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農村租地協議書6篇
土地出租是農村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也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流轉方式。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大多數是通過簽訂租地合同,來進行土地流轉的。下面給大家分享農村租地合同協議書,歡迎借鑒!
2020農村租地協議書篇1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
2020農村租地協議書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支持城鄉邊際的發展經濟,甲方決定將自己在: XX位置的非耕地一塊,面積將近貳畝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可在這塊地上建立輕鋼廠房及輔助設施,用于做鋼材制品的加工及環保性防腐涂料的生產。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壓實的場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應有適用于貨車進出的通道。搭接水電源方便、價格合理。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范圍使用,承包期限為: 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付款方式:
貳畝場地的租金為15000元/1年(人民幣:每年壹萬伍仟元),簽訂合同時給付1000 元(人民幣: 壹仟元);在租用場地條件符合要求時后,乙方給付甲方兩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幣:叁萬元)。后期的租金將在兩年期限之時分期給付。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乙方負責交納自已的水電費。
四、如遇國家征占地時,征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著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2020農村租地協議書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雙方自愿的原則下,甲方自愿把垃圾地租給乙方作為練車基地。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范圍:
甲方愿把1畝1分地基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1.1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為 5 年,從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3月31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為人民幣: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開始,每年4月2日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 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著物,交地給乙方作備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內未能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將租賃期天數延后。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超過三個月后繳納租金,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財產。
3、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
4、乙方只負責產品后的稅費。
5、乙方要遵守鄉(村)規定合約。
6、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8、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 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11、乙方租期滿后,必須做好地上種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證金每畝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種植物,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但乙方清理種植物 時(標準的種植物沒有再生力)甲方必須 3 天內如數退還保證 金。
七、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如遇特殊的、較大定的自然災害時,雙方共 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變,支付時間共 同協商。 如遇國家征用土地, 于甲方無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2020農村租地協議書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后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代表全家人)將位于沂南縣銅井鎮燕子湖村西南1.7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面積大小為1.7畝,土地性質為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動,目前還剩15年,目前地里種植小麥,租賃期從割完麥子算起(大約從2014年6月1日),北面地頭有房屋一座,按總價800元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土地具體位置見附圖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14.5年,自2014年6月1日至2029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畝,租金共計:300元/畝*1.7畝*14.5年=7395元整。
房屋一座:800元
總價:7395+800=8195元整(大寫: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額。甲方出具收到條為依據。
四、甲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因本地塊是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為農村所說的“口糧田”,按國家的政策要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暫按此名稱),如頒發后此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應歸乙方,甲方不得用該證為抵押或轉讓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如違反此規定,甲方將所得收入的5倍賠償給乙方。
如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后,甲方應給交給乙方或復印給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特此說明。
五、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
(2)如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的協議變更,政府賠償乙方一定的青苗費用,待乙方清理完后甲方才能將土地征出。
十一、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收取500%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標的金額的500%違約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 日
2020農村租地協議書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產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在乙方集體土地上種植安佛蜜,在石埡鎮黨委政府、村委會的組織下,甲乙雙方協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二、租地金額:230元/畝/年,不遞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會領款。
四、租地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業主的生產、經營管理權。違者交納違約金二萬元至二十萬元。
五、畝數。金額元。
六、此協議書伍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1份,石埡鎮政府1份,農業局1份,市農業局1份。
甲方:
乙方:
證人:
簽訂日期:
2020農村租地協議書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商定,甲方代表全家自愿將***退耕還林地 畝、林地 畝、土地 畝租給乙方。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租用期限暫定5年,即從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2、地租為退耕還林地每年每畝*元、林地每年每畝*元、土地每年每畝*元,一年一次付清租金。
3、地處于**村2組,小地名**,長米,寬米,共畝。
4、 在使用期間甲方及其子女不得干涉乙方一切土地使用權(養牛、種草、建房),不得無故終止協議,甲方如有違約行為,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加倍賠償,并追究法律責任。
5、 協議到期,乙方所建房產及一切設施權屬乙方,甲乙雙方商議可以轉讓;租用期限如需延長,雙方再續簽協議書。
6、此協議法人的變更不影響此協議的實施。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備案一份。手續辦理完畢即付租金,本協議當日正式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字時間: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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