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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

        時間:2021-09-15 09:36:17 協議書范本 我要投稿

        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范本(通用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范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范本(通用5篇)

          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1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對于乙方工作能力、崗位貢獻的評估和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以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發布的《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以下簡稱《股權激勵方案》)之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購買、持有、行權、變更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的授予

         。ㄒ唬⿲嶓w股份: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實體股份________股。

         。ǘ┨摂M股份:甲方除授予乙方實體股份之外,同時授予乙方: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實體虛擬股份(身股)_______股。

          二、股份的價格

          (一)實體股份

          1、乙方需為所獲授的實體股份支付轉讓對價,根據《股權激勵方案》所確定的計算方法,乙方共需為所獲授的實體股份支付人民幣總計___________元。

          2、乙方所需支付的費用,可在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分五期支付完畢,歷年的繳付比例及金額為:詳見出資明細表。

          3、乙方最遲應于每一年度_____月_____日之前按照上述約定比例向甲方繳付購買實體股份的費用。

          4、購股費用全部繳付完畢,乙方即可向甲方董事會申請啟動股份轉讓程序,完成《股權激勵方案》所列示之相關法律手續。

          5、乙方可視個人具體情況,選擇提前繳清購買實體股份的費用。

         。ǘ┨摂M股份

          乙方無需為所獲授的虛擬股份支付認購費用。

          三、行權條件

          1、乙方需簽署業績(利潤)指標承諾書。_______年至_______年之間的每一年度,乙方必須完成其所簽署業績(利潤)指標承諾書上列明的經營指標,方可享受當年度利潤分紅。

          2、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發展情況調高或調低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目標。

          3、對于乙方在單一年度達成超過利潤目標30%以上的情況,甲方將制定專門的一次性獎勵方案。

          4、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常規績效考核,每年進行兩次。連續兩次考核被認定為不合格的,取消當年分紅資格。連續兩年考核被認定為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5、乙方需在規定時間內繳清購股費用,方能辦理相關股權轉讓手續。不能按期繳付的,視作違約。

          四、股權激勵的約束

          1、甲方認可乙方具有建立在利潤指標達成基礎上的分紅權和股份增值權;

          2、甲方認可乙方具有參與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和調整的表達權和建議權。

          3、乙方須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權激勵方案》的有關規定;

          4、乙方獲授的股權不得擅自轉讓、贈與、設置抵押、質押。乙方對股權的前述處置行為須經甲方董事會批準。

          5、乙方獲授的股權,在完成股權轉讓及工商注冊變更登記前僅參與分紅,但不具有投票權和表決權。

          6、乙方自行承擔其股權收益、交易所產生的各種稅費。

          五、股權的變更和取消

         。ㄒ唬┕蓹嗟淖兏

          1、調崗。當乙方在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存續期內因調崗而發生職務變化,股權應遵循“股隨崗變”的原則,以與新崗位相匹配。

          2、離職。乙方主動離職,虛擬股份取消,實體股份由甲方獨家回購,回購價格參照《股權激勵方案》規定;刭彆r應先沖銷尚未繳付完畢的購買股份費用。

          3、退休。乙方退休時,虛擬股份取消,實體股份可以保留,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退出,由乙方自行決定,退出實體股份股份由甲方獨家回購,回購價格參照《股權激勵方案》規定。

          4、喪失勞動能力。乙方因生病或其他原因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虛擬股份取消,實體股份可以保留,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全部退出,由乙方自行決定,退出的實體股份(銀股)由甲方獨家回購,回購價格參照《股權激勵方案》規定。

          5、死亡。乙方死亡的,虛擬股份取消,其所持實體股份不可繼承,應予以一次性全部退出,由甲方獨家回購,回購價格參照《股權激勵方案》規定。

         。ǘ┕蓹嗟娜∠

          乙方發生下述行為的可取消激勵對象已經獲授的股權:

          1、觸犯國家法律;

          2、違反職業道德;

          3、泄露公司機密;

          4、違反競業協議;

