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協議書格式參考
甲方:周勃同(飛天船工程承攬人)
乙方:安動力,安小力之父,身份證號碼:
梅花紅,安小力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子安小力系甲方的`雇工,于2009年6月11日在飛天船上不慎觸電受傷,經搶救無效于當日不幸死亡。安小力,男,26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安動力,年齡:48歲,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母親:梅花紅,年齡:47歲,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安小力觸電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死亡賠償金等等共計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350000.00元),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35萬元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安小力的死亡賠償紛爭,自愿放棄基于安小力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安小力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安小力的尸體運回XX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于2009年7月18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35萬壹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五、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權委托書和提供相關有效資料給甲方,將死者務工期間雇主為其投保的保險受讓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即歸甲方所有)并保證不持異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效力,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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