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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話費統付協議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團話費統付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XX通信集團XX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和規定,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促進甲乙雙方的發展,經充分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1、乙方自愿選擇、使用甲方提供的“集團統一付費業務”,并嚴格按照協議履行相應義務;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集團統一付費業務”,并依照協議為乙方提供服務。
2、甲方同意乙方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內部個人話費使用乙方以統一帳戶□預付費□后付費的方式代繳集團成員通信費用。
第二條:付費、付款方式
1、乙方為其名下19名員工(見附件成員清單)的通信費用進行支付,統付方式為:
后付費:甲方對其相關人員的每月話費進行全額統付,由乙方通過賬單對統付人員進行確認后,甲方每月20前全額統付:付費方式次月20日前根據甲方提供的統付成員賬單及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17%),為統前1月的費用進行繳付。甲方可根據乙方的需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月結話費清單,以供乙方查詢每月實際的消費金額;
2、付款方式:□電匯□承兌匯票□現金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后,乙方一次性統一繳話費;
3、集團成員每次繳費金額以乙方蓋章的確認表為準,甲方根據本協議成員清單為乙方集團成員進行繳費。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的電信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標準;
2、甲方承諾在協議期內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通信支持和客戶服務;
3、專職客戶經理負責制:
甲方指派專職客戶經理負責處理乙方客戶的移動通信服務需求,及時解決乙方對XX的網絡、服務、計費等方面的問題;
4、保證通信暢通:
甲方保證乙方統一付費成員號碼通信暢通,對于乙方統一付費成員號碼不存在過錯情況下造成的停機,在得到信息后立即開通;如果不能及時恢復的視為違約;
5、優先辦理各項業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上門代收話費、 免費補卡、報停業務、申請緊急停開機、免收預存款開通國際漫游、國際長途等業務;
6、甲方定期上門為乙方演示最新推出的移動業務,讓乙方客戶優先了解和使用甲方推出的最新業務;
7、甲方對乙方因工作對通信的需求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回饋,并優先進行解決;
8、甲方向乙方提供便捷的業務辦理和客戶投訴受理渠道,甲方應在接到客戶投訴之日起2小時內回復;
9、在協議期間,甲方次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統一付費成員號碼的上月話費清單、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17%);
10、甲方有收取相應費用的權利;
11、甲方為乙方提供集團客戶優質服務;
設立集團客戶服務經理:
電話;
12、甲方應及時解決通信中存在的問題;
13甲方根據乙方對統一付費成員號的統付額度,提供相應的信用額度,確保用戶統付額度內不停機。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務;
2、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費用;
3、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其統一付費成員號碼,以作為甲方提供服務和乙方享受服務及承擔義務的依據;
4、乙方的統一付費成員號碼,因工作變動,需退出本單位時,應由乙方聯絡員電話通知甲方辦理退出統一付費成員號碼業務;
5、乙方新增統一付費成員號碼時,應由乙方聯絡員電話通知甲方辦理手續;
6、乙方有義務將話費統付的情況告知各統付成員。對于因機主不知情,造成的投訴,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解釋及處理工作;
7、乙方享受的甲方統付優惠與甲方現有其他優惠(財務擔保拿機、存費送費、存費送禮等)不相沖突,可重復享受;
8、乙方配合甲方提高服務質量設立聯絡員:
電話:。
第五條:隱私和通信權益保護
1、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甲方對乙方統一付費成員信的個人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雙方對本協議之內容相互承擔保密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雙方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之內容;
2、甲方收集、使用乙方統一付費成員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乙方可以通過營業廳、網站等渠道,對其乙方統一付費成員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3、甲方應嚴格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乙方統一付費成員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4.雙方簽訂優惠協議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再向乙方用戶發送本協議以外的促銷信息,不能大量發送騷擾信息,不得有撥打騷擾電話等不當行為,否則,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應按時向甲方繳納月通信費用(統付方式為后付費),應付費日期到期后,乙方個工作日內沒有將欠費繳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規定對逾期交納的通信費加收日3‰的滯納金;個工作日內沒有繳清統付欠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并向乙方追繳所欠費用,取消所屬成員信用額度;
如因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乙方統一付費成員號碼話費清單及增值稅發票,造成乙方未能及時支付費用的,甲方承擔責任;
遇法定節假日自行延期;
2、甲方保證乙方統一付費成員號碼通信暢通,對于乙方統一付費成員不存在過錯情況下造成停機的,在得到乙方通知信息30分鐘后未恢復視為違約,甲方承擔乙方統一付費總話費的3%違約金;
3、乙方統一付費成員號碼話刪除手續辦理完后,因甲方導致刪除的成員號碼繼續分攤話費或乙方統一付費成員號碼話新增加手續辦理完后,因甲方導致新增加的成員號碼未能及時分攤話費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
4、甲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內容、乙方統一付費成員的個人資料和通信信息,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發生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本協議期滿之后,雙方可根據情況續簽協議,需要續簽協議的期滿前30天內提出書面通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重新簽訂新的協議書。
第九條:協議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期滿之后,若雙方未在協議期滿前30天內提出書面通知對方續簽,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協議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時;
2.2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
2.3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它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被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式解除本合同;
3、本協議到期時,雙方如不再續簽協議,乙方所統付的終端號碼的通信費將按照本協議簽訂之前的結算方式,由員工個人自行結算;
6、延續合同時甲方可根據乙方成員號碼變動而改變,但需乙方提供單位蓋章成員清單;
7、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提出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變更或解除。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雙方在執行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爭議由乙方注冊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它
1、甲乙雙方聲明在簽訂本協議前已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所有條款,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對本協議的所有權利義務內容均予以接受,并承諾認真按照協議約定履行;
2、本協議與開戶時簽訂的移動電話服務協議相互獨立;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乙方已加入集團的簽約客戶資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天內開始享受本協議約定的資費優惠政策;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商解決。協商的內容采用補充合同、紀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為本協議附件,且是本協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附件是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XX通信集團XX有限公司分公司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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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日期:
年月日乙方(章):
公司營業執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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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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