          5、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其他經公司董事會認定的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六、股權的轉讓

          1、經甲方董事會批準,乙方可以轉讓所持股份,由甲方獨家回購。

          2、收購的價格,以乙方獲授股權時的原始價格為基數。獲授股權后,第一年內申請轉讓退出的,甲方以原始價格1:1回購。兩年到三年之間申請轉讓退出的,甲方以1.5倍原始價格回購。四到五年之間申請轉讓退出的,甲方以1.8倍原始價格回購。五年以上申請轉讓退出的,甲方以2倍原始價格回購。

          七、股權激勵的生效和終止

         。ㄒ唬┕蓹嗉畹纳

          1、甲方對乙方本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乙方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協議簽署日之前的業績情況,采用回溯方式計算。

         。ǘ┕蓹嗉畹慕K止

          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股權激勵計劃:

          (1)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終止的情況;

          (2)經營虧損導致甲方被收購、合并、破產或解散;

         。3)甲方董事會決議提前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2、因甲方終止股權激勵計劃而造成乙方的實際損失,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對乙方的補償方案。

          八、關于聘用關系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九、關于免責的聲明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購、重組、改制、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十、爭議的解決

          如發生有關本次激勵計劃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將爭議提交所在地市級仲裁委員會解決。對仲裁結果不滿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公司章程》發生沖突,以《公司章程》內容為準。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董事長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員工(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國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本協議承諾,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第六條、合伙企業名稱: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合伙企業”或“合伙企業”)。

          第七條、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八條、合伙目的:從事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九條、合伙經營范圍: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十條、合伙期限為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長或縮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質和承擔責任的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__人,有限合伙人為__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減少普通合伙人的數量。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普通合伙人

          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有限合伙人

          1、各合伙人身份證信息:

          2、各合伙人身份證信息:

          3、各合伙人身份證信息:

          第十二條、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須保證合伙企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四條、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億元。

          第十五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合伙人姓名:

          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首期出資占全部認繳額的比例:

          2、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情況

          合伙人姓名:

          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首期出資占全部認繳額的比例:

          第十六條、作為合伙企業之資本,合伙協議簽字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各合伙人應向合伙企業繳納其認繳出資的__%,即為首期出資。

          第十七條、后期出資按照資產管理公司指令撥付,所有出資應自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__個月內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規定繳納首期出資,則該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業不能設立之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開辦費用及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資資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時繳納后期出資,則履行出資義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以該投資人前期實際出資額的__%最為投資股本,重新計算合作各方之間的出資比例。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八條、合伙企業的利潤,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對于合伙企業取得的項目投資收益,普通合伙人將獲得收益分成,比例為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的__%。合伙企業投資收益總額中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據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享。

          2、計提辦法:合伙企業的平均年收益率為達到__%時,所有合伙人按權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業年平均收益率達到并超過__%(含)時,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現金流分配順序中確定標準提取受益分成。現金流分配順序:本合伙企業自設立之日起__年后不再進行循環投資,資本回收賬戶的現金按下列順序分配: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出資。

         。2)普通合伙人按出資額取回出資。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__%/年的門檻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資額取回__%/年的門檻受益。

         。5)本合伙企業收益率超過了__%/年時,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總收益的__%提取收益分成,剩余__%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4、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期繳納出資的,合伙企業在向其分配利潤和投資成本時,有權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資、違約金等費用。如果其應分配的利潤和投資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項的,應當補繳出資并補交上述費用。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費用

          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之設立、運營、終止、解散、清算等相關的下列費用:

          1、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費用。

          2、開辦費。

          3、合伙人會議費用。

          4、托管機構發生的托管費。

          5、合伙企業年度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

          6、必要的媒體費用。

          7、合伙企業自身發生地與投資業務及投資項目無關的其他律師費和咨詢費等。

          合伙企業費用由合伙企業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間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比例分配。

          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務的對價,各方同意合伙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應按下列規定相資產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投資期間按照合伙企業承諾總出資額的2%收取年度管理費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內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資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費;如果回收期延遲__年,則管理費按投資項目尚未退出的投資成本的__%收取年管理費。

