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臨時租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大學城號地塊租用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租憑地點和用途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學城號地塊畝,用于栽植高木喬、灌木和花苗的培養、假植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場不屬于本協議租賃范圍。
二、租用時間
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期為3年,租用期滿后,到期后如甲方暫不使用,甲方可考慮優先與乙方續簽租用協議。
三、租用標準
甲方在第一年內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實際面積以每畝元標準收租金。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所租用土地的所有權,乙方在租用期內有租用土地使用權。
2、在租地期間,甲方不干涉乙方在合法范圍內的正當經營,但甲方有權就地內部分種植苗木的布置提要求。乙方應充分運用所租用的土地,最大限度做好綠化栽植工作。
3、甲方應將該地塊的紅線圖提供給乙方。
4、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如經發現擅自轉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土地。
5、乙方因生產管理需要,經與甲方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可在租地紅線范圍內修建臨時生產、生活房,其相關的建設手續由乙方自行協調處理,臨時建設用房不得從事與綠化無關的經營活動。
6、現場生活用水、用電、綠化用水、用電由乙方自行搭建,并自行協調相相關部門搭接市政水電,在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7、在租用期半年內,乙方應完成所租土地所有綠化工作,要求乙方提供規劃路紅線內30m范圍內將原地貌推平并出具具體的綠化布置方案,報甲方審批。
8、土地回收
(1)租期到期回收:租約期滿時甲方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租期滿前運走所有屬于乙方的'設備、苗木等,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有物品在場地內的,視作乙方放棄的材料,連同臨建歸甲方全權處理。
(2)當政府規劃等相關政策的變更,甲方需提前個月通知乙方,雙方應提前中止本協議。
五、甲、乙雙方土地交接時間
雙方土地交接時間: 年月日,一旦土地交接后,乙方將立即進行該地的綠化工作。
六、其它約定
1、本協議書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該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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