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8月31日經表決,通過了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并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紀念碑的奠基日,在國慶節的前一天開展烈士紀念活動,既能充分體現“國慶勿忘祭先烈”的情懷、突出國家褒揚烈士的主題,又能與黨和國家領導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等烈士紀念活動相銜接,因此確定為這一天。
選擇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毫無疑義,既是對鴉片戰爭以來為民族獨立、祖國富強、人民自由幸福而前仆后繼的人民英雄的永遠銘記,也是對共和國歷史的鄭重回眸,是對千萬犧牲烈士的莊嚴承諾,凸顯“吃水不忘挖井人”、國慶不忘祭先烈的情懷,并與形成慣例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等紀念儀式相銜接,張揚了國慶新的內涵;烈士紀念日與國慶日既有別又融合,使得國慶期間的典制張弛有度、禮儀有序,國慶的意義更加淳厚,歡度國慶有了深層的情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