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協議書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 )作為項目發包方,乙方( )作為項目承包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就 項目外包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約定 .的甲方項目(以下稱“外包項目”)的內容(或目標)包括:
1. ;
2. ;
3. ;
4. ;
5. 。
第二條 乙方對本協議約定項目的承包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啟動, 于 年 月 日結束。(或“至達成以下目標時結束: 。 ”)
第三條 外包項目承包費用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外包項目承包費用標準為每月 元(人民幣),交費日期為每月25日之前(如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應提前),數額依當月甲、乙雙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的數額為準。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將外包項目的目標及完成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有權就外包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并給予建議。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就外包項目的執行、完成情況進行及時、有效地溝通,并應在本合同生效時將甲方聯系人的聯絡方式告知乙方。同時,為保證雙方的順暢溝通,甲方應當指定后備的臨時聯系人。
3、甲方應按照外包項目的實施流程和項目需要,向乙方外包項目人員提供完成外包項目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工作保護。若甲方違反前述義務,外包項目人員因此發生的工作傷害、事故等,相關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就實際需要對本合同所涉項目的具體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但事先須與乙方另行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且甲方須就補充或變更的內容另行支付乙方相應的項目管理費用。
5.甲方應于約定的時間與方式足額向乙方支付外包項目管理費用。甲方支付遲延,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誤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方在不影響保密的前提下,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主要行政管理規定(條款),或根據自身管理規定與乙方共同制定項目人員需遵守的規定,以便于乙方根據此更好地管理外包項目人員。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負責外包項目的執行,完成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內容或目標。
2.乙方應就甲方的合理建議調整外包項目的實施。
3.乙方應認真、嚴謹、負責地完成外包項目。就外包項目的執行情況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溝通。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外包項目內容的,乙方應根據變更的內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時調整外包項目的實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原則上不應將外包項目的實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就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負責。
6、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外包項目的管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的,每遲延支付一天,須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未支付金額 %的違約金。
2.乙方未依據本合同約定完成所涉項目的,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外包項目管理費用 %的違約金。
3.由于違約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賠償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達成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的或與本合同及其附件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予以解決。經友好協商仍不能達成解決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約定項目結束之日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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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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