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調整通知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你寫通知時總是無從下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保調整通知,歡迎大家分享。
各年度申報單位:
根據《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征繳和基金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園區公積金20xx結算年度(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社會保險(公積金)繳費基數的申報工作將于20xx年6月29日—7月13日進行,年申報單位應通過網上申報繳費系統進行結算年度申報及補充年度申報工作。此次申報的人員范圍為20xx年6月30日前進入單位并已辦理勞動合同報送的所有在職員工。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6月29日至7月13日網上申報繳費系統中結算年度申報權限將開放給各年申報單位。
二、從7月7日至7月13日網上申報繳費系統將開通20xx年7月的補充年度申報權限。
三、各用人單位應根據員工20xx自然年度的實際工資收入總額申報20xx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公積金)繳費基數,如員工工資收入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平均工資折算成全年工資總額計算。社會保險(公積金)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應對照公積金繳交額上、下限的規定。
四、員工工資收入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員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收入等。各單位20xx年度的年終獎金也應計入此次申報的員工工資收入總額中。
五、各單位應如實、準確申報員工工資收入總額。少報、瞞報、漏報工資收入的`單位,經查實,除按規定補繳外,園區公積金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和《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征繳和基金管理規定》第十條及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因單位少報、瞞報、漏報社會保險(公積金),或未按時繳納而影響本單位會員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公積金)保障待遇的,責任由單位承擔。
六、各單位在輸入員工繳費基數前,須仔細核對員工的基本信息,如發現有誤,應及時填寫《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表B2),至中心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為及時更新繳費單位基礎信息資料,各單位還必須準確核對并修改確認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單位的聯系方式,聯系人等信息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繳費客戶端直接修改。
七、本次年度申報時各類綜合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按如下標準操作:
1、甲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分別為17700元、2697元;
2、乙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分別為16738元、2697元。
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分別為17700元、2697元。
各公積金年度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20xx年度結算年度申報工作以保證本單位社會保險(公積金)的準確與正常繳納。
特此通知。
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基金(公積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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