          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與設立后的`__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__個月的前__個工作日之內。

          第二十條、本合伙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伙人歲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清償。

          第二十一條、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的購買權。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第二十三條、全體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以及執行合伙人的選擇產生方式等事項約定如下:

          1、由執行合伙人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派__負責具體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人確保其委派的代表獨立執行有限合伙的事務并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本合伙企業同時委托執行合伙人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管理公司負責提供資產管理和投資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公司并負責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對投資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本合伙企業成立后,應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有限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執行合伙人執行下列事務必須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1)對于擬投資的項目,必須取得本合伙企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關于本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的組成、職權等見本協議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投資。

         。2)出法律、法規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與投資項目相關的對外劃款、轉賬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處理。

          4、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5、執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有權督促執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條、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辦理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審批手續。

          2、負責合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資產管理協議的簽訂,通過簽訂資產管理協議由資產管理公司對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業與資金托管銀行簽署資金托管協議。

          4、代表合伙企業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負責協議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業對各類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6、代表合伙企業處理、解決合伙企業涉及的各種爭議和糾紛。

          第二十五條、執行合伙人可獨立決定更換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換時應書面通知合伙企業,并辦理相應的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合伙企業應將執行事務合伙人代表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監督合伙企業的資產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資金及賬戶,包括有權聘請外部審計單位對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該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執行合伙人應當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利潤歸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對本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__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按照合伙人會議的有關規定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按照表決時各自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事項的處理方式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是本合伙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伙人會議行使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

          1、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存續時間。

          2、決定本合伙企業增加或減少承諾資本總額。

          3、決定本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修改。

          4、決定本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準與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協議》及修改。

          6、批準資產管理公司擬定的基金投資決策管理條例。

          7、決定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審計機構、法律顧問。

          8、決定本合伙企業的分配方案。

          9、評估資產管理公司的業績表現。

          合伙人會議所作的上述決議必須經代表實際出資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合伙人通過。

          第三十一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三十二條、本合伙企業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選舉2名委員,由資產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員,其余1名委員由合伙企業選聘外聘專家擔任(外聘專家應具有會計專業或法律專業的知識背景)。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職權范圍包括:

          1、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4、制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合伙企業資金的劃轉。

          6、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進行表決。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第三十三條、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條、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六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地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合伙人會議并依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2、有權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閱會議記錄,審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經營資料。

          3、有權了解和監督有限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并提出意見。

          4、收益分配權。

          5、出資轉讓權。

          6、在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資產管理公司主要人員變動時強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八條、有限合伙人義務

          1、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以認繳出資額為限。

          2、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如期足額繳付出資。如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不能按期繳納到位的,按照本協議第十七條中的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相應調整各合伙人之間的權益比例。

          3、除本協議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及干預合伙企業的正常經營管理。

          4、保密義務:有限合伙人僅將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資料用于合伙企業相關的事務,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用于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與普通合伙人由利益沖突的商業事務)。普通合伙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或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違反保密義務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5、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三十九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九章:合伙企業托管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成立后,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通過托管機構對本合伙企業資產的管理和對資產公司的監督,以確保合伙企業資金的安全。合伙企業向托管機構支付托管費用。托管機構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具體的托管辦法和條件以合伙企業成立后與托管機構簽訂的托管協議為準。

          第四十一條、全體合伙人應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轉入托管機構為本合伙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合伙人將其資金轉入上述賬戶后,視為其已繳納對本合伙企業認繳的該部分出資。

          第四十二條、托管機構的義務

          1、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設立銀行賬戶等為合伙企業的資產賬戶,執行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指令,負責合伙企業名下的資金往來,根據資產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業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

          2、復核、審查管理合伙企業投資報告,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資產管理公司核對。

          3、出具合伙企業業績和合伙企業托管情況的報告。

          4、保存合伙企業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等。

          5、依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資收益。

          6、資產管理公司因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代表合伙企業向資產管理公司追償。

          第十章:入伙與退伙

          第四十三條、信合伙人入伙,應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5、合伙企業累計虧損超過總出資額__%時,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貨。

