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離職證明范本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實習生離職證明范本,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實習生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 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稱 (加蓋公章)
二、離職證明的作用
在原公司離職前,可向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因為在下一份工作中或許會用到。
1、新公司會在試用期時讓你提供原公司的離職證明,這也是在法律上保護其本身的權益。(有的公司不需要)
2、如果養老保險手冊在原公司離職前被丟,但沒有補辦,在新公司補辦養老保險手冊時,需要向有關部分提供原公司的離職證明。
3、其他情況下需要提供離職證明。
三、試用期離職的法律規定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例外。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是一個特殊時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相關觀察的時期,如果兩者都滿意就可以申請轉正程序。如果在實習期就離職就要注意實習期工資的,這個是應得報酬。所以,遇到問題,小編建議去律師365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這是很有必要的。
篇二:實習生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篇三:實習生離職證明范本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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