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礦山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 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乙方負責該礦山當地鄉鎮、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 %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 股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 %、乙方占 %。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其余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礦山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簽定地點:
簽約時間: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證、互利共贏的原則,就武定縣xx山大巖洞鐵礦廠林場礦區開采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1、武定縣xx山大巖洞鐵礦、開采、經營銷售,由乙方自行管理;
2、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范圍內開采,乙方不得越界采礦;
二、合作期限:
1、以甲乙雙方圈定范圍內的礦儲量采完為止;
2、自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起,在圈定范圍內和周邊地段,甲方不得布置采礦及和任何人聯合布井開采;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將礦山資源使用作為投資,并以此投資方式獲取回報;
2、乙方投資所有開采、經營、管理、銷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作為投資方式獲取回報,礦石以過磅的數量由雙方確定讓可后進行利益分配;
3、如甲方礦山采礦證及相關證照到期,須辦理相關證照延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利益分配:
1、乙方負責xx山大巖洞鐵礦的開采、經營等的所有投資,銷售收入歸雙方共同所有,每采一噸礦甲方提取43元人民幣,其余歸乙方所有,若礦價上漲,除每噸支付甲方43元的基礎上超出部份根據礦價上漲幅度,按比例增算給甲方。每噸礦價品位按:42°%130元/噸,45°%160元/噸,50°%180元/噸為基礎價,百分之35°~42°以內的礦石由甲方的收購,運到 地點,每噸 元;
2、乙方銷售礦石時,必須通知甲方,礦石單價經甲方認可數量以過磅單據為準;
3、國家稅以及各級部門的管理費,從乙方采出礦石年總產量的每噸抽出1元人民幣補助甲方,稅收和管理費由甲方支付;
4、甲乙雙方達成共識簽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發礦、銷售、過磅、單價、數量,甲方必須派人參加監管,甲方應得利益收取,在結算時必須做到日清月結;
2、在采礦區內,乙方必須杜絕同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采礦采石、取沙、土等其它作業行為,如發生有類此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合作權利,并不負責乙方投資的一切損失;
3、在礦山的基礎建設過程中,如修路、架電、引水、搭建工棚、修建炸藥庫和布置井口的一切生產用地、砍樹甲方應無償供給乙方使用;
4、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將該礦山及周邊的任何一處再次和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開采(如有此情況須和乙方商議后進行)。如甲方將該礦產權轉讓、出售給別家經營,須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完乙方的一切投資后方可進行;
5、因甲方的采礦證及相關證照即將到期,急需辦理延期手續,如無法辦成延期手續,導致礦山停止生產,給乙方帶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負責協調周邊村民和相關部門的一切工作,乙方只負責生產工作。
7、火攻品、炸藥等物品由乙方出資甲方購買,單價以民爆公司出具單據加運費計算。
8、因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甲乙雙方均無任何連帶責任,雙方需共同協商解決。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礦山開采,經營管理等一切工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生產建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另行轉讓給任何人經營,如發生違反上述情況,視乙方為違約,如須轉讓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2、乙方負責礦山開采區的`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出現各級政府部門的政策變動和干擾,由甲乙雙方配合共同解決。
3、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無任何連帶責任,但甲方必須全力配合乙方解決問題。
4、乙方按國家相關的法定、法規進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不安全不生產的基本原則。
5、乙方進場后,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政府協調工作,以確保礦山順利開采,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七、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違約,并無條件接受法律規定的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八、簽訂協議
1、乙方進場后的第6個月內支付甲方16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辦理礦山業務的費用。
2、其中80萬元在公司注冊后,乙方進場前的2天支付,剩余80萬元在乙方進場后的第6個月內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3、上述乙方支付甲方的款項和礦山投入基礎建設資金,該款從乙方在前期礦石銷售時扣除并回收成本后,甲乙雙方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款進行利益分配。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以補充協議為憑,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即刻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希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礦山協議書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僅就采礦權轉讓制定。因礦業企業改制、重組、并購、分立、合并、增資擴股等原因需轉讓采礦權的,本合同范本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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