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
實踐,就是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客觀實際中去,使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下面帶來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一起去看看吧!
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1
xx月22日
今天是到司法所實習的第一天。我實習的xx司法所一共只有兩工作人員——許所長和楊小姐。我這之前我也了解到基層司法所人員配置少,但怎么也沒想到只有兩個人,他們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在了解了司法人員、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后,許所長向我介紹了司法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及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職能:一、人民調解;二、矛盾排查;三、普法宣傳;四、行使幫教(對刑釋解教人員);五、開展基層法制工作等。其中人民調解和普法宣傳是其中的主要工作。龐大的工作量,有限的人員,看來我今后的實習將會很艱苦。同時,會有更的機會,讓我檢驗自己的所學,為以的工作積累更的經驗。我會努力的。
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2
xx月23日
實習的第二天。經過昨天的實習基本了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在去司法所的路上不禁地想像:自己手持法律的光茫寶劍,維護世間的公平與正義,讓法律的陽光普照世間。望著擁護、敬慕自己的世人自是洋洋得意,呵呵。可可事實卻往往不盡人意。剛上班,所長就指著電腦桌上的大摞文件吩咐,我今天的工作就是整理一桌子的資料。一天的工作就在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噠噠”的鍵盤敲擊聲中度過;蛟S是內容太多,在整理完資料后竟想不起有什么內容了。只記得好像有許多案例。這么好學習機會就這樣錯過了?磥碓谝院蟮膶嵙暪ぷ髦械锰幪幜粜牟判小R佑团!
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3
xx月24日
“xx,你把這些資料打印6份出來,今天所長說要帶你下鄉(xiāng)。”今天剛一進司法所就聽見楊小姐的交代。這不是我昨天整理資料中的一部分嗎?太好了,這回我可得用心看清究竟是什么再說。原來昨天準備的是給調委會成員學習的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的學習資料(里面包括了許多詳盡的案例分析)還有人民調解卷宗的歸檔工作的學習資料。我們今天下鄉(xiāng)就是把這些資料都送到全鎮(zhèn)的6個行政村去并組織學習。雖說第一次下鄉(xiāng)有些興奮,但全鎮(zhèn)6個行政村跑下來即使配備了摩托車還是很累。不過當看到調委會成員的那份熱情和迫切、渴望學習的精神,也就為自己的辛勞感到欣慰了。
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4
xx月25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把昨天下鄉(xiāng)帶回來的.人民調解卷宗進行整理。調委會成員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其中大都是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這么鎖碎的調解也要歸檔嗎?”我不解的問“雖然這大都是鎖碎事,但如果沒有調解員的從中調解就有矛盾激化以至發(fā)生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再有,產生矛盾的雙方存在著強烈的抵觸情緒,對調解往往很難聽得入耳,不是你講點大道理或說兩條法律條文就能得到解決的。調解員的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是鎖碎事要調解成功也很困難。調解員要做到耐心,不溫不燥,努力在雙方矛盾中找一調解停的平衡點,挺難的。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就會體會到了。”楊小姐的一翻話讓我明白了調解工作的意義、難處,也明白了實際工作并不像在學校時想的那么簡單,把學識用到工作中還需要許多的技巧,工作經驗的積累只有從實踐中來。
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5
xx月26日
今天是實習以來較為輕松的一天,沒有多大的工作量。倒是我今天實習的時候碰到的一個案例,讓人深思.昨天傍晚的時候,王某工作下班騎摩托車回家時,李某不足8歲的小兒子突然從出現在路中央,王某由于車速較快,將李某的小兒子撞倒在地,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因為粉碎性骨折需入院治療.王某也未逃避責任,表示愿意承擔醫(yī)藥費,但他同時也認為事故的責任并不完全在他自己,李某也負有監(jiān)護不當的責任,他不能放任自己的兒子在明知有危險的街道上亂跑.
我們歷來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總是將著眼點放在肇事這身上,尤其是機動車駕駛者,而對于行人的責任沒有作過多的考慮.雖然,基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處于弱勢地位,法律理當予以保護,即使有時事故的責任完全在于行人方,駕駛司機往往也要承擔大量的醫(yī)療和賠償費用。但是,法律講究公平、正義同時法律體現的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等。當我們在保護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的權利同時,是否應當強調其在交通行為上的義務。再者,.例如上面的事故中,李某在可遇見的危險情況下,放任自己的小還在車來車往的街道上奔跑,本身是否也應是一種責任的欠缺呢?因此,對于事故發(fā)生的糾紛問題,一味的指責車輛駕駛人是否明顯是有失公允呢?這都值得我們去探討。
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6
xx月29日
今天許所長和楊小姐都得去參加鎮(zhèn)政府辦公會議,我理所當然的成了留守司法所的“看家人了”。第一次獨自上班,會遇到什么情況真讓人期待。可過了大半天,也沒什么事,連電話都沒響一下。閑來無事,將司法所以前的人民調解卷宗出來翻閱。發(fā)現大都是有關:婚姻家庭、計劃生育、土地管理等與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矛盾?吹竭@些時我在想農村需要怎樣的法律?而我們在談到送法下鄉(xiāng)時應該問送什么樣的法到農村去。送刑法?送經濟法?送最需要的法——與人民群眾自身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7
xx月30日
許所長向我傳達昨天會議的內容是關于協助做好計劃生育檢查的,并安排我和楊小姐一組協助計生辦人員下鄉(xiāng)檢查計劃生育工作。下鄉(xiāng)檢查計生工作進行的很順利,效果也不錯。同時還利用這個時機宣傳了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guī)。在宣傳中一位老太太的話讓我觸動很大,她說:“法律還管生仔?這可以傳宗接代的事,法律還讓不讓人活?”在農村宣傳法律,單宣讀法律條文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改變其思想意識才是關鍵,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著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賦予了國家強制力。老太太正是遵守著“為人不孝,無后為大”的道德觀才會說出這翻話。農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怎么樣去培養(yǎng)?中國農村是具有幾千年農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農村道德能夠起到像法律一樣作用,特別是在應付家族式的人際關系上。如果在普法宣傳中對農民進行一場思維傳播,從其思想認識入手,讓法律成為農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規(guī)范,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司法所頂崗實習日記8
xx月31日
下鄉(xiāng)的第二天,在檢查工作中發(fā)現一農婦懷有計劃外身孕。計生辦工作人員勸說其前去做人流。我們也努力地從法律層面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以及將為此而必須承擔的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雖然勸說工作最終了得成效,但其的她的一句卻讓人深思。“有錢人交得起罰款就能超生,這不是明擺著欺負窮人嗎?” 在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的今天,如果我們的法律將其強制手段只簡單的設定為經濟上的懲罰的話。這勢必會由于財富的不均衡而造成法律的天平出現傾斜,立法上的缺失,卻有失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這已成為我們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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