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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安全協議書
學生參與培訓訓練時應該簽訂安全協議書,下面yjbys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安全協議書,以供參考!
訓練安全協議書一
甲方:
乙方:
根據教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培訓課目:
二、培訓時間:
乙方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舉行的培訓課程,具體時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課程時間安排”為準。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開發、準備有關課程。
2、甲方指定專人為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甲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及助教。
5、甲方負責制作培訓講義,安排培訓相關事宜,實施培訓。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循以下培訓管理制度
一)培訓宗旨
小新星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一切的辦學理念,努力打造永城第一培訓學校。通過培訓,使學員成績明顯提高,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我們的口號:家校攜手,共創未來。
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乙方學員健康成長,確保學校、乙方學員安全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學員管理制度
1、學員行為守則
1)乙方應保證學員應嚴格遵循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嚴禁學員在學校內吸煙、喝酒,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道具等危險品上學。
3)在教學樓內不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4)學員應遵紀守法,嚴峻遵循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掩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對于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擾亂教學秩序者,學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屢教不該、嚴重者學校有權將其勸退。
2、學員課堂守則
1)乙方學員應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表按時上課,曠課者學校不再進行相應補習,不退換學費。(特殊情況需提前請假告知老師)
2)學員應遵循課堂紀律,聽從教師的指揮,未經許可一律不準外出,不得打鬧。凡因學員不聽規勸擅自離開本中心和故意打鬧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負安全責任。
3)學員應珍愛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容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對與未經老師允許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者,老師有權進行制止,造成設備、儀器損壞的應按相應價值照價賠償。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學員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學員人身安全。
2、乙方學員之間應團結友愛,可于時間禁止追逐打鬧,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乙方學員上學、放學接送由各自家長負責,學校不負責任何接送工作。家長應負責學員上學、放學的安全相關工作,并配合學校對學員進行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4、學校對乙方學員在校上課時間安全負責,對故意擾亂課堂教學者,學校有權進行制止、報警等相應的處理。在上課時間內,由于學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損害的,學校進行賠償后可以向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進行追償。對上課時間以外,由于學員本人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任何賠償責任,學校不負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四)家長接送制度
1、孩子培訓時原則上由乙方親自接送,并將孩子親自交給培訓老師。自己來學校的學生家長應安排學生不要在上學路上逗留,上學來的一切時間,不與學校掛鉤。
2、學員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由于家長的過錯,沒能及時接送學員上學、放學,或者家長或者學員在上學、放學的路上,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耽誤課程一律按曠課記錄,課程所交學費不退回。
五、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補充相關協議,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聯系人:
地址:
年月日
乙方代表:(簽字)
聯系人:
地址:
年月日
訓練安全協議書二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范圍內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告知后,該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衛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游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斗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2、教育學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梁等處玩耍、逗留。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桿、樹木、樓房、圍墻、橋欄、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斗毆,嚴禁毀壞公物。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游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翻墻頭,不爬高層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斗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癥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
得私自結伙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衛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志、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衛生健康。
9、由于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后,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匯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臺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準滯留學;蛱崆暗叫0l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游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煙、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衛生。嚴禁抽煙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并經學校批準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學生家庭住址:
學校蓋章:
家長聯系方式:
任課老師簽字: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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