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通知
2016年,浙江省尚未出臺新的政策文件。參照以下頒布的標準執行。本文是以往的`相關內容。
2016年浙江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根據浙江省2014年發布《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大概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
2016年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為多少?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飲料等防暑物資能算高溫補貼嗎?
一些公司會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甚至會以此充當高溫補貼。
注意了,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怎么辦?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延伸閱讀
拒發高溫補貼怎么辦
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屬于強制性規定。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可見,高溫津貼屬于國家規定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依規定及時以貨幣形式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單位拒不發放,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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