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工程師培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電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軟件工程師培訓協議書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甲方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授權培訓機構;乙方已經充分了解甲方所提供培訓各方面詳細情況,現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進行軟件工程師培訓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軟件工程師培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 甲方有權根據____的統一要求及本中心的有關對教學、實習、推薦就業以及相關的各個環節對乙方進行管理。
1.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若乙方有三次違紀記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學,所收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1.3 甲方有權根據____的要求及用人企業的需求調整教學安排、管理規定。
1.4 甲方應及時組織認證考試,乙方考試合格,及時頒發認證證書。
1.5 在乙方完成兩學期課程獲得證書后,甲方應予以100%推薦工作,原則上應給乙方三次推薦機會。
1.6 甲方應按照____規定的方法、模式實施教學。如有變動應向乙方說明。
1.7 甲方應認真處理乙方在教學及管理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1.8 甲方承諾乙方成為注冊學員時(以簽署本協議并交納費用為準,下同)即擁有獲得相應培訓和服務的權利。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乙方有權獲得軟件工程師課程的培訓。
2.2 乙方通過相關考核有權獲得相應的認證證書。
2.3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教學和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認真對待。
2.4 乙方完成兩學期課程獲得證書后,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推薦工作。
2.5 乙方同意遵守____及本中心的有關管理制度。
2.6 乙方同意足額及時向甲方交納有關費用。
2.7 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同意如有三次違紀記錄及一次違法行為則自動退學。
2.8 乙方有權了解學習、實習及安排就業方面的規定。
2.9 乙方承諾認真完成各項課堂學習任務,及時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習題,實習課程、項目設計及畢業設計。
2.10 乙方承認已詳細了解甲方培訓課程及教學、管理各方面的情況;乙方承諾一旦成為本中心注冊學員不得中途退學,否則,所交學費不得要求甲方退還。
2.11 乙方確認學習期間所完成的項目設計及畢業設計的軟件著作權等多項權利均屬甲方所有。
第三條 其它約定
3.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學員軟件工程師認證系列課程兩學期結束、并且甲乙雙方已履行完畢各自的義務為止。
3.2 如果乙方在學期之間暫時中斷學習,本協議處于待執行狀態,學員參加后續課程學習時,本協議繼續生效。學員中途終止學業,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3.3 本協議的附件及甲方所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4.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電腦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4.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履行,則應退還乙方所交費用.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方可終止協議,乙方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軟件工程師培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協議附件
8.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8.1.1 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8.1.2 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8.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可以互免責任。不可抗拒因素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軍事行動、戰爭、罷工、動亂、傳染病、法規變更等。
9.2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13.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3.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3.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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