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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兩人合伙經營協議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店兩人合伙經營協議,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布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坐落于號的餐飲店,主要營業范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雙方合伙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 ___元(大寫:寫:___ )必須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____元須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交納,以后的房租雙方各自于每年的月日前向交納(或由餐飲店支出)。
(三)前期合伙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 ____元(大寫:____寫:___________ )。合伙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合伙期限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屆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伙人,但須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二)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伙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伙。
3、合伙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伙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雙方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
、僖载撠熑嗣x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趯匣锸聵I進行日常管理;
、鄢鍪酆匣锏漠a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伙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__乙方:______ __
時間:________ ____時間:________ ____
(附:租賃協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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