結果。所以,請同學們一定妥善保管自己的協議書并慎重簽約,但不可猶豫太過,免得錯失機會。如果要重新申領協議書,必須將原協議書與單位解約后,拿回學校才能補辦新的協議書。禁止個別同學,已跟單位簽約,但又后悔不愿去,向學校謊稱遺失,補辦新的協議書。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那么對于其中一個違約合同的一切后果(法律的或經濟的)由自己承擔,并且在沒有和以前單位解約再簽第二個單位的情況下,通常情況下畢業派遣以第一份協議為根據,上報派遣計劃。第二份違約協議一切后果自己承擔。

          五 參加雙選會期間,同學們注意修整好自己的外部形象,畢竟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成功的開始。在穿著打扮上,建議無論男生、女生都以體現自己的職業風格和

          干練風格為主,衣著干凈、整潔。女同學建議不要過度打扮,否則容易給人一種沒有事業心的印象。

        簽訂就業協議書 篇3

          簽訂流程

          1、畢業生本人填寫“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必要情況下,上級主管單位欄應填寫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以便派遣和遷移戶口檔案;如若招聘單位是部隊、中央單位、省管企事業單位只需加蓋單位公章即可。畢業生于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暫時無法辦理戶口、檔案轉移手續,可憑借與單位簽署的勞動用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到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人才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關系,簽訂就業協議書。)

          3、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將“就業協議書”交至學校院系,由學校院系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納入就業計劃派遣;

          4、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將“就業協議書”交至學校學生處就業指導科,由就業指導科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5、畢業生、用人單位各留一份,學校留兩份(其中一份交至學校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書”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復印均無效;所以應妥善保管,若遇破損、丟失等情況,需有院(系)書面證明,到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申請補發;

          為更好地維護畢業生的就業權益,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應在雙方商定的情況下對勞動期限、違約金、試用期待遇及轉正后的薪資待遇進行注明;

          現如今校方已由簽約方變為鑒證方,即“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簽約后即可生效。

          “就業協議書”中檔案轉寄地址、單位、郵編應填寫清楚、翔實,以免檔案誤投,損害畢業生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流程及注意事項的內容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讓應屆畢業生們能夠正確填寫、完成就業協議的簽訂。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F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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