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轉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的全部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省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現依法授權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資產,乙方在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下,同意購買該資產,F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及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二、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位于,地號為的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年。
2、座落于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3、現存于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機器、設備、設施(包括設備資料及所有原公司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設備、房屋清單明細詳見審計事務所驗資報告之所附關于公司的'資產明細,其中被評估資產確認明細表頁,被評估資產確認匯總表1份。
4、公司所屬注冊商標。
三、公司在本合同簽定前所發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協議簽定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如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并無查封,并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及協議簽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五、在本協議簽定后,乙方并將約定第一期款項到位后,甲方承諾在十五日內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注冊、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銀行開戶、用電、用水過戶、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及國資局劃拔整體資產劃撥單、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并注銷原公司工商.稅務.土地等相關產權登記。
六、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
(一)、乙方新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有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水資源費三年不征收。
2、環保涉及收費項目,除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外,由環保部門負責辦理環保手續,涉及環保治理的,從低從寬收取費用。
3、保證滿足乙方所需水、電等能源供應,同時保證單位價格為當地最低水平。
4、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以合同協議附件為準。
5、享受最新優惠政策。
(二)供應方面,政府承諾:
1、收購價格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新辦企業與其他企業間因供應方面發生的問題,如出現其它企業有壟斷性傾向、惡意擠壓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爭購時,政府應依法干預制止,政府應支持乙方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簽定協議。
(三)負責協調商業銀行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供貸款。
(四)政府允許乙方對所受讓的資產進行利用和再開發。
1、由于占地面積受限、建筑物設計布局老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擴大發展,在境內擴(新)建工廠需要征用土地時,政府承諾以最優惠的政策和配套條件為乙方提供。
2、由于現廠址所處地理位置,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改變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開發收益權,但需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優惠政策政府召集有關主管部門協調落實,并以辦公會議紀要形式予以確認。
七、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將第一期款項100萬元付至國有資產管理局。
2、待新設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現款 元。
3、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甲方銀行貸款。雙方約定,待公司正式運行后,甲方按排由銀行與新公司另簽訂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轉貸合同,乙方承擔并支付簽訂新的轉貸合同本金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此轉貸沖抵總收購資本,在三年內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幫助乙方在銀行辦理一年期以上貸款,其中50%付給甲方做為沖低收購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額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工本費由乙方負責)。資產清點工作雙方共同進行,甲方應提供資產明細清單,清點應有書面記載,以上工作在協議簽定15天之內完成。
八、其他約定
1、為保護和促進雙城市經濟建設發展和維護經濟穩定,乙方承諾在新設立企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原企業職工,新設立公司具有獨立用工權。
2、原公司對外簽訂的資產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終止,由乙方新辦企業與原承租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按原租賃協議基本不變。如遇乙方新辦企業遷址或擴建廠房,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具體辦法依新簽定協議為準。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并在約定期內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損失。
3、政府應保證乙方的供應,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設附件 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國資局出具的授權甲方轉讓國有資產委托書。
2、轉讓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政府辦公會議紀要。
6、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
十一、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選擇其中一個履行地為管轄地向法院起訴。一方起訴后,另一方約定履行地自動取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付本10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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