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勞動法規定
春節的腳步聲越來越近,與此同時,工作了一整年的小伙伴們心里也在犯嘀咕:年終獎會發多少?年終獎能延期發放嗎?提前離職能不能拿年終獎……帶著一系列疑問,小編為您整理了詳細解讀年終獎的四大誤區。
【NO1】人人都有年終獎嗎?
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放發年終獎
“你有年終獎嗎?”每到年底,朋友間見面不免互相詢問。那是否每個人都會有年終獎呢?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科長雷靜芳稱,依照《勞動法》等規定,年終獎雖在勞動報酬范圍內,但不屬于基本工資,“對年終獎,企業擁有自主權,發放多少、什么時候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
“發 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并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雷靜芳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 定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也就是說,如果二者均沒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不發,也可根據本年度的經營狀況及勞動者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
那如果勞動合同的規定與公司規章制度相抵觸,怎么辦?雷靜芳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這種糾紛應按對勞動者有利的原 則處理。
【NO2】年終獎是否可延期分期發放?
有約定可分期 但不可延期
如果你有幸擁有年終獎,那么企業是否有權延期發放或分期發放?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副支隊長翁小震表示,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發放年終獎,那么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于欠薪。
“按 照<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遲發年終獎的企業主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 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論處!蔽绦≌鹫f,至于企業將年終獎分期發放,并不違法。
“企業對于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主權,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并不違法。”他告訴記者,一些公司為了留人,將年終獎搞成“分期付款”,節前只發一半,這讓想跳槽的人急得跳腳。
需 要注意的是,勞動者要謹防披著年終獎外衣的工資,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每月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單位,年底再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種年 終獎其實就是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還可以向勞動監察或仲裁部門主張加付賠償金。
【NO3】企業是否有權扣發年終獎?
約定后的年終獎 企業無權扣發
辛辛苦苦工作一年,也好不容易盼來了年終獎,但一到手才發現,因為各種原因,年終獎被扣得所剩無幾。
翁 小震表示,企業是有權扣發年終獎,要一分為二來看待!叭绻麆趧雍贤鞔_約定年終獎屬于薪酬的一部分,或者將年終獎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 故扣發;如果年終獎只是企業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并不是每名員工都有,也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那么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發放!彼嬖V記者,據《勞 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如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用人單位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
新進的職工是否也有年終獎?翁小震說,《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得按約定或比例發放年終獎。
同樣,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么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
【NO4】多發1元稅后獎金縮水是咋回事?
獎金數額超過臨界點 稅率或將大漲
最近,網上相傳多發1元,稅后獎金將損失千元,甚至有稅務專家特別提醒,年終獎發放請盡量避開“盲區”,否則,會“得不償稅”,多發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還會遇到“要為多發的1元年終獎多繳納百元、千元甚至萬元的稅”這種極端情況。
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果年終獎數額增加到或超過某個臨界點時,使得對應的納稅稅率提高一檔,如金額超過18000元,稅率則從3%提高到10%,隨之納稅額也相應地大幅增加。
舉個例子,比如年終獎由18000提高到18001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應的稅率則由3%提升至10%,計算下來年終獎雖然只提高了1元錢,但所付 出的稅就多達1000多元!惫ぷ魅藛T建議,企業發年終獎應該盡量避開多發少得的“縮水區”,讓員工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