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手抄報內容資料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并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 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范化而努力 》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
普通話手抄報內容資料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普通話手抄報內容資料】相關文章:
普通話的手抄報內容資料07-06
推廣普通話手抄報內容資料06-26
推廣普通話手抄報資料內容06-20
手抄報內容資料推廣普通話06-20
學好普通話手抄報內容資料09-13
推廣普通話的手抄報內容資料07-06
關于普通話的手抄報內容資料07-07
關于普通話內容的手抄報資料07-07
說好普通話手抄報資料內容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