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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項目合作協議書范本
為了加強商業與旅游業合作,常常需要進行旅游項目合作。下面yjbys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合作協議書范本,以供參考!
旅游項目合作協議書范本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共同發展旅游事業,加強商業與旅游業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動中的切身利益,為消費者提供最大優惠及安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雙方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旅游項目:青巖寺歪脖老母兩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雙方共同承辦。
票價為人民幣: 每人100元/次, 費用包括往返空調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間賓館住宿及景點門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雙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應積極宣傳組織客源,全力推薦本次旅游項目。
2、甲方以發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負責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員,委托乙方組團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為:65元,由甲方向游客發放,乙方負責向游客收取甲方所發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現金,乙方承擔本次旅游全程項目的'落實及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3、乙方負責與游客協調或簽訂具體出游時間及相關事宜。
五、結算: 本次旅游活動期限結束,由乙方財務人員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數量向甲方按每張5元結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廢。
六、違約:乙方如有違約,需向甲方交納違約金5萬元。
七、其它條款: .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旅游項目合作協議書范本二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與
桂林市環城水系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關于
福隆園項目合作
合同書
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本合同書在下列當事人之間簽署:
甲方(受讓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廣西桂林市翠竹路27-2號
法定代表人:陳青光董事長
乙方(轉讓方):桂林市環城水系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廣西桂林市麗君路2號麗澤苑
法定代表人:羅桂江董事長
鑒于:
A、甲方系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B、乙方系國有獨資公司;
C、福隆園項目是經桂林市人民政府批準,與“兩江四湖”工程配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D、甲乙雙方擬就福隆園項目進行合作;
F、甲乙雙方已達成由甲方收購乙方有關資產的合意。
為了規范雙方行為的合法性,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甲乙雙方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本合同《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
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
資產轉讓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關于轉讓桂林市環城水系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資產合同書》;
有關資產指資產轉讓合同中的有關資產;
審計基準日指20xx年6月30日為審計基準日;
審計報告指以審計基準日,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審計和驗證的乙方就擬轉讓的有關資產而編制的會計報表及乙方在福隆園項目的支出和收入(大信審字2007第0632號);
合作交接日指甲方按本合同第3.2條將9,147.47萬元匯入乙方銀行賬戶的次日;
交割審計:指資產轉讓合同中的交割審計;
增發指甲方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募集資金的行為;
不可抗力指于發生前不可預料、發生時不能抗拒、對其結果亦不能避免從而導致合同一方不能按本合同之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事件。
1.2除非文中另有說明,本合同書所提及的條款和附件僅指本合同書的條款和附件。
2、福隆園項目基本情況
福隆園項目經批準并已辦理由國有集體土地征用為國有城市建設用地手續的土地面積共約487,606.9平方米,其中約141,993.4平方米為福隆園項目的拆遷回建安置用地,可供合作開發房地產用地約為345,606.83平方米(其中約有
14,000.007平方米土地為規劃城市道路用地)。
3、合作內容
3.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承接福隆園項目的開發,與乙方進行合作。即:A、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B、由甲方承擔開發土地征用的前期費用,包括乙方已支付的前期開發的拆遷補償費、征地費和乙方未支付的、福隆園項目將來發生
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的辦證費、報建費、三通一平費用、回建等費用;C、福隆園項目開發的所有收益歸甲方享有。
3.2依據大信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甲乙雙方確認:截止至審計基準日,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共計16,447.47萬元,乙方已預收的款項共計7,300萬元。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付給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暫按9,146.47萬元(乙方在審計基準日前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與乙方已預收的款項相抵后的余額:16,447.47—7,300=9,147.47)計算,該筆費用在甲方增發成功,募集資金全部匯入甲方銀行帳戶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匯入桂林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設立的國有資產收益專戶。
3.3由于審計基準日至合作交接日時間跨度比較長,期間乙方仍需支付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及預收款項,因此,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及收取的款項可能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同意:按資產轉讓合同的約定進行交割審計的同時對乙方在福隆園項目的支出和收入進行驗證;
3.4甲方應付給乙方支付的福隆園項目的前期土地開發費以交割審計中確定的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及收取的款項為準,確定甲方最終付給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為:乙方已支付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乙方已收取的款項。扣減甲方按3.2條付給乙方的9,147.47萬元,甲方或乙方應在交割審計報告正式出具之日起30日內向對方支付補差或退款。
3.5乙方同意:在合作交接日向甲方移交福隆園項目的'相關文件。
4、違約責任
4.1甲方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2條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的,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按未付金額萬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違約金。
4.2乙方的責任
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1條約定履行導致甲方未能享有福隆園項目開發收益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4.3甲乙雙方均須嚴格遵守本合同之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導致另一方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遇不可抗力情況者除外)。
4.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條款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續時,受影響一方可暫時不履行有關之本合同條款,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有義務盡速重新履約。
5、通知
有關本合同履行的任何通知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送達到有關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廣西桂林市翠竹路27-2號琴潭汽車客運站大樓
乙方:廣西桂林市麗君路2號麗澤苑
6、生效、期限及終止
6.1本合同在資產轉讓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
6.2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其按第6.3條之規定被終止。
6.3本合同僅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或解除:
6.3.1乙方和甲方以書面形式同意終止本合同。
6.3.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可履行,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本合同終止。
6.3.3本合同的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致使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4除第6.3條所述的情況外,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終止本合同。
7、爭議解決辦法
若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桂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
8、簽署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執捌份,乙方執貳份。
9、其他
9.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但不影響本合同之執行。
9.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形式作出補充合同,否則修改或補充不具法律效力。
9.3如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法或因其它原因終止或宣告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9.4非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或其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10、本合同簽訂地點:廣西桂林市。
(此頁以下無正文,簽字頁見下頁)
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與桂林市環城水系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署的《關于福隆園項目合作合同書》簽字頁)
甲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月日
乙方:桂林市環城水系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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