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失物招領委托書
關于機場失物招領委托書我們應該要怎么寫呢?我們一起來參考下范文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范文,歡迎閱讀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機場失物招領委托書1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失物招領處:
我于20xx年7月31日晚搭乘ca1525號航班從北京去青島,在t3航站樓過安檢時忘了拿我的三星筆記本電腦(紅色的三星迷你尺寸筆記本電腦,黑色外套),丟失當晚已于貴處聯系,留了我的電話 。本人現在在青島開會,不能親自去你處辦理我在機場丟失的筆記本,茲委托 (身份證號: )前往貴處辦理領取筆記本的事宜,委托時限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8月31日,請予以協助辦理。
為盼
委托人:
20xx年8月3日
附護照復印件一份
機場失物招領委托書2
本人因不能親自前往領取遺失物品,故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前往領取,下附本人(委托人)、受委托人以及所遺失物物品的相關資料,本人全權授予受委托人領取失物之權益,失物領取后貴公司將無需擔負相關權益及義務。
委托人簽名 受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機場失物招領委托書3
服務時間、聯系方式及地點
1、1號航站樓:08:00-20:00;服務電話:028-85206200;服務地點:候機樓出發大廳4號門附近
2、2號航站樓:08:00-20:00;服務電話:028-85207230;服務地點:n值機島后側設置1處
認領流程
1、您可以通過致電或登錄網站查詢遺失物品信息,然后與失物招領處聯系預約領取時間。
2、失主本人領取,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前往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將為您核實,確認無誤后返還失物。
3、若失主委托他人領取,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或復印件,或失主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前往失物招領處,工作人員在核實確認后,返還失物給被委托人。
溫馨提示(認領須知)
1、每件失物招領處收到的遺失物品將在**機場網站的失物招領服務項目中進行公示,從撿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過7天的請您致電失物招領處查詢。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遺失物品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將依法上繳。
3、失物招領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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