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事故進入易發期、高發期,做好學生防溺水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緩。因此,防溺水黑板報十分必要。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防溺水手抄報,歡迎借鑒參考。
探析?監管缺失成事故高發原因
八歲的阿豪原是英德某鎮小學二年級學生,父母長年外出務工。2015年7月,阿豪與兩個小伙伴相約前往某水電站游泳。行至水電站閘口時不慎跌落,溺水死亡。經營者被判擔責兩成。
法院認為,孩子死亡的主要責任在孩子及其父母,“作為死者的父母,理應時常教育并叮囑孩子不去水電站附近玩耍,但他們一直外出打工,未盡到對孩子教育引導和管理監護義務”。
每個悲劇的背后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記者采訪諸多教育界人士坦言,每年的寒暑假都是學生安全事故的高發期,尤其像溺水,如果能把假期的監管缺失補足,事故率會大大降低。
“在校期間,老師還能盯著孩子,可一放假,老師真的是鞭長莫及。”清城區一小學老師說,暑假期間,家長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必須承擔起更多的責任,與學校、社會一同保障學生安全。
眼下已進入6月份,暑假即將來臨。記者采訪了解到,一些有條件的家庭,會把孩子送到書店、科技館、青少年宮等地“看管”。但一些外來工家長表示:“我們每日都要為生計奔波,一天24小時盯住小孩不現實,也沒有足夠的錢幫孩子報名參加暑假的興趣班。所以,只能反復提醒孩子不要去江湖河畔玩耍,讓孩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對此,清遠市某中學負責人告訴記者,溺水事故頻發不能只拷問教育部門與學校對中小學生安全監管,因為防范學生溺水不是某個部門的事情。在很多家長看來,孩子一旦溺水,學校有責任,但僅靠學校是沒有能力擔負這一重任的,需要家長、學校、政府部門、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
談到學生安全教育現狀,一位不愿具名的校長坦言:“安全教育現在的確是每個學校的大事,但現在學生安全教育以學校老師灌輸式為主,學生應對安全事件的能力較差。要提高學生應對安全事件的能力,就要多開展實踐活動,但現在學校開展校外活動都有嚴格的規定,很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