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教師的實習日記范文
20xx年x月x日,教師節這天我們來到三亞市城郊檢察院,休整三天后正式開始了我們的實習生活。作為實習生活前兩周的實習總結,我想從工作,學習,生活三個方面進行說明。
首先是工作方面,作為三亞實習小組的組長,我很感動的是大家都很配合我的工作,無論是檢察院分配工作,還是生活中交代完成的任務,都沒有人抱怨,大家都是一種積極的態度去體驗實習工作,無論是生活中日常小事的瑣碎,還是工作中不熟練不明白知識的學習,都沒有說過苦和累,大家都是一種認真的態度去對待實習工作。而作為三亞市城郊檢察院偵查監督三科的一名實習生,工作中最大的收獲和體驗就是每天和那么多現實中出生的案子打交道,一方面體會到了公檢法系統保障社會安全的辛苦,另一方面也開闊了眼界,現實中的案子遠比書本上的要復雜,如果僅靠課堂上學到的那些知識,肯定是搞定不了的。我們被分到偵查監督三科的第一天,吳老師(我們科室的科長)就和我們探討了一個關于搶劫和敲詐勒索競合的問題,當時依我們儲備的知識來說,那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肯定是構成兩個罪名的,吳老師并沒有對我們的回答給予評價,只是讓我們回去和其他組員討論,最后的結果是不夠成數罪,敲詐勒索罪不成立(體案情分析見附件)。我們科室的主要任務是對公安機關提交的申請逮捕進行事實上的審查。把他們提供給我們的案卷材料輸入到檢察院的網上系統,交給科長和上級人員審批,也就是說,我們是檢察院第一個獲得案件信息的,也是案件進入后面程序的第一道關口(至少在檢察院所有部門中我們是這么認為的)。從開始工作至今,我們已經批準逮捕了10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率是100%。至于以后的工作,肯定是再接再厲,保持認真謹慎的態度,與犯罪份子斗爭到底。
說完工作,自然要學習,在工作中學習書本上沒有的知識是一個方面,在上文中也有所敘述,而此處所要說的'學習是考研,我們這邊的學習氛圍不錯,一是9位組員中8位同學準備考研,大家互相交換所擁有的資料,詢問復習進度,分享考研的信息,當然以上的這些行為都是在下班后進行的。二是我們的學習環境不錯,檢察院的老師們將各科室的要是留給我們,讓我們下班后可以去辦公室看書學習,辦公室的環境自然不用說,寧靜舒適,沒有打擾,所以我們每天晚上下班的時間,幾乎都是在辦公室的書香中度過的。
工作、學習之外的時間是屬于生活的,此處的生活自然是狹義的,包括有業余時間的安排和日常起居。我們的生活條件不錯,雖然三亞市是有名的熱帶城市,但是我們在檢察院的生活卻絲毫沒有感到炎熱。我們住的宿舍和工作的地方都有空調,所以溫度不高,而我們住的地方離我們工作的地方只有海拔的距離,意思就是說我們只需往下走兩樓就到了上班的地方,極為方便,不要經受交通顛簸之苦。雖然我們的伙食問題曾經一度困繞我們,但是經過一兩周的磨練,大家的廚藝和默契程度都見長不好,直接導致的后果是大家做飯的時間節約了很多,中午休息和晚上看書的時間空出了不少。時間多了,我們就要好好利用,在前兩周的業余生活中,我們組開展了一次集體活動,在9月18日這個特別的日子,我們組集體前往三亞市明珠電影院,觀看愛國主義電影《建國大業》,組員感觸很深,覺得這次活動意義很好,最后要說明的是,實習至今的這段時間里,組員均按時上下班,無遲到早退,曠工串崗現場發生,工作中也無失誤情況報告,一切正常,請老師放心。
以上為我的實習心得,寫的不是很好,但都是我這兩周的真實記錄,希望在三亞市城郊檢察院接下來的日子里,能夠保持這樣的狀態,學會利用時間,協調組員關系,平安,健康,安全,順利的完成實習工作。
20xx年x月x日
附件:案例分析
羅某帶其小孩在路邊休息,被騎摩托車經過的林某發現,林某見羅某挎著紅色名牌小包,遂起歹念,將車開到羅某旁邊,下車將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拿出,讓羅某把小包給他,否則就刺她。羅某不同意,林某就強行用包割斷羅某的包帶,和羅某爭搶小包。林某見羅某不放手,將到刺向羅某,未刺到,但羅某因害怕林某再次刺她,遂放手將包丟在地上。林某走過去將包檢起后上車,欲逃走。羅某在后面抓住摩托車的車尾,哀求林某將包中的身份證和駕駛證還給她。林某不同意,后加大油門把車開走,羅某被摔倒在地,身上有輕微擦傷。后羅女士回到旅館后用朋友的手機給自己的手機打電話(羅的手機在其小包里,被林某搶走),林某接到電話,羅與林在電話中商談歸還證件事宜,林向羅索要10000元人民幣才肯歸還證件,后羅女士商談后,價格定位4000元,雙方并在電話中約好次日在三亞市某小學門口交易。掛完電話后,羅報警,次日與便衣民警一同前往交易地點,在二人交易時,民警將林某抓獲。
簡要分析:不夠成敲詐勒索罪,原因一是羅女士的證件丟失后并只能向林要求歸還這一種方法獲取證件,其還可以向相關機關重新申請認領,故林的“敲詐行為”強制力不足;二,并不是林主動打電話給羅,要進行敲詐,而是羅女士主動打電話給犯罪嫌疑人林某,要求其歸還證件,并暗示愿意提供現金作為交換,故二人的行為只能看成普通的民事交易行為,而不能定性為犯罪行為。
方凱
【來自教師的實習日記范文】相關文章:
初中教師實習日記格式范文07-25
教師實習日記格式07-25
教師實習日記11篇11-23
初中教師實習日記格式07-21
中學教師實習日記格式08-04
語文教師實習日記格式07-18
小學教師實習日記格式07-12
教師實習的自我總結范文08-01
教師實習報告范文07-15
教育的實習日記范文六篇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