          有限合伙人退伙應當提前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愿意或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五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日內,根據本協議有關爭議解決的規定解決。

          第四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地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貨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四十七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在__日內通知其他全部合伙人,并在30日內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合伙人向本合伙企業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份額,應當取得其他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經合伙人同意轉讓的出資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八條、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時合伙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對于評估后的合伙企業的凈資產按照該名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予以退還。承擔資產評估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執行合伙人選擇確定,并由執行合伙人代表代表合伙企業與其簽訂評估協議。評估費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擔。合伙人退貨時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尺寸份額以貨幣方式退還,但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時,對其他合伙人負有賠償責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在向其退還財產之前扣除相應的應賠償的款項。

          第十一章:保密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合伙企業相關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業與他人簽訂的協議、合伙企業的項目投資計劃、財務會計報告等,均屬于合伙企業的機密資料。任何人不得對外公開或者基于與執行合伙企業相關事務無關的目的使用該等文件。

          第五十條、除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或者根據司法程序的規定應當向有關機構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徑向外披露合伙企業相關信息、合伙企業投資的項目情況等任何信息。擬公開被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五十一條、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通過協商、調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本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二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__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日內向其他合伙人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合伙人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全體合伙人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全體合伙人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

          第五十六條、合伙人逾期繳納其認繳的出資,每逾期__日,應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__‰的違約金,并承擔補償義務;逾期超過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將其除名。

          第十六章:其他事項

          第五十七條、本協議一式__份,合伙人各持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國家或地方頒布新的有關法律法規或修訂相關規定,本協議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出現沖突、爭議或者分歧,應當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丙方:

          __年__月__日

          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3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廠:廠址_________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廠:廠址_________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上述當事人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要求,依法自愿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揮股份制經濟的優勢,發展新產品,滿足社會需要,搞活企業,F就成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是一個社會主義性質的股份制企業,它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需要而創立的新型企業。公司以發展生產,滿足社會需求,搞好四化建設為宗旨。

          2、公司是一個軍民結合型的,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開發、生產經銷軍工產品、汽油機系列產品、摩托車系列產品為主,為裝備部隊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公司在橫向經濟聯合基礎上,形成以公司為主體,與科研、生產、商業、外貿、金融相結合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全國性的股份制企業集團。

          3、公司股份由國有股、公有企業股、企業集體股和職工個人股組成。

          4、公司實行籌額股份,每股面值_________元,股份總額為_________元。

          5、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廠認繳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公司認繳首期股份為_________元;其余由各廠職工認繳,如不足則由各單位平均分攤,認繳時間期限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6、公司成立的費用數額_________元,由四個發起單位平均分攤。

          7、關于發起人對設立公司的連帶責任。公司發行的股份未能繳足時發起人負連帶認繳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發起人承擔;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附: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各發起人_________份;各發起人主管單位_________份;_________市體改委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份。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廠發起人(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等。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注冊資本10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50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土地使用、采礦協議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馬___擔任,并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范圍為鐵礦開采、磁選、銷售。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后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有限合伙協議書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二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第六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合伙人共出資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六章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第九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委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二條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ㄒ唬┪绰男谐鲑Y義務;

         。ǘ┮蚬室饣蛘咧卮筮^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ㄋ模┌l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XX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ㄒ唬┙浫w合伙人一致同意;

         。ǘ┌l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ㄈ┢渌匣锶藝乐剡`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ㄋ模┖匣飬f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ㄎ醇s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ㄒ唬┳鳛楹匣锶说淖匀蝗怂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ǘ┏邢藓匣锶送猓瑐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八章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轉變

          第二十二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ǘ┖匣飬f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ㄈ┤w合伙人決定解散;

         。ㄋ模┖匣锶艘巡痪邆浞ǘㄈ藬禎M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ㄆ撸┏霈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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